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煒光9月6日的旺角非法遊行,有近300人被捕。 筆者注意到和7月1日國安法剛生效相比,今次少了嚴重傷害警察的事件。這或許和由前特首梁振英創立的《803基金》在7月1日當天快速懸賞50萬港幣有關。7月1日當晚,亦即一名警察被嚴重剌傷後不到8小時,疑兇便在行將飛去倫敦的飛機上被捕。此事令一眾黑暴驚懼,原來真的是天網恢恢。這或許是9月6日黑暴絕迹的部分原因。然而9月6日在旺角商場及街上仍然有大批年輕人大喊「光時」等違法口號,甚至公然狂呼「港獨」口號。筆者一向認為要令「維護國家安全」成為香港核心價值,便要參考1970年代香港反貪經驗,即既要槍桿子(硬的一手),也要筆桿子(軟的一手),方能成功,而以香港現況,這個過程沒有近10年功夫,難竟全功;而有關方面,愈遲開始,這個10年便愈遲來到。很可惜的是,香港現時只有半根槍桿子和缺乏筆桿子,真的是「路漫漫其修遠兮」。說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只有半根槍桿子,因為我們只有警方拘捕,但檢控和司法審判卻異常龜速。 根據本年6月30日通過的《國安法》第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應當切實執行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規定,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我們的現況是否「切實執行」?至少到現在《國安法》生效已 2 個多月,一宗國安法的審判結果還沒有,而且涉嫌干犯「勾結外國勢力」的黎智英竟然可以保釋。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段不是說:「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這實在叫筆者以至廣大內地同胞及愛國愛港市民,摸不着頭腦,原來法律的利劍並不如想像中般鋒利,抑或傳媒大亨或獲美國政要接見過的,便有特權?說到法律利劍,暫時仍沒有一宗審判結果,也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只有半根槍桿子的顯例。反觀2011年英國騷亂(注意只是騷亂,還未上升到國家安全層面),據英國政府報告: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worked around the clock in the aftermath of the riots to ensure justice was served swiftly once the police made arrests . Remarkably, within a week of the first court sitting following the disturbances, the courts dealt with over 1,000 defendants. As of August, 2012, 2,138 people had been found guilty and sentenced, 1,405 people received immediate custody with average sentence lengths of over four times longer than the average sentence for similar crimes in 2010, in response to the particular nature of the disturbances. Those sentenced to immediate custody were given an average custodial sentence length of 17.1 months. This compares to an average custodial sentence length of 3.7 months for those convicted at magistrates’ courts, but sentenced at the Crown Court for similar offences in England and Wales in 2010.簡而言之,英國法院在暴亂後 24 小時運作(worked around the clock)以便在警方拘捕後,正義能盡快被落實。令人矚目的是, 開審一周內,超過1,000人被審理。 倫敦暴亂在2011年8月6至10 日發生,事發一年後的2012年8月,2,138人被定罪,其中1,405人被判即時監禁,其刑期較2010年即暴動發生前一年的同類罪行平均刑期,長達超過4倍。這是因為倫敦騷亂的特殊性所至。2010年時同類罪行刑期是3.7個月,但因應騷亂性質,2011年時同類罪行的刑期是 17.1個月。反觀香港,我們的法官受的是英國普通法訓練,以英國的法律傳統為傲,但偏偏對英國在10年前的止暴制亂的範例,不為所動。人家英國還不是國家安全層面,只是倫敦一場維持了不過5天的騷亂,法庭便開足馬力,24小時運轉。我們香港的黑暴延宕近一年,國安法生效了超過2個月,香港法庭卻依然故我,遠遠落後於其英國同行。習近平主席曾說「三權合作」;黃絲趨之若鶩,亟欲移民去的英國便在10 年前完美示範了如何「三權合作」。至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筆桿子,我們更是缺位。先看《國安法》原文怎樣說:第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第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那麼我們的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香港電台是年耗逾10億公帑的公營機構,有為《國安法》製作一系列作品來宣揚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有製作特輯把《香港國安法》和外國特別是黃絲推崇的「五眼聯盟」國家作比較,看看對觸犯國家安全罪要判死刑的美國是如何維護其國家安全?沒有﹗批評或暗諷《香港國安法》的,倒有不少。這是一個年耗10億公帑,其成員絕大部分都是公務員的機構所應為?鼓勵市民守法,難道不是「公共廣播」的應有職責?至於學校,教育局是有對中、小學發要求的,但沒有具體規範和罰則,學校會全力跟從?教育局應要求所有香港教師,若要晉升,便必須考一個「三法試」(即國家憲法、基本法和國安法三部重要法律的認知程度考試),否則不會獲晉升,其教師資格也會重新審核。但自本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教育局有這樣對教師要求嗎?香港有各級人大和政協,他們當中有不少是各中學的校監或出資人甚至是校長,但似乎也未聞他們會在其管轄的學校中有所動作?負責聯繫他們的駐港機構,或許真的要祭出「監督之手」了。至於各大學,每年耗用公帑以百億計,但各大學學生會卻成了「港獨」的溫床。8月14日我的母校香港大學的學生會豪擲18萬8千港元去撐黎智英,震動各界。 筆者當時便說這是「小菜一碟」,港大學生會財力之豐,「港獨」流毒之深,令人咋舌,只是大學校方該管的不該管;而作為大學校監的特首又似乎誤以為這個「校監」只是「虛銜」,而不切實執行「監督」之責。 果不然,近日便出現明示支持「港獨」的港大學生會校園電視主席游展鵬及涉事同學,惡攪港大的迎新視頻,甚至污衊內地生為「老大哥的間諜」。這其實也是觸碰國安法底綫的曲筆,大學當局和校監,若不嚴加追究,只會養癰遺患。至於社會團體,香港有不少愛國團體,儘管因為疫情而未能聚集;但在過去 2 個多月,有透過網上動員來宣揚國安法?反而對方的團體在網上瘋狂抺黑「全民自願普及檢測」,則異常積極。以「戰鬥力」論,我方瞠乎其後。半根槍桿子,缺乏筆桿子,這便是為何9月6日時仍有大批年輕人聚集在旺角狂喊「港獨」口號的原因。特區政府下一個挑戰會是10月1日,當天剛好也是中秋節。若在未來大半個月內,特區政府不盡快推出政策改善這情況、香港司法機關又繼續在國安案件上「歎慢板」、黎智英等人又繼續自由自在,大放厥詞;對中秋兼國慶下的香港,筆者未許樂觀。作者為前新聞統籌專員、公關顧問來源:橙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