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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
田飛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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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他的文章
田飛龍:大灣區:初心、成就與前景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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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飛龍2024年是《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發佈五週年,是香港23條立法完成和由治及興加速的關鍵之年,是澳門回歸祖國25週年,更是中國式現代化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機遇期的黃金年份。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支持香港、澳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發揮自身優勢和特點,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統籌安全和發展,凸顯港澳在國家高水平改革開放與高質量發展新週期中的橋樑作用,聚焦粵港澳大灣區的互聯互通、規則銜接與創新發展,將粵港澳大灣區打造為高質量發展的示範區與中國式現代化的引領地,已成為新時代“一國兩制”與國家發展的戰略共識和政策導向。5年來,粵港澳大灣區在內外挑戰和壓力下,按照規劃綱要的指引,結合港澳實際與國家發展的具體需求,實現了在區域性經濟社會整合與規則、技術創新發展方面的重要進展,相繼提出並推進了具有“發展引擎”作用的“橫琴方案”“前海方案”“南沙方案”與“河套方案”。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並逐步推進“北部都會區”建設,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之間實現“雙向奔赴”,強強聯合。國際投資者和創新技術團隊對粵港澳大灣區表現出日益濃厚的興趣與意願,粵港澳大灣區正成為中國改革開放在新時代的標誌性名片,成為中國式現代化與新全球化的增長動力源,也成為全球性先進制度標準與技術標準的孵化之地。粵港澳大灣區的初心與使命粵港澳大灣區是國家頂層戰略,依託“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立足“一帶一路”倡議聯動的宏觀需求及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制度創新需求,從經濟、社會、文化、制度等諸多方面全面規劃和設計了直到2035年的發展路線圖,是中國式現代化的一條“動力線”。這份規劃綱要體現了改革開放與民族復興的初心,其出臺具有深刻複雜的國際國內背景及遠大的使命追求:其一,國際層面的逆全球化與中美貿易戰,不僅導致全球化信心受挫,也導致中國對“卡脖子”威脅與自身技術短板的深刻反思。這些因素推動中國制定更高水平改革開放的發展規劃,對上述不利因素予以戰略性迴應;其二,國內層面,黨的十九大報告對“兩個一百年”發展做出戰略性規劃,“一帶一路”建設深入發展,但核心的技術突破與制度創新需要國內基地作為載體,粵港澳大灣區是兼具國內改革前沿與全球化因素的最佳區域,適合承載這一戰略性改革引領的任務;其三,規劃綱要對“一國兩制”從側重“兩制”的初期發展向側重“一國”的融合發展的轉型,提供了具體願景和制度性安排,豐富了“一國兩制”實踐內涵及發展指向;其四,規劃綱要為港澳經濟轉型升級及參與和支撐“一帶一路”提供了直接的機遇和動力,也在政策保障與人員流動上做出了最為有利的安排;其五,規劃綱要面向民族復興的遠期目標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世界體系風險和中國責任,以粵港澳大灣區為抓手和試驗田,為自身和人類探索最為先進、文明及可持續的技術標準和文明標準。這些國內外的背景因素,是中國改革開放遇到的新問題和新挑戰,也是推動改革開放深入發展的動力來源。規劃綱要的出臺表明,中央繼續推進改革開放的意志更加堅定,戰略更加成熟,自主性及引領新一輪全球化的方向更為明確。中國的改革開放,不是尾隨西方的亦步亦趨,而是堅持在學習中批判,在批判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正是有着這種清晰的自主性邏輯,中國的改革開放才能夠在全球化的浪潮中經受風險考驗,逐步走出一條自身的發展道路,為探索人類文明新形態作出中國貢獻。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是對“一國兩制”實踐內涵的重大豐富和發展,也是“中國式現代化”道路探索的深化擴展。“一國兩制”在改革開放之初成形,有着重大的國家理性內核與改革開放戰略意義:一方面,“一國兩制”是一種現實主義和包容主義的憲制方法論,通過合理容納不同制度元素促成國家統一和改革發展,將制度差異性勢能轉變為更高水平發展的動能,這就使得“一國兩制”成為國家現代化與國際化整體戰略的有機組成部分;另一方面,“一國兩制”有着堅實的國家理性內核,即國家對港澳的高度自治權與港澳對國家的持續性貢獻的理性結合,這種共贏式憲制平衡顯然需要不斷尋找最佳作用方式,粵港澳大灣區就是“一國兩制”在新時代的最佳作用方式。粵港澳大灣區實現了支撐國家更高水平改革開放與持續保障港澳繁榮穩定的理性結合,因而從根本上迴應和解答了在新時代如何繼續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推動國家發展的重大問題,切合了“一國兩制”的初衷初心。