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報顯示,深圳市財政局、稅務局近日起同步升級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香港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辦法,不僅延續在該區域工作的香港居民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的核心條款,更放寬人才補貼的稅收優惠範圍,政策有效期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
哪些收入能享受“超香港稅負部分免徵”的優惠?據悉,這些收入包括:工資薪金所得,比如在合作區企業上班拿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等;勞務報酬所得,即在合作區提供勞務賺的錢;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即在合作區出版發表作品拿的稿酬,以及授權專利、商標使用權賺的錢;經營所得,即在合作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等賺的錢。
刪除以往特定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辦法》和《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辦法》均刪除了過往政策裡的區域限制(《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辦法》刪除“福田區區級以上”表述,《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辦法》刪除“前海管理局、南山區、寶安區區級以上”表述),只要入選深圳市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人才補貼性所得,就可享受稅收優惠。
此外,享受稅收優惠時,有個“二選一”規則:如果香港居民同時符合兩項《實施辦法》規定的香港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和“粵港澳大灣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條件的,只能選擇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