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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樂
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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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學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基地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他的文章
試談習近平治港方略中的法治思想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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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港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
@ 常樂:深圳加速灣區建設 示範帶動作用大增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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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海關最新統計顯示,深圳外貿實現「開門紅」,進出口均實現快速增長。據統計,今年前兩個月,深圳外貿進出口4914.2億元,同比增長41.8%;其中,出口2790.3億元,增長57.7%;進口2123.9億元,增長25.1%。在世界正深受疫情困擾和貿易「逆全球化」抬頭背景下,一些專家將深圳的這一成績歸結為歐美等主要海外市場需求的持續恢復,以及年初「就地過年」使生產型企業繼續運轉、產品供給充足等因素。應該說,這些因素雖確實發揮了作用,但實際是生產、流通的結果,並不是促進生產、流通的原動力,因此沒有觸及到深圳外貿實現「開門紅」的真正原因。 深圳外貿實現「開門紅」的真正原因和動力,應該從經濟體制和貿易政策層面去尋找和總結,中國的改革開放進程以及深圳特區的發展都充分說明了這一點。深圳是國家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先行者和排頭兵,因此從宏觀層面看,國家不僅賦予深圳先行先試、率先發展的戰略任務,深圳作為中國發展最為成熟的經濟特區也具有堅決執行和勇於擔當國家戰略任務的使命與光榮。因此,近年中央審時度勢對中國經濟發展模式和經濟發展中心的調整是深圳實現快速發展的最大體制動力。 一方面,自從習近平主席在去年「兩會」期間正式提出「面向未來逐步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十四五規劃」都對這一精神作了貫徹和部署,而深圳在構建這一新發展格局中則當仁不讓、一馬當先。另一方面,深圳正處於粵港澳大灣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兩大國家戰略實施的核心地位,「雙區驅動」的政策優勢更是深圳快速發展的體制和政策保障。 近期深圳在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方面,動作頻頻,效果彰顯。 一是在促進跨境貿易流通領域進一步簡政放權,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縮短通關時間,疏通體制及政策障礙,大大提升區域跨境貿易的聯動化和一體化。比較典型的就是近日深圳海關出臺的《深圳海關2021年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二十八條措施》。該措施包括壓縮進出口環節單證合規時間、壓縮進出口環節邊境合規時間、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進一步提升企業獲得感等4部分共28條。這些措施力度和作用明顯,比如第4條:壓縮進口水果許可證辦理時間,按規定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平均辦理時間壓縮到2個工作日以內;第15條:在「鹽田港-惠州港」、「蛇口港-順德新港」「鹽田港-贛州國際陸港」線路實施「灣區組合港」業務模式;第18條:進一步強化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對現有清單全面梳理規範、動態調整,做到清單與實際相符,清單外無收費;第21條:對高新技術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及料件按照「合格保證+符合性驗證」實施檢驗,助力企業加快研發生產;第27條:建立「問題清零機制」等等。 另外,深圳作為數字人民幣試點完成城市、香港作為最大的人民幣離岸交易中心,深港兩地及大灣區在推動數字人民幣跨境交易方面也走在了前列。中國在數字人民幣推廣使用方面走在了世界前頭,而大灣區是探索應用的重點區域。中國人民銀行與全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SWIFT)合作,在北京成立金融網關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的設立為數字人民幣跨境應用以及未來的人民幣國際化做準備。今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與全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SWIFT)合作,在北京成立金融網關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的設立為數字人民幣跨境應用以及未來的人民幣國際化做準備。 2月24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泰國中央銀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中央銀行及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宣佈聯合發起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研究項目(m-CBDC Bridge),旨在探索央行數字貨幣在跨境支付中的應用。同在2月份,珠海市政府也提出,2021年將致力加強粵澳跨境金融合作(珠海)示範區,爭取在跨境情況下試驗使用數字人民幣。 3月31日,深圳市政府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指導羅湖區政府,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銀行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在全國率先順利完成面向香港居民在內地使用數字人民幣的測試工作。 相信,數字人民幣的跨境使用,將會為深圳及灣區對外貿易增加新的動力。 二是進一步給予港澳居民同等國民權利,全面加速跨境流動,推動融入灣區、共建灣區、共享灣區進程。其典型政策就是深圳市委、市政府新近制定發佈的《關於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發展的若干措施》。該措施旨在貫徹粵港澳大灣區與深圳先行示範區相關規劃精神,是率先落實便利港澳居民的相關政策、推進在深圳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的重要行動。《若干措施》立足「中央要求」「港澳所需」「灣區所向」「深圳所能」,從便利港澳居民在深學習、就業、創業、生活四方面提出了18條措施。 學習方面的措施有6條,主要涉及港澳青少年來深交流、義務教育便利、高校獎助學金、深港澳職業教育合作、深港澳教育交流與合作、港澳機構來深辦學等。就業方面的措施有3條,包括:鼓勵深圳企業接收港澳學生實習見習就業,並享受有關政策補貼;允許首次在深就業並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享受相應人才政策待遇等。創業方面的措施有4條,包括:港澳居民在深享受各項創業補貼以及創業扶持政策、雙創基地建設與服務保障、股權投資扶持等。生活方面的措施有5條,主要涉及居住證政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交通優惠、深港澳社會保障合作、打造綜合服務平臺等。 另外,深圳、香港兩地在推動香港居民在深就業、學習、生活方面也加強了政策聯動與配合。