更進一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還將推動探索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的具體制度機制。因為大灣區的深度融合必然涉及內地與港澳的制度競爭、互動、交流與融合以及國家法律制度作用的結構性增強。這是一個良性的制度整合過程,不是“內地港澳化”,也不是“港澳內地化”,而是內地與港澳根據共同建設目標及各自制度優勢進行的“協作性制度創造”。爲了實際解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瓶頸而進行的這種制度創造與融合,是“兩制”向“一國”回溯性建構的理性化過程,所產生的具體制度增量與成果,不僅直接服務於粵港澳大灣區,而且對於內地其他城市的治理現代化都將具有重大的借鑑意義。“軟聯通”與創新加速度2019年規劃綱要發佈以來,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客觀上受到香港修例風波、中美貿易戰、新冠疫情以及港澳與內地“兩制”差異等內外因素的複雜影響,但中央堅定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政策槓桿的合理升級,愛國愛港、愛國愛澳力量積極響應和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香港與澳門兩個特區政府在機構、制度、項目和具體對接機制上加大力度,共同克服發展困難和制度梗阻,共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破冰、加速前行。本人在2023-2024年曾多次利用去粵港澳大灣區講學和開會的機會考察過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以及香港的北部都會區,看到粵港澳大灣區內各主要城市都在“搶時間”,在尋找高質量增長的抓手和突破口,在積極主動對標粵港澳大灣區戰略規劃以及中央相繼推出的關鍵性引擎方案(橫琴方案、前海方案和南沙方案,以及2023年提出的河套區深圳園區方案),開始從政策、制度、產業、項目上做深做實。2023年以來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可以用“創新加速度”來加以形容。基礎設施建設是粵港澳大灣區戰略的基礎性支撐,“要致富先修路”的改革開放經典哲學仍在發揮指引作用,傳統基礎設施的“硬聯通”和新型基礎設施的“軟聯通”有機結合,構成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增長的優良條件。2023年4月下旬,粵港澳三地在深圳共同公布110項“灣區標準”。打開這份標準清單,其中加快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類14項。2023年以來,“軌道上的大灣區”建設加速推進,基礎設施“硬聯通”日漸完備。2023年11月28日,國家重大工程、粵港澳大灣區核心交通樞紐深中通道主線正式貫通。深中通道不僅連通了深圳和中山、廣州三座城市,更是聯通珠江東西兩岸城市群的重要交通紐帶。深中通道與先前開通的港珠澳大橋共同構成了粵港澳大灣區內部高速互聯互通的基幹網絡,為人流、物流的暢通來往提供強大支撐。硬件基礎設施的貫通化和網絡化,體現了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中國式現代化特徵與中國對全球化及創新要素體系的深刻理解與運用。基礎設施是最關鍵的發展“平台”,不僅可以打通經濟社會諸要素的阻隔,更可以激發有效率的創意合作,以“軌道”加速度推動灣區建設加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充實和提升了粵港澳大灣區的內部循環效率和綜合性生活、生產服務水準,提升了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的現代化與國際化品質以及文化與生活方式多元化。除了“硬聯通”,人文交流、技術、金融等“軟聯通”方面也在加速推進互聯互通,這些“軟聯通”要素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和創新活力。“軟聯通”是一個非常關鍵的概念。僅有道路聯通還不足以成就一個創新有活力的粵港澳大灣區,人才對營商環境與發展條件的綜合性理解和認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文化、制度、生活方式及資訊自由、金融服務等方面的“軟聯通”。如果說“硬聯通”是粵港澳大灣區的骨骼與框架,顯示粵港澳大灣區的體量與體格之健碩,那麼“軟聯通”就代表了粵港澳大灣區的靈魂和智慧化程度,顯示粵港澳大灣區的內在品質和創新發展潛力。粵港澳大灣區的“軟聯通”體現在若干重要方面:其一,從“要素型開放”向“制度型開放”的結構轉型,通過規則銜接、授權立法、政策協調、服務業資質有序開放、通關程序便利化、居住證措施擴容以及就業創業具體政策的優化等,實現了粵港澳大灣區對港澳要素以及外部創新要素的有效吸納;其二,人文交流與國際化資訊、人才政策等方面的創新發展,包括粵港澳大灣區主辦的一系列人文交流高峰論壇、高等教育的融合發展、藝術與文創產業的政策引導、灣區人才政策的協調共享等;其三,在粵港澳大灣區5G基礎設施建設與資訊服務便利化、金融服務便利化方面有進一步的拓展與優化。這些“軟聯通”是在“一國兩制”制度框架下進行的精細設計和精準對接,在文化、制度、技術與金融服務等方面堅持“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推動“一國兩制”融合發展,將“兩制”各自的合理要素和優勢加以結合,實現在粵港澳大灣區更開闊空間與框架內的良性互動,並始終堅持問題導向、發展導向、規則導向、創新導向和標準化導向。