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雜誌(記者 莊蕾)北京報道: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推進國際商事法庭高質量發展 服務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及第五批涉“一帶一路”建設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王淑梅在會上介紹,2018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戰略部署要求,於同年6月29日分別在深圳、西安設立第一國際商事法庭、第二國際商事法庭。2020年以來,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同意,蘇州、北京、成都、廈門、上海、重慶等16個中級人民法院先後設立國際商事法庭,形成了全方位、立體化、高質量的服務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司法格局。
今年2月8日,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對加強最高人民法院和重點地區國際商事審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為了系統謀劃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和地方法院國際商事法庭高質量協同發展、創新涉外審判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總結國際商事法庭工作情況的基礎上,經充分調研、反複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制定了本《意見》。
王淑梅表示,這是首次發布系統謀劃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和地方法院國際商事法庭高質量協同發展的規範意見。《意見》聚焦服務保障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提出了五個方面十五條意見。一是明確目標任務,深刻把握國際商事法庭高質量發展的總體要求。二是創新完善審判機制,持續推進國際商事審判提質增效。三是深入推進多元解紛,實現訴訟與調解、仲裁的有機銜接。四是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儲備,推進國際商事法庭專業化建設。五是深化國際司法交流合作,提升國際商事法庭影響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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