深圳已放開香港醫療、會計、法律、建築等領域專業人士的在深任職資格,香港也開始允許其居民的教育、醫療福利的跨境攜帶,在創業、就業、實習等方面兩地政府也都在崗位、工資、福利等方面給予了積極銜接和支持。 根據中央規劃,無論是粵港澳大灣區還是深圳先行示範區,都定位為「豐富‘一國兩制’事業發展新實踐」。這種定位和「一國兩制」事業發展的新實踐,並不僅僅是因為有港澳兩個特區的參與,更重要的是包括港澳在內的大灣區和深圳經濟特區都要堅持「一國兩制」基本方略、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充分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這才是中央在大灣區和深圳部署兩大國家發展戰略,以及確保深圳及灣區又快又好發展的根本之道。 深圳在新發展階段朝著新發展格局的目標已經揚帆起航,而香港在政治格局重塑之後也將會輕裝上陣,迎頭趕上。在把粵港澳大灣區打造成為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的進程中,深圳、香港兩大核心城市的作用與地位,尤其在體制、政策領域的創新與實踐,無疑最熠熠生輝,也最值得期待。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為暨南大學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基地研究員編輯:潘麗麗審稿:黎知明
@ 常樂:具有世界性意義的香港新選舉制度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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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辦法進行了完善,一方面徹底堵塞了原有選舉制度漏洞,另一方面堅決貫徹了“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為香港的長治久安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 中央這次對於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完善內容重要、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因此很有必要認清和把握修改完善後兩個產生辦法的特徵,以利於特區政府配套修改完善相關選舉法例和廣大選民行使好自己的民主選舉權利。本文則從新選舉辦法的純文本角度,來嘗試梳理和總結這一新選舉制度的內在特徵,希望有助大家的理解和運用。 具有鮮明的創新性 一是鮮明的創新性。修改後的兩個產生辦法的最大特點,以及給人的最大觀感,就是新選舉制度真正做到了不同於西方、不同於內地,而完全符合於“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實際情況。這一制度特色的形成,主要來源於相關法律條文本身鮮明的創新性。比如,關於選舉委員會第五界別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的跨界別擔任其他四個界別委員的安排,這種“界別委員的跨界別任職”,充分體現了制度的剛性與靈活性,具有很大的創新性。再如,新修訂的選委會首次設置了召集人制度,這明顯是因應選委會界別的增加、委員的擴大、權能的擴充及隨之而來選委會工作的複雜性、重要性和日常性大幅增強,必須加強選委會自身的組織化、制度化建設,召集人制度即由此而來。 二是設計的系統性。選舉制度是香港特區政治架構(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央依據憲法設置並實施管治的地方政治安排。因此香港選舉制度的設立與修訂,首先就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兼顧國家與特區的雙重關切,這是香港選舉制度設計與修訂必須考慮的第一重系統,這一系統性設計在本次修法過程中予以了切實貫徹。 本次選舉制度完善的核心,是有關選舉委員會的擴容與賦權。選舉委員會不僅提名和選舉產生行政長官,更賦予了提名所有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權力,這充分體現了行政長官、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聯動設計的系統性,也彰顯了選舉委員會在兩個選舉辦法當中功能的一體性和系統性,這是本次修法的第二重系統性。新修改的兩個辦法中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設計、功能與程序,也充分體現了這種系統性(同時對選委會委員、行政長官、立法會議員三類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另外,關於選舉委員會構成的大小界別的增刪及其與立法會功能界別席位的關聯,也是本次選舉制度設計所要考量的第三重系統性。如選舉委員會新增加的第五界別,即在立法會功能界別以香港特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而佔有一席,選委會第二界別新調整的創新科技界,在立法會功能界別席位中也佔有一席,等等。 三是全面的均衡性。均衡參與也是香港選舉制度設計與發展的重要原則。這次修法可謂全方位貫徹了這一原則,從而大大提升了新選舉制度的代表性與民主性。國家主席習近平指出,香港從回歸之日起,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因此,回歸以來,就有不少港人來到內地生活、工作、學習以及參與國家治理。 從這次修法的重心選舉委員會的構成來看,就充分看到香港日益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這一基本趨勢,從而將“內地港人”作為重要一員納入到特區管治架構當中,以充分體現代表來源的廣泛性和均衡性。比如選委會第四界別新增了“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新增的第五界別兩個分組“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等等。 再如,最能體現均衡參與原則的選舉委員會,其五大界別本身就體現了社會廣泛的均衡參與,而本次修法讓本隸屬於第五界別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也可以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舉委員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此舉對於打破界別“小圈子利益”、平衡界別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大有助益。 大幅提高選舉民主質量 四是適度的協商性。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協商民主在世界範圍內方興未艾,而中國的協商民主則自成體系、蔚為大觀,並成為中國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次香港選舉制度的修改完善,適度增加了協商民主的成分,將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有機結合在一起,大大提升了選舉民主的實質與效能。回歸以來,選舉民主成為香港政治的基調,不僅造成社會泛政治化,還讓少數反中亂港分子循“合法”渠道奪得重要管治崗位,選舉民主的弊端已嚴重危及政府施政和特區政權安全。因此,本此修法,在遵循基本法所規定的選舉民主基調的基礎上,適度加入了協商民主成分,比如,有關選委會及立法會(功能)界別的增刪調整、選委會召集人制度的設置、召集人的選拔及工作程序、各類選舉候選人的提名、資格審查程序、選委會第五界別委員的跨界別任職等等,都可謂協商民主的內容。 由此可見,新選舉制度協商民主成分的增加,將更好地鞏固香港選舉民主基礎、提高選舉民主質量。並且,此舉也有助於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確保香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總之,本次兩個選舉辦法修改完善所體現出的上述特徵,都是基於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以及全國人大的有關決定,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中國下一個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地方行政區域選舉制度的應有特色,完全形成了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與“一國兩制”一樣並受其規定具有獨創性,也具有世界性意義。我們期待在這一制度下的香港繁榮穩定、長治久安。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為暨南大學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基地研究員來源:大公報