這些“軟聯通”要素的協調與標準化,以及“兩制”之間各自優勢的匹配互動,逐漸產生了粵港澳大灣區的內在公共領域、文化認同、制度協調性和“一國兩制”創新活力的更好發揮。在民族復興進程中的光明前景粵港澳大灣區當前正處於“引擎化發展”的新階段,即由橫琴、前海、南沙、河套構成了互補有序的引擎方案的落地轉化階段。這些引擎方案與港澳的相向而行,包括北部都會區的創新發展以及橫琴深度合作區澳門要素的更深刻展現,構成了粵港澳大灣區面向未來的光明發展前景。粵港澳大灣區未來發展需要更加精準對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及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與“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倡議,用好“一國兩制”制度優勢和聯通世界的優勢,打造好港澳“超級聯系人”的角色。以香港為例,“十四五”規劃綱要設定的“八大中心”的目標群,包含了香港的固有優勢和新發展優勢,這些目標群不僅構成香港新發展綱領,更是粵港澳大灣區範疇香港角色與優勢轉化的操作指南。香港必須通過高質量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才能更好實現自身繁榮穩定、由治及興並繼續譜寫“一國兩制”輝煌篇章。在民族復興的偉大進程中,粵港澳大灣區將繼續承擔起發展引擎的重要作用,在技術創新、制度創新、規則銜接、標準引領及全方位、立體化的改革開放與高質量發展中更加絢爛多姿,活力四溢。以粵港澳大灣區為最關鍵增長極和21世紀人類文明新形態的孵化之地,中國對自身文明復興與人類和平發展必將作出史無前例的原創性和引領性貢獻。 (作者係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田飛龍:國際主義與新中國的和平發展道路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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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飛龍202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75週年,也是新中國臨時憲法《共同綱領》頒佈75週年。新中國建立在中華文明、中國人民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正當性基礎上,不僅是聯合國系統內唯一的正當國際法代表,也是中國式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唯一國家載體。新中國的外交哲學不是簡單的民族主義或大國沙文主義,而是一種以和平發展為核心價值觀的國際主義,是民族性與人類性的有機結合。這種國際主義有古典天下主義的文明基礎,更有共產主義國際秩序觀的規範導向,是新中國外交哲學和外交謀略的基調和框架。 2024年6月28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70週年紀念大會在北京隆重舉行,以“從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到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為主題,四場論壇分別聚焦:亞洲智慧的時代價值、大變局下“全球南方”的願景與使命、以中國式現代化共建繁榮世界、推動共商共建共用的全球治理四個主題,凝聚各方關於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廣泛共識。人類命運共同體是新中國國際主義理念與實踐的豐碩成果,是中國對人類和平發展與人類文明新形態的積極貢獻。“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共產黨宣言》(1848)的這句戰鬥性和綱領性口號,是國際主義的最佳詮釋,也是中國共產黨國際主義思想和實踐的規範遵循。這句口號蘊含著人類自由解放、團結鬥爭和開創文明新形態的世界歷史追求。1949年,新中國建立,中華民族歷史和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揭開新的序幕。在天安門城樓毛主席掛像兩側有兩句經典的政治宣傳語:“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和“世界人民大團結萬歲”。這是新中國的立國精神。新中國不同於舊中國之處,在於其政治綱領和組織力量的新穎性,即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建立的社會主義國家,以民族復興和人民幸福為根本目標。“世界人民大團結”就是國際主義,就是人類命運共同體。新中國的立國精神寫進了憲法和黨章,銘刻於天安門城樓,昭示了中國與世界的共同命運關係,表現出中華民族共同體與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休慼與共。這一立國精神可追溯至中國共產黨早期對國際主義思想的接受與轉化。毛澤東對民族、階級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有著持續和深入的思考。毛澤東思想是中國共產黨國際主義思想成熟的最主要標誌。新中國建立之後,中國共產黨掌握了國家執政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名義開展國際主義實踐,援助亞非拉民族解放運動和經濟建設,並開展反對西方帝國主義與霸權主義的鬥爭。新中國的對外援助包括政治援助、經濟援助、軍事援助和文化援助等基本方面,總體上是不附帶政治條件的,但具有中國共產黨國際主義思想的立場和原則,並將相應援助行為作為新中國外交關係建設與國際主義責任履行的重要實踐形式。通過亞非會議確立和平共處五項基本原則新中國建立,是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偉大勝利,也是中國民族復興的偉大勝利。