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12月26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檢獲共四條懷疑受管制屬瀕危物種的活體龍吐珠及活體江魟,估計市值約五萬二千元。


海關人員在上述管制站入境大堂截查一名五十二歲抵港女旅客,經檢查後發現她背包中共有兩條懷疑活體龍吐珠及兩條懷疑活體江魟,並分別以膠袋盛載著。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人員到場查驗後,確認該批魚類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列明的瀕危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條例》)所管制。案件已轉交漁護署跟進。根據《條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海關提醒市民,切勿在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情況下攜帶瀕危物種進出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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