@ 常樂:堅定貫徹「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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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常 樂 自今年初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及全國人大作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後,如何「切實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就成為香港輿論集中討論的熱點議題。當然有關這一問題的探討與最終解決,與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堅決落實「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及堵塞香港選舉制度漏洞等都息息相關,並且更可謂是新發展階段「港人治港」的科學化、法律化與制度化。故此,回歸本源,重新學習領會鄧小平有關「港人治港」的本義應對當下香港管治架構的完善和管治人才的培養有所借鑒與啟發。 要有才幹的人管理香港 鄧小平「港人治港」的本義,大致包括以下內容: (一)「港人治港」首先必須是「愛國者治港」。這又包括兩層意思。第一層意思是,「愛國者治港」是「港人治港」的前提。鄧小平指出,「‘港人治港’有個前提,港人必須是愛國者。愛國者要:一愛祖國,二愛香港。」愛國必須擺在第一位。 鄧小平還更加具體地談到「港人治港」的「界限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我們不要求他們都贊成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只要求他們愛祖國,愛香港。」 第二層意思是,「要相信香港的中國人能治理好香港」。鄧小平指出,要相信香港的中國人能治理好香港……香港過去的繁榮,主要是以中國人為主體的香港人幹出來的。中國人的智力不比外國人差,中國人不是低能的,不要總以為只有外國人才幹得好。 習主席也多次強調「愛國者治港」的重要作用,指出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這是事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事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原則。習主席還充分肯定和鼓勵「香港同胞不僅完全有能力、有智慧把香港管理好、建設好、發展好,而且能夠繼續在國家發展乃至世界舞臺上大顯身手。」 (二)「港人治港」「要有才幹的人管理香港」。在確保國家主權和香港繁榮穩定方面,鄧小平十分重視治港人才的選拔培養工作,除「愛國愛港」的標準外,更對治港人才提出「年輕能幹」的要求。重視治港人才建設,主要是基於多個客觀因素。一方面,「一國兩制」國策的制定,有利於中國的利益、英國的利益和香港的利益,而要確保這種多元利益格局的合理實現及均衡發展,就需要治港人才具備高超的管治能力和管治技藝。 另一方面,在回歸過渡期,鄧小平已看到英國在香港搞「政治民主化」以繼續保持在香港的影響,爭取在香港得到更多的利益,甚至在1997年後仍然想管理香港,保持其部分「宗主國」的權力,這種現實的複雜性和危險性,也要求治港人才必須具備處理複雜重大問題的能力和擔當。因此,鄧小平十分重視過渡期香港管治人才的選擇和培養,必須要「提前參與」香港管理,指出在過渡時期後半段的六、七年內,要由各行各業推薦一批年輕能幹的人參與香港政府的管理,甚至包括金融方面。不參與不行,不參與不熟悉情況。在參與過程中,就有機會發現、選擇人才,以便於管理1997年以後的香港。 鄧小平還特別強調過,只要香港同胞團結起來,選擇好的政治人物來管理香港,就不怕變,就可以防止亂。還說過,要有才幹的人管理香港,才能穩住香港的局面。 (三)「港人治港」必須中央管治權相保障。鄧小平還多次強調,中央對於香港管治人才的選拔和使用,具有重要角色、不可或缺。一方面,香港「推薦管理香港的人才」,要「與內地取得共識」;另一方面,由香港人推選出來管理香港的人,雖「不是由北京派出」,但必須「由中央政府委任」。「在考慮制定香港基本法時,我就講不能使中央政府無所作為。」 國家是保港穩定堅強後盾 中央對港管治權的行使,既是我們單一制國家政治體制的必然表現,也是由香港的歷史及現實制度所必然引發的致亂因素所要求和決定的。鄧小平很早就看到了這一點。他指出,「(在香港)某種動亂的因素,搗亂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是會有的。老實說,這樣的因素不會來自北京,卻不能排除存在於香港內部,也不能排除來自某種國際力量。」更有甚者,如果把香港變成反社會主義、反中央的基地,中央政府就要干預,不干預會越搞越大。 因此,對於「港人治港」千萬不能進行字面的狹義的理解。鄧小平強調指出,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這種想法不實際。總有一些事情沒有中央出頭你們是難以解決的。中央的政策是不損害香港的利益,也希望香港不會出現損害國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保持中央的某些權力,對香港有利無害。 應該說,近年來一小撮反中亂港分子通過「合法」選舉渠道攫取了管治香港的重要崗位和權力,並與外部勢力沆瀣一氣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危及國家主權安全,把「港人治港」的負面因素發揮到了極致,完全背離了「一國兩制」構想提出者鄧小平有關「港人治港」的初衷與本義。 而更要看到的是,國家才是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最大堅強後盾和最終決定力量。近年來中央通過對基本法104條的釋法、頒佈實施香港國安法、作出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和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都是回歸「一國兩制」初心、健全「港人治港」、確保香港「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的必要之舉和正義之舉。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為暨南大學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基地研究員來源:大公報
@ 常樂:如何理解中央主導下的「港式民主」
20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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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常 樂 全國人大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以來,美、英、日以及歐盟都祭起「雙重標準」,汙衊決定違反香港基本法及《聯合聲明》,壓縮香港民主及人權云云,並威脅對中央及特區作出進一步「制裁」。 選舉制度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與內容,並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統一標準,而西方對中國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框架下的特區選舉制度橫加干涉和威脅,無疑顯露出其霸權主義及「民主終結論」的陳腐觀念,必將隨著東升西降的世界力量格局對比的變化而煙消雲散。但是對於當前中央主導下的以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港式民主」而言,還是有必要向香港市民及關心香港發展的海外人士作些闡明,以看到「一國兩制」框架下「港式民主」的實質與特色。 中央保障香港民主健康發展 本質上看,「港式民主」是具有開創性的「一國兩制」方針的重要制度構成,因此兼具中國民主骨架、西方民主形式並符合香港社會實際情況,因此具有獨特性。鄧小平就指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今後也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如果硬要照搬,造成動亂,那是很不利的。」在這個問題上,思想不能片面。