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消息:自4月7日24時起,內地汽、柴油價格(標準品)每噸應分別上調800元、770元,調控後實際上調420元、400元。這也是繼3月23日對內地成品油價格實施調控後,國家再次採取調控措施。
內地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原油價格掛鉤
據介紹,當前內地成品油價格機制主要依據是201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辦法》)。我國是石油進口大國,原油外採比例超過70%。《辦法》明確,汽、柴油價格根據國際市場原油價格變化每10個工作日調整一次。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成本和認證中心副處長呂指臣介紹,該機制有3個關鍵點:
“一攬子”。內地汽、柴油價格掛靠的是一攬子國際原油的平均價格,價格調整受多種而非一種國際原油價格影響。
“平均價”。調價幅度不是簡單由個別時點或者某幾天的國際原油價格變化決定,而要看調價前10個工作日一攬子國際原油均價與上次調價前10個工作日均價的比較情況。
“區間調控”。一定情形下,國家將採取價格調控措施。
近幾年,內地成品油價格按機制調整,有漲有降。2023年,成品油價格“10漲12降3不調”,2024年“9漲9降7不調”,2025年“7漲12降6不調”,三年合計“26漲33降16不調”。
近期,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大幅震盪,特別是中東地區原油價格連創歷史新高,這些因素直接擡升了我國進口和用油成本,也導致內地成品油價格近期總體呈上漲趨勢。
臨時調控有利於減緩國際油價異常上漲衝擊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能源所經濟中心副主任田磊說,按照現行機制,當調價前10個工作日一攬子國際原油價格高於每桶130美元或低於40美元時,國家將採取價格調控措施。
目前,一攬子國際原油價格尚未突破每桶130美元的“天花板價”,為何近期採取了兩次臨時調控呢?
其主要依據是《辦法》的第七條:“當內地價格總水平出現顯著上漲或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以及國際市場油價異常波動等特殊情形需對成品油價格進行調控時”“可以暫停、延遲調價,或縮小調價幅度”。
“在保持現行價格機制框架的基礎上,對內地成品油價格採取臨時調控,兼顧了消費者和生產者的利益,有利於減緩國際油價異常上漲帶來的衝擊,減輕下游用戶負擔,保障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民生。”田磊表示。
“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汽、柴油價格是針對按噸計的‘標準品’,即92號汽油、0號柴油。”呂指臣說,以3月23日那次調控為例,內地汽、柴油價格(標準品)每噸分別應上調2,205元、2,120元,調控後實際上調1,160元、1,115元,摺合成升價後,92號汽油、0號柴油每升分別上調0.87元左右、0.95元左右,相比不作調控每升少漲0.85元左右。4月7日這次調控,摺合下來92號汽油每升少漲0.31元,0號柴油每升少漲0.32元。
如觸發價格調控上限 成品油價格將不提高或少提高
“如果一攬子國際原油的平均價格繼續大幅上漲,超過每桶130美元(對應的內地92號汽油平均零售價格大概略高於每升10元),將觸發價格調控上限。”田磊告訴記者,對於超出上限的部分,內地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將不提高或少提高,同時為了穩定供應,國家可能會採取一些財稅支持政策。
從以往情況看,2022年俄烏衝突曾引發國際油價大幅上漲,國家當時明確當國際油價突破每桶130美元的調控上限後,內地成品油價格短期內(不超過兩個月)不再上調,並對煉油企業給予階段性補貼。
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將指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成品油生產銷售企業全力做好成品油生產調運,保障市場穩定供應,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各地相關部門要加大市場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不執行國家價格政策的行為,維護正常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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