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市場監管總局消息,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是國家經濟主權的象徵,更是國家信用的重要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禁止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不得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依法整治非法製售“人民幣版”冥幣,切實維護人民幣形象和信譽。所謂製售“人民幣版”冥幣,是指製作、銷售的冥幣上,使用或仿製了正在流通或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幣完整圖案,或者人物頭像等人民幣正、背面主景圖案。
現公布以下5起非法製售“人民幣版”冥幣典型案例。
一、江蘇淮安某印刷商、某批發商製售“人民幣版”冥幣案
案情簡介:2025年4月,網絡監測發現,江蘇省淮安市金湖縣某殯葬用品店銷售“人民幣版”冥幣。中國人民銀行淮安市分行聯合淮安市市場監管局、金湖縣公安局等部門開展執法,查處冥幣批發商王某某,並根據王某某提供的線索追查到印刷商嚴某某,查獲大量“人民幣版”冥幣成品、半成品及印刷模板。
處理結果:鑑於王某某積極配合調查、有檢舉表現,相關部門依法對王某某處以警告、罰款4500元,並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對嚴某某處以罰款52000元,並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將涉案冥幣全部予以銷燬。

二、陝西渭南某商貿公司製售“人民幣版”冥幣案
案情簡介:2024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渭南市分行聯合大荔縣市場監管局,對某商貿公司開展聯合執法,現場查獲大量“人民幣版”冥幣成品、半成品及印刷模板。
處理結果:相關部門依法對該商貿公司處以警告、罰款30000元,並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將涉案冥幣全部予以銷燬。

三、河南商丘某紙業公司經營部銷售“人民幣版”冥幣案
案情簡介:2025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商丘市分行聯合夏邑縣民政局、市場監管局開展“清明節”殯葬用品聯合檢查,發現夏邑縣某紙業公司經營部銷售“人民幣版”冥幣。
處理結果:鑑於該紙業公司經營部積極配合調查,相關部門依法對該經營部處以罰款2000元,並將涉案冥幣全部予以銷燬。

四、吉林遼源某商店非法銷售“人民幣版”冥幣案
案情簡介:2025年3月,接群眾舉報,中國人民銀行遼源市分行聯合東遼縣市場監管局開展暗訪與執法調查,發現東遼縣金崗鎮某商店非法銷售“人民幣版”冥幣。
處理結果:鑑於該商戶積極配合調查並主動銷燬違法商品,相關部門依法對其處以警告、罰款1000元,並沒收全部違法所得。

五、青海西寧某殯葬服務部銷售“人民幣版”冥幣案
案情簡介:2024年12月,西寧市城西區市場監管局監管發現,某殯葬服務部銷售“人民幣版”冥幣。經中國人民銀行青海省分行、西寧市城西區市場監管局現場覈實,該服務部庫存少量“人民幣版”冥幣,使用了第三套、第四套人民幣圖樣。
處理結果:鑑於該服務部庫存“人民幣版”冥幣尚未對外銷售,無違法所得,且積極配合調查,相關部門依法對其處以警告、罰款1000元,並將涉案冥幣全部予以銷燬。

鄭重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二)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
《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
清明節臨近,請廣大公眾不購買、不使用“人民幣版”冥幣,商家不製作、不售賣“人民幣版”冥幣。公眾如發現非法製作或售賣“人民幣版”冥幣的行為,可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門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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