不講國家主體的社會主義和特區的資本主義兩個方面,「一國兩制」幾十年不變就行不通了。這裏鄧小平就著重強調了資本主義民主不能超越社會主義民主的極端重要性。 國家主席習近平也一定程度上指出了「港式民主」的這種獨特性以及重要的中國內涵。習主席指出,「一國兩制」是中國的一個偉大創舉,是中國為國際社會解決類似問題提供的一個新思路新方案,是中華民族為世界和平與發展作出的新貢獻,凝結了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國智慧。 要強調指出的是,中央主導的「港式民主」,包括「港式民主」的創立、修改完善及運行的全過程。因為中國是單一制國家,香港是中央政府直轄的一個地方行政區。根據憲法,特區的政治制度須由專門的法律規定之;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香港基本法就具體創制和規定了特區的政治制度,並且基本法還規定了香港民主選舉制度的修改權在中央,因此中央對「港式民主」具有創制權、主導權和最終決定權。 尤其要看到,在當前這個時間節點,中央主導完善以選舉制度為主軸的「港式民主」,更是具有主權性和緊迫性。中央這次主導的「港式民主」的完善,完全不是西方所歪曲的有損於「港式民主」,而是為了更好的保障「港式民主」的健康發展。 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日前清晰闡明了這個問題。他說,「香港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政治問題,而且不是有的人說的『選舉制度要不要民主』,『民主步伐快一點還是慢一點』的問題,而是涉及奪權與反奪權、顛覆與反顛覆、滲透與反滲透的較量,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沒有退讓的餘地。」 並強調,中央主導的這次完善選舉制度,設立必要的「安全閥」,就是為了確保香港特區的政權、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從而為「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無論是已經制定的香港國安法,還是正在完善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以及將來我們所要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都是為了把「一國兩制」執行好、實施好,根本不存在改變「一國兩制」的問題。 更加寬廣的民主參與路徑 全國人大通過的決定,十分明顯的一個特徵就是不僅注重程序民主,更有利於實現港人的實質民主。 一方面,最直觀的就是拓寬了民主的範圍與路徑,遵循了由基本法規定的「港式民主」發展的循序漸進原則。通過這次完善,選舉委員會由原來的1200席增加到1500席,立法會由原來的70席增加到90席;選委會由原來代表的四個界別拓展到五個界別,立法會由原來的兩個選舉渠道增加到三個。這些具體數字都證明了「港式民主」範圍與路徑的擴大。 另一方面,選委會界別範圍及立法會選舉類型的調整都充分反映了「港式民主」發展的均衡參與原則。民主充分發展的結果就是代議制民主的出現,而代議制民主發展成熟的一個重要標誌就是民主的均衡參與。 這次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十分重要的一點就是充分體現了均衡參與的民主原則。一方面根據香港社會的發展及實際情況,拓寬了選委會的參選界別及立法會的選舉渠道,增加了香港社會不同界別、團體、人士的均衡參與。另一方面,選委會第五界別「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的內容,也反映了國家與特區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的「港式民主」的均衡參與,全國性團體成員進入選委會,對於平衡「兩制」關係,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再一方面,對於選委會可以直接選舉產生部分立法會議員的功能賦權,就是為了確保具有廣泛代表性和均衡性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利用多種民主渠道強化其多重代表性,為鞏固特區行政主導體制,切實提高特區治理效能作出努力,以此踐行民主的真諦。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為暨南大學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基地研究員來源:大公報
@ 常樂:中央有充分權力完善香港選舉制度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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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常 樂 在2月22日北京舉行的「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落實‘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專題研討會上,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發表講話。夏寶龍的講話到底包含著什麼重要信息,對國際和香港社會釋放了哪些重要信號呢?本文依據講話內容試作解讀。 首先,釋放出中央對「一國兩制」方針的領導、治理和運用日益全面、準確、科學與嫺熟,體現出中央對「一國兩制」基本方略與制度體系的高度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體現出中央對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權、確保「一國兩制」香港實踐行穩致遠的強大意志和必勝信念。其中最直觀的表現,就是國家主席習近平「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的提出及其在相關法律制度中的堅決貫徹落實。 夏寶龍在研討上指出,習主席所提出的「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是對香港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實踐經驗的高度提煉,是對「一國兩制」實踐規律的深刻揭示,為推動「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保持香港長治久安指明了方向。 防止「一國兩制」走樣變形 夏寶龍在講話中所透露的一個重要信息是,反映「一國兩制」實踐規律的「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將是當前中央治港和重鑄香港特區管治制度以及改善提高香港管治能力、系統解決香港深層次問題的總綱領、總抓手和總依歸。正如習主席所強調的,香港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再次昭示了一個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這是事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事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原則。 只有做到「愛國者治港」,中央對香港特區的全面管治權才能得到有效落實,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維護,各種深層次問題才能得到有效解決,香港才能實現長治久安,並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應有的貢獻。也正是認識到這一點,夏寶龍才會說出「堅持‘愛國者治港’是關係到‘一國兩制’事業興衰成敗的重大原則問題,容不得半點含糊」這樣一句話。 其次,釋放出由於回歸以來香港特區沒有很好貫徹落實好「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使得「一國兩制」香港實踐走了樣、變了形,已嚴重危及國家及香港特區的政權安全和政治安全,現在已經到了必須予以撥亂反正的時候。 一方面,香港反中亂港分子勾結外部勢力,不斷發動旨在危及特區和國家政權安全的行動,如2014年的非法「佔中」和2019年的「修例風波」。而更為直觀也影響更為深遠的危險,則是反中亂港分子可以藉香港現有選舉制度「合法地」攫取香港管治權,成為外部勢力在港代理人,從而嚴重危及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破壞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這是中央所決不能容忍的,也是中央必須循憲法、基本法予以改變、校正和完善的。 