中國共產黨對一切被壓迫階級和民族的解放有著政治同情和援助倫理,對一切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有著政治批判和鬥爭倫理,這構成了中國對自身及世界的思考和行動邏輯。建國後,中國共產黨通過朝鮮戰爭捍衛了國家主權與區域和平,通過亞非會議確立了和平共處五項基本原則及涉外行動的基本邏輯,凸顯了新中國涉外行動的國際法發展意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與新中國涉外關係的戰略思考及處理實踐是密切相關的。在1949年建國前後,毛澤東主席從外交層面多次提出中國對外關係的基本原則:和平、互利、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這些原則顯然不同於傳統歐美列強奉行的強權政治原則,也不同於蘇聯的大國沙文主義,是基於中國共產黨國際主義思想與新中國立國精神的新原則,也是對1945年聯合國憲章規定之基本原則的呼應。新中國決心以身作則,知行合一,在中國對外關係實踐中運用這類原則並加以推廣,使之成為普遍的國際法原則。上述原則體現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核心意涵與基本精神,並被納入1949《共同綱領》中。這表明新中國的臨時憲法吸納了上述原則的規範意涵。新中國完整提出和實踐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在處理中印關系過程中完成的。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總理在接見印度政府代表團時,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領土主權(在亞非會議上改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緬聯合聲明中改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得到了印方的贊同,並寫入了1954年4月29日簽訂的《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這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首次寫入國際條約。1955年在印尼萬隆召開的亞非會議通過的處理國際關係的十項原則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引申和發展。這是在第三世界範疇適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重要國際法成果,也進一步擴大了這些原則的規範力與影響力。1956年波匈事件中,中國政府發表聲明,指出社會主義國家之間關係應當遵循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這是對蘇聯干預主義的有力反擊。毛澤東主席1957年在莫斯科向全世界莊嚴宣告,中國堅決主張一切國家實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總理出訪亞洲、非洲和歐洲14國時提出我國經濟援助的八項原則,把五項原則擴展到經濟領域。1974年鄧小平同志在特別聯大上再次強調,國家之間的政治和經濟關係應建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1988年鄧小平同志更明確提出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準則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從新中國外交史和國際參與史來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堅持和實踐是一以貫之的,這是中國對自身與世界的國際法貢獻。從國際社會的迴應與影響來看,西方國家有意打壓,但絕大多數國家是支持的,一些重要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法檔亦有明確肯定和納入,比如1970年第25屆聯大通過的《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的國際法原則宣言》和1974年第6屆特別聯大通過的《關於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都明確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包括在內。新時代的涉外法治基本立法中更是明確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總則條款加以規定,顯示了新中國遵循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內在連續性。三個世界劃分從新時代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基本主張,以及全球安全倡議、全球發展倡議和全球文明倡議的基本內容來看,都有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吸納和運用。這些構成了新時代中國國際法觀的複合結構。在新中國國際主義理論建設與制度鬥爭中,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無疑是“基礎中的基礎”、“原則中的原則”,是中國共產黨國際主義思想進一步成熟與體系化的典型表現,也是中國作為負責任世界大國的思想性貢獻。新中國建立後的國際主義實踐形成了獨立自主外交路線,確立了在美蘇兩極格局與冷戰體系中的國家角色和利益框架。獨立自主外交路線實現了國家利益與人類利益的有機結合,這是新中國國際主義理論與實踐的典型特徵和突出成就。