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曼琪
我於2026年4月1日立法會會議就“研究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議案提出修正案,並以深化香港仲裁產業鏈,共建大灣區國際仲裁協同方案為題發言。
我建議將仲裁打造為香港的優勢產業,持續國際發展路徑從北都、大灣區到一帶一路等,透過與內地及國際仲裁機構規則互鑑、資源共用、市場共建,樹立北都河套國際仲裁品牌,並將成熟經驗整合為大灣區國際仲裁協同方案推向世界。
目前內地仲裁市場龐大,“十五五”規劃與內地新修訂《仲裁法》均支持仲裁機構拓展海外服務網絡。香港擁有成熟的普通法體系、全球認可的仲裁制度。香港仲裁服務整體的跨境解決爭議承載力與國際吸引力,並有空間吸納內地仲裁案件。具體建議如下:
1.研究打造河套國際仲裁樞紐,聚焦前沿科技領域
在北部都會區,尤其是河套港深創科園區,打造國際仲裁樞紐。吸引內地仲裁機構到港設立分支,聚焦數字金融、生物醫藥、知識產權及低空經濟等前沿領域。同時將“港資、港法、港仲裁”適用於河套深圳園區的外資企業,吸引更多外資仲裁客戶和內地仲裁機構帶同客戶來港,並採香港普通法審理案件。結合內地成熟的數字化技術與香港的程序保障,共同推出既有中國效率、又符合國際預期的仲裁協同規則。
2.善用北都專屬法例,輻射仲裁產業至整個北部都會區
於北都專屬法例助力產業營運範疇,以“便利及管理跨境要素流動”為基礎,增設跨境仲裁相關要素的便利安排,包括數字化一網通辦判決互認及執行等,為產業發展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透過“樞紐在河套、產業輻射北都”的佈局,匯聚國內外仲裁機構、客戶與專業人才。
3.探索區域仲裁規則銜接
建議特區政府與大灣區內地城市磋商,共同研究聚焦前沿科技領域的仲裁規則,令兩地仲裁規則更創新、包容及銜接。促進特區政府儘快研究修訂《香港仲裁條例》,令有關法例與時俱進。
(作者係律師,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婦聯執委,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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