夏寶龍十分鮮明、直白、有力地指出了這一點。他在指出回歸以來「一國兩制」的「雙最佳」制度特徵及其所取得舉世公認的成功並將堅定不移貫徹執行後,緊接著強調:「一國兩制」的實踐過程並不都是一帆風順,香港回歸以來也出現了一些不利於「一國兩制」順利實施甚至有違「一國兩制」方針、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的現象和問題。反中亂港分子、「港獨」等激進分離勢力通過各類選舉進入特別行政區治理架構,包括立法會、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區議會等機構。他們利用這些平臺散播「港獨」主張,抗拒中央管治,煽動對內地的不滿情緒,肆意阻撓特區政府施政,損害香港市民福祉,不惜讓全香港社會付出沉重代價。他們與街頭暴力分子一樣,都是政治上徹頭徹尾的「攬炒派」,是香港的亂源,也是國家的禍害。如果任由外國勢力干預香港選舉等政治事務,香港的前景會怎樣?香港還有安寧之日嗎?香港的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還能保持嗎?香港居民最為關注的住房、就業等重大民生問題還能有效解決嗎?「一國兩制」還能順利搞下去嗎⁈ 夏寶龍的「五連問」,正是反映了香港內外反動勢力的巨大破壞性和危害性、反映了國家及特區政權安全、政治安全的巨大制度漏洞和危險性、反映了中央必須予以撥亂反正的強大決心與必勝信心。 最後,釋放出中央履行憲制責任修改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思考已經完全成熟,箭已上弦、蓄勢待發、不得不發。 一是中央已經充分認識到反中亂港分子之所以能夠攫取香港管治權的直接原因及其解決之道。夏寶龍指出,反中亂港分子之所以能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興風作浪、坐大成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直接原因,就是「愛國者治港」的原則還沒有得到全面落實。香港特區尚未真正形成穩固的「愛國者治港」局面。香港社會各界人士也越來越深切地意識到,在「愛國者治港」這一大是大非問題上正本清源是當務之急,把「愛國者治港」這一根本原則落到實處是共同責任。 特區政治體制屬中央事權 二是中央已經明確了衡量判斷「愛國者」及「身處重要崗位、掌握重要權力、肩負重要管治責任」的「堅定愛國者」的客觀標準,並會在選舉法律與制度中予以貫徹落實。夏寶龍指出,與反中亂港分子相比較,愛國者的行為具有「三必然」特點,即必然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必然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必然全力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而只有符合這樣的標準與條件,他們才能充任「治港者」。夏寶龍進一步強調,在香港特區政權架構中,身處重要崗位、掌握重要權力、肩負重要管治責任的人士,必須是堅定的愛國者。在愛國標準上,對他們應該有更高的要求。具體有四點:一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二是堅持原則、敢於擔當;三是胸懷「國之大者」;四是精誠團結。 三是中央已經明確規定了在完善香港相關選舉制度中落實「愛國者治港」所必須堅持的「五項原則」。夏寶龍指出,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需要多措並舉、綜合施策,其中最關鍵、最急迫的是要完善相關制度,特別是要抓緊完善有關選舉制度,確保香港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港者手中。為此,必須堅持「五項原則」:一是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二是必須尊重中央的主導權;三是必須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四是必須落實行政主導體制;五是必須有健全的制度保障。 個人認為,上述「五項原則」最重要的一項,是第二項必須尊重中央的主導權。因為,選舉制度是特區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創制與修改屬於中央事權,是中央的憲制責任。習主席多次強調,中央是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而香港的選舉制度符合香港實際情況、貫徹落實行政主導體制也都是香港基本法所規定的原則。因此無論從法理還是從具體實踐看,中央的主導權都應視為當前香港選舉制度改革完善的最為重要的原則。 近日不少學者也看到這一點,如關於重啟香港政改的程序討論中,到底是遵循「五步曲」還是「一步曲」,多數人都認同後者,因為這更能體現中央的主導權,也更便於快速解決堵塞香港選舉制度漏洞的急迫性、及時性和有效性。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暨南大學中華民族凝聚力研究院研究員.來源:大公報
@ 常樂:「愛國者治港」的憲制依據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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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常 樂 國家主席習近平曾強調指出,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事實上,「愛國者治港」就是「一國兩制」題中應有之義。中央近年來在香港立法會議員宣誓、維護國家安全、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等議題上不斷釋法、制定法律、作出決定,依法行使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推動香港實現由亂及治的重大轉變,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駕護航。 在香港談愛國,絕不是虛擬的、空泛的,也不能是抽象的、歷史文化意義上的中國,而是實實在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港人所愛的中國,就必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的中國。因為憲法第一條就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港人愛國,還必須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違者必受追究,當然也就不可能從政。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從憲法第五條也可推論出,只要遵守憲法和法律,就有資格也有可能加入「一切國家機關」「各政黨」參與政治工作。 很顯然,由於兩地具體制度的差異,一些規定雖不能全部在香港實施,但是其立法原意和法治精神卻是在香港適用的。當前香港教育中的亂象,某種程度上就是對憲法本條內容的忽視或錯誤對待。實際上,目前香港的通識科改革,就是要加強青少年學生的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以培養學生們的愛國公德,提高他們的愛國主義精神。 另外,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其他犯罪的活動,懲辦和改造犯罪分子。這兩條規定經過一定的變通,已經在香港基本法與國安法中予以規定實施。 總之,無論作為道德層面的熱愛國家,還是作為法律制度層面的維護國家利益,憲法都作了明確詳備的規定,這些都為「愛國者治港」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據。 香港基本法確保「愛國者治港」,但有漏洞。根據憲法制定的香港基本法,在很多條文中貫穿了「愛國者治港」的理念,也有相關條文與制度來確保「愛國者治港」,但是為了保持香港的原有特色以及保障香港資本主義制度的順利發展,一些條文也明顯與「愛國者治港」原則不相符合,存在一定程度的管治漏洞。 為治港者繫上愛國準繩 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了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這就開宗明義地道出了中央與香港間的層級位序關係,並且基本法的多個條文也明確規定了中央對特區的領導與被領導關係。