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煒光 筆者剛寫過,美國若要壓制我國崛起,最佳抓手便是香港,而負責具體工作的是所謂「非政府組織」(NGO)。果不然,美國便傳出有關消息。 據報道,美國政府凍結向美國國際媒體署(USAGM)的 2000 萬美元(逾1億5千多萬港元)撥款,令旗下開放技術基金(Open Technology Fund, OTF)在香港、白羅斯及伊朗等地的運作被迫終止。USAGM 旗下的開放科技基金屬非牟利組織,研發技術協助民主組織,避開網上監控和免遭截斷互聯網和無線電,在香港、白羅斯及伊朗等地為民運組織提供技術援助。但資金被凍結後,基金無法再提供這些技術支援了。OTF 董事會主席 Karen Kornbluh 表示,凍結資金的決定意味香港等地的民主運動人士將面對更大風險,其中 OTF 在白羅斯的運作要完全終止,對香港和伊朗的公民社會的支持亦受很大影響。Kornbluh 表示,此舉損害他們賴以捍衛民主價值的工具。OTF這一表態,無異不打自招,承認其在香港民主派組織中的身影,而且涉款巨大。 除了美國,原來德國也一直在香港活動很多年,並積極贊助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出訪。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近日便根據兩位前議員李柱銘和單仲偕的利益申報(屬公開文件,可以在立法會網站查到),總結出德國瑙曼基金(Friedrich Naumann Foundation)的身影。 根據梁副主席的整理,2005年1月7日至10日,瑙曼基金全數資助時為立法會議員的李柱銘機票及食宿去新加坡,出席亞州改革與民主聯盟會議。 5個月後的2005年6月16日至17日,瑙曼基金再全數資助李柱銘去曼谷出席亞州自由民主委員會執委會會議。 6個月後的2006年1月18至19日,瑙曼再度全數資助李柱銘去馬尼拉,出席International Delegates Liberal Party Regional Conference,任講者之一。 由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約一年時間,瑙曼基金三次全數資助李柱銘出席3個會議(2006年1月那一次,連機場稅也贊助了),其關係之緊密,可見一斑。 值得注意是,這3次資助,李柱銘全都是在2006年5月3日才一次過申報,相距第一次資助,近一年半,相距最後一次也近半年。由於立法會視由其他機構「為議員(作香港以外訪問)提供旅費、住宿及/或膳宿津貼」為利益,必須申報;而在立法會的申報表格內附註d清楚列明,「屬於這類別的利益應在訪問結束後14天內予以登記」。據此,李柱銘明顯違規。 2006年4月開始,李柱銘似乎把瑙曼基金的關係轉介給了同為立法會議員的黨友單仲偕(時任民主黨副主席)。2006年4月26至29日,瑙曼基金「提供旅費及住宿」(等同全數贊助,只欠機場稅)給單仲偕去柬埔寨出席Council of Asian Liberals and Democrats (CALD) 會議。單在回港後跟足立法會規矩,旋即向立法會申報(2006 年5 月9日)。 2 個月後的2006年6月21至24日,瑙曼基金又再贊助單議員出訪,今次是去菲律賓出席CALD會議,同樣是提供旅費及住宿。單也依足立法會規定,在2006年6月27日申報。 2008至2012年這4年,單仲偕因為黨內傾軋,沒有出任立法會議員。2012年9月,單捲土重來,再次出任立法會議員,這時瑙曼基金又再出現。2013年11月8日至11日贊助單去菲律賓出席亞州自由民主聯盟會議。今次只提供住宿。單在2013年11月25日申報。 2年後的2015年11月6日至9日,瑙曼基金再現身。今次贊助單議員去蒙古的烏蘭巴托,出席CALD會議,「出訪理由」一欄是:出席會議。單在2015年11月25日申報。 2016年5月30日至6月3日,瑙曼基金再出手,今次是衝出亞州,去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及根特,出席歐州自由民主聯盟和亞州自由民主聯盟舉辦的高峰會。由於立法會自2015年開始的表格要加上「訪問理由」,故單議員為我們披露了一點細節。是次出訪是「就歐州和亞州大陸的自由民主派人士所面對的挑戰與機遇學習與分享經驗」。贊助內容則包括:「獲提供酒店、住宿及機票,當地交通、午餐及晚餐」(可以說是全包了,除了機場稅)。單議員是次也是跟足立法會規矩,於2016年6 月6日申報。由於飛歐州時間頗長,未知瑙曼基金是否有慷慨地提供「商務客位」來回機票? 由於香港國安法生效,瑙曼基金近日宣布撤出香港。瑙曼基金會9月16日晚間發出的新聞稿說,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有一名員工因為人身安全理由請求辭職,而在8月26日的逮捕行動也影響了瑙曼基金會的長期「合作夥伴」。公告沒有披露該「合作夥伴」的名字,但警方當天拘捕了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許智峯等與去年元朗「7.21事件」和「7.6光復元朗公園」有關的16人,這便十分耐人尋味。 瑙曼基金會成立於1958年,在歐、亞、非、美洲設有28有所辦事處,其中在亞洲的分別位於韓國、越南、泰國、緬甸及菲律賓。這樣一個有規模的基金會相信不會和名不見經傳的人長期「合作」。參考瑙曼基金往績,其對立法會議員「情有獨鍾」,故其口中的長期「合作夥伴」,極有可能是林卓廷和許智峯。倘若屬實,究竟這「合作」內容是甚麼?有沒有金錢或利益往來?從公眾利益和透明度着眼,林、許兩位議員有責任向大家交代,媒體也應去追問這兩位議員,和這個德國基金會有何關係?又長期「合作」了多久? 從上述資料可見,由十五年前的2005年開始,外國的所謂NGO與反對派議員及其組織關係密切,無微不至,由反監控技術以至細緻到出訪的機場稅與及當地交通,一應贊助。提供機票及食宿更是「標準配置」。究竟這些頻繁的贊助活動,是否有更多內情?有沒有其他方面的長期「合作」?基於公眾利益,我們期待現職及已卸任的公職人士作詳細交代。一個在香港不起眼的德國基金會(連梁副主席都要用「何方神聖」來形容)都這麼積極贊助,那麼知名度大得多的美國 NED, NDI、自由之家等,在香港又會活躍到甚麼程度?立法會議員因為要申報,故有迹可尋;一眾不用申報的如黃之鋒、周庭以至各大學學生會活躍分子如方仲賢、邵嵐、張崑陽等,這些NGO又會如何「無微不至」地贊助他們,這可能是駐港國安公署值得關注的課題。作者為前香港政府新聞統籌專員來源: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