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草案》目的:
🔹在“新土地”(即有待6項附屬法例于2026年訂定后,預計2027年上半年條例生效後政府批出的土地)先行實施“以冊為準”的業權註冊制度(title registration)(“新土地先行”方案),而在稍後階段才處理現有土地的轉制事宜
在9月25日的立法會會議上,筆者就以下方面提出看法:
🔹“以契為準”的“契約註冊制度(deeds registration)”不可持續,仍有290萬個案屬契約註冊制度
🔹“新土地先行”方案下,政府估計實施5年僅涉25000個業權,步子太小,離 “以冊爲準”的“業權註冊制度”願景甚遠
🔹現有土地(“舊”土地)仍欠缺明確的轉制方案和時間表
🔹發展局應於2026年提出可行的“舊”土地轉制方案和實施時間表
歡迎聽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