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今日(1月30日)公布,財政司司長行使由行政長官轉授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積金條例》)下的權力,再度委任許慧儀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營運總監及執行董事,任期為三年,由2026年2月3日起至2029年2月2日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歡迎有關任命,並表示:“許女士自2006年起加入積金局,其間為改善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作出貢獻。在過去三年,她積極推動積金易平台的落實,以及提升強積金受託人及中介人的管治標準,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我們期待許女士繼續竭誠為積金局服務。”
許慧儀於2008年首次獲委任為積金局的執行董事,並於2023年出任積金局的營運總監。
積金局是在1998年9月根據《強積金條例》成立的法定組織,負責規管和監察強積金制度。
今日熱搜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