除反映國家主權的軍事、外交權屬於中央管轄而不在特區外,在行政權方面,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行政長官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第四十五條規定的選舉或協商產生後的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四十八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有對行政長官指令權等等。 在立法方面,第十七條規定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對有關法律發回,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在司法方面,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歸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進行解釋。另外,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基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些條款不僅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的直轄及領導被領導關係,而且也讓從政者學到一個基本政治倫理,那就是「愛國者治港」。為了確保「愛國者治港」,基本法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如對於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絕大多數立法會議員、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等,都要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尤其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這就在一定程度上給「治港者」繫上了一條「愛國」的法律準繩。 然而,從基本法的相關條文規定以及特區政治實踐來看,對於從政者必須愛國的約束還遠不充分,還存在不少漏洞。一方面宣誓範圍較窄,多數公職人員沒有被納入宣誓範圍,另一方面違反宣誓的懲戒制度也不完備,不足以獎優汰劣,形成風尚。尤其需要引起重視的是,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及司法機關都可以委任一定數量的外籍人士充任,讓這一批為數不小的外籍「治港者」宣誓「愛中國」,感覺滑稽之餘,留下的更多的是憂慮。 古語雲:凡先王之法,有要於時也。有鑒於此,國務院港澳辦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張曉明也認為,由於社會情況不斷變化,「一國兩制」實踐不斷豐富和發展,在基本法實施過程中怎麼不斷適應新情況、有效解決新問題呢?首先要求我們把基本法當作一部「活的法律」,通過立法解釋等辦法,放大基本法的適應性。其次,我們也需要在基本法之外,通過多種方式,不斷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體系。 確實如此。近年來,為了貫徹憲法精神、彌補基本法漏洞和矯正政治實踐的偏差,中央及特區政府在完善「愛國者治港」的法律與制度方面持續不斷努力。早在2016年11月,針對香港立法會一些「反中亂港」者無視基本法的宣誓規定及妄圖「偷步治港」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進行了釋法,褫奪了幾個「跳樑小丑」的議席,整肅了立法會秩序。而在去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決定頒佈後,特區政府立即褫奪了4個具有上述行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 為香港繁榮穩定保駕護航 更為重要的是,去年6月30日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及全國人大的有關決定制定頒佈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進一步完善了基本法關於宣誓問題的規定,從法律上規範了全體公職人員的就職宣誓程序。 特區政府已決定一次性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在積極研究落實其他公職人員宣誓的制度與規定。習主席提出「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後,一定會大大推進特區政府完善和落實「愛國者治港」的相關法律和制度,確保「一國兩制」實踐的行穩致遠。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為暨南大學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基地研究員來源:大公報
@ 常樂:香港也要「隆重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
202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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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常 樂 在中華民族傳統節日辛醜牛年春節即將到來之際,2月1日下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人民大會堂同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歡聚一堂,共迎佳節。 習主席在會上強調指出,2021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我們將隆重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中共中央決定,今年在全黨開展中共黨史學習教育,激勵全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在新時代不斷加強党的建設。 與「一國兩制」方針息息相關 習主席十分重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和中國歷史的學習,尤其是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域和世界面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大背景下,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中國共產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和社會主義發展史的學習教育工作,對於全國人民凝神聚力參與到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和國家新征程具有重要意義。 香港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雖然實行不同於內地的資本主義制度,但是在新中國成立以來、尤其是在「一國兩制」方針政策下全力服務於國家建設和改革開放大局,在發揮自身獨特優勢的同時也實現了自我快速發展。從這一角度說,在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和社會主義發展史的學習教育當中,都應有香港濃墨重彩的一章;同樣的,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和社會主義發展史也理所應當地覆蓋到香港社會,尤其是高等教育和中小學教育體系中去。 由於時間較久,加之香港獨特的歷史、文化和政治生態,中國共產黨及其與香港的歷史多被人遺忘、忽略、遮蔽或歪曲,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港人對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瞭解和認同。 習主席多次強調,回歸完成了香港憲制秩序的巨大轉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而憲法第一條第二款已清楚載明:「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特徵。」因此,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當然也是要接受中國唯一的執政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只是由於具體管理制度的差異,這一領導主要表現為政治領導。 