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2026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展開審議。我過去持續倡議「增加提交綜合條例草案的頻率」,使條例或附屬法例的修訂更具時效性,歡迎本屆政府第3次提出綜合條例草案。
繼參與審議《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筆者再次加入《條例草案》委員會。據當局統計,從2024年至今次《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共處理:
🔸2024年及2025年:超過200條條例
🔸2026年: 約150條條例,逾490條條文
當局預計無需再提交另一份綜合條例草案,仍可達成在本屆政府任期結束(即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法律適應化修改工作的目標。
《條例草案》內的建議修訂大致可分為兩組︰
(I)並非由香港成文法系統性檢討衍生的修訂
(II)由香港成文法系統性檢討衍生的修訂:( a )法律適應化修改;( b )整合法律;以及( c )廢除過時的法律。
在第一輪的政策事宜提問中,筆者提出以下問題:
▪️不期望之後再需要做一次成文法的修訂?
▪️在筆者3月主持的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查看有關貼文) ,當局曾構想以《條例草案》為載體,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及其附屬法例,以落實「律師法團」執業模式,然而《條例草案》對第159章及其附屬法例的修訂並未涉及上述內容,計劃如何落實?
詳情歡迎聽聽看。
今日熱搜
紫荊快訊
財經閃訊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