党對香港的領導,主要是通過黨的「一國兩制」基本方略和「一國兩制」方針政策來實現的。在現實領導體制之外,中國共產黨在其百年來的發展歷史當中,也與香港有著深厚緊密的關係,在某些特殊時期還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上世紀二十年代中共創立的初期階段,香港工人相繼舉行旨在反抗英日帝國主義侵略暴行的海員大罷工和省港大罷工,成為當時党領導的全國工人運動的旗幟,對於黨的力量壯大和大革命時期南方革命策源地的形成都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與之同時,領導當時罷工運動的負責人,後來還進一步成長為中國共產黨的早期領導人,比較卓越的有蘇兆征、羅登賢等。他們為了中國革命事業都早早犧牲了自己寶貴的生命,他們的英勇事蹟永遠值得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緬懷和紀念。 加入黨史教育提升國家意識 抗戰時期香港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一個特殊戰場。一方面在英軍投降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東江縱隊是在香港抗擊日軍的唯一軍事力量;另一方面,在八路軍駐港辦事處以及其他革命團體的宣傳推動下,廣大香港同胞捐錢捐物、運送藥品等戰略物質、積極返回內地參軍參戰,與內地人民一道激發起同仇敵愾、視死如歸的抗戰精神。 內戰時期,香港成為反對國民黨統治、支持共產黨建國的中國各大民主黨派的重要集中地。各民主黨派領袖及各界賢達在香港積極參與新政協及新中國的籌備工作,與共產黨結成了同舟共濟、肝膽相照的親密工作關係。 新中國成立後,在黨和政府「長期打算、充分利用」及「一國兩制」方針的指導、領導下,香港與國家的聯繫更加緊密。革開放之後,香港發展提速。回歸之後,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前景更加廣闊。由於大家對這些內容相對熟悉,此不贅述。 總之,無論從現實政治或中國共產黨與香港深遠緊密關係來看,值此建黨百年之際,香港社會各界都應積極回應習主席號召,「隆重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舉辦各類紀念慶祝會議,收集整理香港重要黨史人物的文獻資料,策劃開發有關重要黨史事件、人物的博物館、紀念館,等等。並以此為契機,在香港深入開展一場黨史、國史、新中國史、社會主義發展史的學習教育活動,改善提升香港青少年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為暨南大學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基地研究員來源:大公報
@ 常樂: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的基本道路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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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常 樂 1月27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北京以視頻連線方式聽取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020年度的述職報告。習主席充分肯定了一年來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沉著應對「修例風波」、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環境不利變化帶來的多重嚴重衝擊,想方設法維護秩序、防控疫情、紓緩民困、恢復經濟所取得的成效。事實上香港國安法頒佈實施後,特區政府堅決執法、努力推動香港重回正軌、取得由亂及治的可喜成績。 與以往述職不同的是,本次述職除肯定過往成績這一慣例外,國家領導人更是藉此機會進一步明確強調和突出闡明了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的基本道路。可以用「三個堅持」來概括: 必須堅持「愛國者治港」 一是必須堅持「一國兩制」根本宗旨。十八大以來,習主席在多個重要場合強調必須堅持「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就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港澳長期繁榮穩定,這是中央對港澳實行各項方針政策的總依歸,也是港澳特區政府及社會各界所有行動的總遵循。 客觀說,十八大以來「一國兩制」根本宗旨的港澳實踐不斷得到深化和強化,也取得了一系列可喜成績。從中央層面看,為因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域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央進一步提高和強化了「一國兩制」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戰略地位,將之確立為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項基本方略,並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當中充分體現國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一項顯著優勢。 更深層次看,中央對於「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這種連串重要安排,除了滿足港澳治理及國家現代化建設需要外,也有在中國日益走近世界中心的背景下改革和完善世界治理體系、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深遠考慮。 而從港澳特區看,近年來兩地都強化完善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工作機制,也都搭建了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機構、平臺和措施。這些都是確保港澳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之舉。更為關鍵的是,港澳特區要真正看到和準確理解國家落實「一國兩制」根本宗旨所作的系列重要安排與規劃。比如,對於毗鄰港澳的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範區國家戰略,其定位都是新時代「豐富‘一國兩制’事業的新實踐」,這在一定程度意味著國家「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在地理空間上的擴展,也可認為國家為保持港澳長期繁榮穩定而在土地、人才、資源、政策方面給予新的重大扶持。 二是必須堅持「愛國者治港」。熟悉「一國兩制」歷史的人都知道,「愛國者治港」是鄧小平先生最早確立的特區自治原則,並且回歸24年來也逐漸成為香港社會的主流意見。 在這次述職上,習主席突出強調了「愛國者治港」原則,闡明了「愛國者治港」與「一國兩制」根本宗旨的關係,以及堅持「愛國者治港」的重大現實意義。 習主席指出,香港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再次昭示了一個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這是事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事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原則。只有做到「愛國者治港」,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才能得到有效落實,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維護,各種深層次問題才能得到有效解決,香港才能實現長治久安,並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應有的貢獻。 當前香港社會對於「愛國者治港」原則還有一些爭議,本人對這一話題的意見是,一定要堅持「兩個主體」:一是在各級各類治港者中,一定要堅持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為主體;二是在各級各類中國公民治港者中,一定要堅持「愛國者治港」為主體。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香港所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香港社會的歷史及現實條件以及香港基本法的具體規定所決定的,這一安排某種程度上也是香港特區的制度特點及競爭優勢的一種來源。 三是必須依靠祖國強大後盾。在這次述職,習主席首先對香港居民所遭受的多輪疫情侵襲與困擾表示誠摯的慰問,對此「很關心、很擔憂」。並給香港社會各界鼓勁打氣,強調指出「祖國永遠是香港的堅強後盾,眼前的困難一定能夠戰勝」,中央政府已經並將繼續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全力支持香港特區抗擊疫情。大家要堅定信心、團結抗疫。 祖國是香港堅強後盾 我們知道,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一年來內地派出醫療人員赴港開展核酸檢測、援建方艙醫院,內地生產的疫苗也正在路上,相信這些都將為香港走出防疫之困提供莫大助力。 解決香港疫困離不開祖國的大力支持,而對於發展這個第一要務更離不開祖國強大後盾。習主席近年來多次闡明了這一點。他曾指出說:「這些年國家的持續快速發展為香港發展提供了難得機遇、不竭動力、廣闊空間」「祖國日益繁榮昌盛,不僅是香港抵禦風浪、戰勝挑戰的底氣所在,也是香港探索發展新路向、尋找新動力、開拓發展新空間的機遇所在。」 習主席對於港澳依靠祖國強大後盾、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實現長期繁榮穩定充滿信心和給予厚望。習主席指出,對香港、澳門來說,「一國兩制」是最大的優勢,國家改革開放是最大的舞臺,共建「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戰略實施是新的重大機遇。我們要充分認識和準確把握香港、澳門在新時代國家改革開放中的定位,支持香港、澳門抓住機遇,培育新優勢,發揮新作用,實現新發展,作出新貢獻。希望港澳同胞繼續以真摯的愛國熱忱、敢為人先的精神投身國家改革開放事業,順勢而為,乘勢而上,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中實現香港、澳門更好發展,共同譜寫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時代篇章。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為暨南大學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基地研究員來源:大公報
@ 常樂:夏博義攻擊香港國安法的險惡用心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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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常樂 一周以來,大律師公會新任主席夏博義的連串出格言論,引起了香港法律界及政界的熱議。夏博義視香港國安法為「恥辱」,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於基本法和國安法的解釋權高於香港終審法院是「香港制度的一個缺點」,反對進行司法改革,主張與特區政府協商「修改國安法中最具爭議的條文,或新增一些條文」,以「爭取與歐美多國恢復引渡協議」云云。 這些謬論無不顯示出這位所謂大律師公會主席、「人權大狀」站在歐美立場歧視中國、無視中國對港主權以及妄圖繼續充當香港「洋大人」的醜陋心態與嘴臉。 圖為「三條戰線」招魂 夏博義的上述言論,似乎有一個長者的「仁慈」,一個資深大律師的「專業水平與精神」,一個外國人所信奉的「普世價值」。但是我們千萬不能被夏氏冠冕堂皇的幌子所迷惑。要知道,歐美九國之所以暫停或廢除與香港的引渡協議,正正是因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並在香港頒布實施了國安法。 按此邏輯及現實政治演進,要想讓歐美多國恢復與香港的引渡協議,必將是廢除或暫停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因此,夏博義的修改國安法,其直接目的就是想將國安法改造成為符合歐美國家所謂「標準」的法律,最終讓國安法成為「無牙老虎」。 夏博義的修改國安法,一方面講人情,一方面崇學理,頗具迷惑性。為了讓他的系列「險惡」目的實現,他同樣採用了西方反對勢力一貫使用的居高臨下、先入為主、威懾恫嚇等手段,以讓香港普羅大眾虔誠地相信:「國安法真的要改、必須要改」。 夏博義的邏輯推理及煽動言論是: 一、國安法「濫捕」,將香港由民主政制變為威權的「警察國家」(這一用語更顯露出其鼓動「港獨」的險惡用心)。夏氏認為,一方面,國安法實施半年多來,以涉國安罪被捕人數近百人,而至今只有四人正式落案起訴,有「濫捕」之嫌;另一方面,他認為近日警方國安處大舉搜捕非法「初選」參加者及組織者,國安法無疑將香港進一步推向「警察國家」。 二、國安法「無效論」。夏氏接受採訪時說,疫情過去後,港人很可能再次上街遊行,因國安法並不能為香港帶來真正的平靜:「說國安法是用來阻止暴力示威發生,這說法是完全不真實的……北京將這些遊行示威說成外國勢力指使的,我完全看不到任何證據去證明。我見過不少有份參與示威的人,他們都是對事情有很強烈意見的香港人,他們絕對不是受什麼勢力唆使。」 三、用國安法進行「恐怖動員」,讓港人感到「人人自危」。夏博義臚列國安法第43條、46條、55條、56條,認為這些條文都明顯「違反」基本法及《聯合聲明》。尤其對港人進行恐怖動員:「我們需要坦率地承認,內地沒有獨立的法官,沒有我們香港所理解的公平審訊。如果有人可以被帶回去內地受審,這是挺可怕的,也可以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在夏博義如上絲絲入扣的演繹推理、威懾恫嚇下,港人怎不「贊成」他所推銷的修改國安法建議,怎不「埋下」對國安法及政府「仇恨」的種子,怎不「嚮往」回到國安法實施前的日子?朋友,如果你這樣想了,你就中了夏博義設下的「圈套」了。 夏博義修改、廢除、「抹黑」國安法的深層目的,就是妄想恢復到以往外國勢力可以操縱香港攬炒派開展議會、街頭、國際三條戰線,阻撓特區政府施政、挑動社會政治對立、挑撥香港與內地關係,最終渾水摸魚,將香港變成最大程度實現和保障歐美利益的自由之地。 有時候,為了保障西方經濟利益,甚至以「人權」為幌子的政治利益,西方人士及其在港代理人也是「敢於」走上前台公開其觀點和「維護其利益」的。但是對於帶有終極性質的主權、管治等內容則鮮有所及,即使有也都以「法律」的名義來包裝。這是香港政治的一大特色,也是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一大特色。由於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也是香港管治底色,因此「法律」就成為西方反對勢力及其在港代理人熟練操弄的最為常用、最為有效的重要武器。 最終目的是奪取管治權 外部勢力及其在港代理人操弄「法律武器」,主要有兩大手段:一是香港法律「合不合法」他們說了算,基本法和《聯合聲明》是他們手中的常用工具;二是他們可以操弄香港司法過程,攬炒派所鼓吹的「違法達義」,就是香港的哪些法可以「違」,以達西方哪些「義」;還可以「宣布」香港的哪些人不該抓、哪些人不該判、哪些人應該放,不一而足。通過這「兩手」,就能夠實現其眼中的香港「司法獨立」。並且這種「司法獨立」,特區政府改不得,中央更不應「置喙」。因為現在這是外部勢力在香港的最後一塊「自留地」,保持了這種「司法獨立」,就保持了他們在港的「絕對權力」。這就是回歸以來香港司法體系政治化以及司法部門不斷擴權,從「司法獨立」到「司法獨大」的深層原因。 外部勢力及其在港代理人幻想,通過司法及立法擴權,通過選舉過程,最終可以奪得香港的管治權,進而以香港為基地逐漸滲透到內地,掀起連串「顏色革命」,讓世界上的兩大制度和兩大意識形態重歸於一。這就是夏博義修法的最終目的。 通過層層剝筍,當我們知道了夏博義之流的真面目與真目的之後,我們就會對他們「蚍蜉撼大樹、可笑不自量」的「壯舉」感到可哀和可嘆,現在應該還有不少西方人生活在虛幻縹緲的「落日輝煌」之中吧。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為暨南大學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基地研究員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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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學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基地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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