從成熟的國際關係思想體系來看,毛澤東的“三個世界劃分”的理論是符合世界體系現實與中國利益實際的科學理論,也體現了新中國獨特的世界觀,並成為人類命運共同體思想的重要來源。建國後的國際主義思想與實踐對新中國世界觀的形成有積極塑造的作用,為改革開放確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及和平發展路線起到歷史探索和基礎支撐的意義。當然,從階級鬥爭到經濟建設,從世界革命到改革開放,新中國之國際主義在前後三十年有重要的變遷和調整,但也有內在的連續性和政策接力的特徵,需要我們進行辯證與綜合的理解,才能準確把握新時代“兩個共同體”的良性互動關係,以及充分理解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根基和意義。 (作者係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來源:am730
田飛龍:三中全會釋放港澳融入中國式現代化政策信號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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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飛龍二十屆三中全會舉世矚目,系統謀劃全面深化改革與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戰略布局和政策措施,既是中國新時代改革發展的綱領與框架,也是全球化與全球治理的中國方案和中國信號。三中全會聚焦發展主題,以制度現代化保障高品質發展,追求建立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引領全球經濟發展與全球治理新秩序的形成。全會公報對中國式現代化的內涵和政策要求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解釋。中國式現代化基於自身文明、傳統、國情、經驗、體制、政策與涉外關係的現代化,不是對西方式現代化的照抄照搬,也不是對西方式現代化的完全拒斥,而是與西方式現代化共同面對人類和平發展問題的中國式求解和貢獻。這就決定了中國式現代化的文明性格和自主屬性。中國式現代化道路,對內是民族復興和中華民族整體現代化,對外是引領全球治理並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三中全會站在更加自信的歷史位點,真正以民族自信和平視西方的姿態展現了中國式現代化的精神新貌。三中全會提出2029年完成本次會議設定的改革任務,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2049年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這就與港澳改革發展的時間表存在高度契合性。港澳是「一國兩制」的制度試驗田,是國家現代化與國際化的戰略與制度槓桿,也是中國改革開放與全球互動的風向標。在三中全會設定的上述改革發展時間節點與基本目標下,港澳必須從戰略和政策上對標融入,才能抓住發展機遇,維護和提升國際競爭力。港澳在三中全會精神下,需要從以下方面更好融入國家治理大局和發展大局,更好配合國家開展全球化和全球治理的建設工作。 (一)聚焦創新科技與新質生產力。三中全會提出的「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指標是先進生產力和公平生產關係,而「新質生產力」就是關鍵求解方案。中國與西方競爭的本質是生產力競爭,是高端科技與創新能力的競爭。內地的優勢是人才規模優勢、政治領導優勢及市場體量優勢,在新質生產力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突破性進展。港澳特別是香港的優勢是資本、營商環境、法治、高端人才等要素。香港需要在創新科技方面盤點自身優勢和要素,優化政策環境和人才支持體系,為新質生產力的高端突破作出香港貢獻。(二)聚焦制度型開放的制度與政策創新。三中全會提出開放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鮮明標識,提出要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改革開放的大框架中,對內改革、對外開放是相輔相成、辯證統一的。「一國兩制」本身就是一個創新性的開放制度框架,是內地首先對港澳開放,再通過港澳的國際地位與角色實現與西方體系的開放互動。中國改革開放經歷了從政策型開放向制度型開放的轉型,如今在「一國兩制」範疇依託粵港澳大灣區追求制度型開放和政策創新體系的形成,為中國式現代化的制度標準和技術標準進行新時代的前沿探索。(三)聚焦全球化和全球治理的引領性。三中全會確認了中國式現代化是走和平發展道路的現代化,提出了中國對全球化和全球治理的貢獻是「參與」和「引領」。所謂「參與」是對當下西方主導的國際法體系和經濟全球化體系的接觸、融入和規則適應,這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基本處境和生存之道。但這只是事物的一方面,中國體察到西方規則體系的不公正性,特別是卡脖子與脫鉤斷鏈的威脅。所謂「引領」是中國對經濟全球化與全球治理的理念性和規則性貢獻。中國提出並推動的「一帶一路」倡議及其具體建設具有尋求全球化新路的戰略意義,中國提出的人類命運共同體是全球化新的理想圖景,也是中國天下主義理念的當代國際運用。中國提出「三大倡議」即全球安全倡議、全球發展倡議和全球文明倡議,是對人類和平發展與人類文明新形態的具體制度性主張,並可實際運用於解決人類社會面臨的安全與發展難題。港澳可以在「一帶一路」高品質發展、國際調解與仲裁、中外文化藝術交流與多文明交流互鑒方面作出積極貢獻。 (四)聚焦統籌發展與安全,以高水準安全保障高品質發展。三中全會是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深刻演變及「一國兩制」風險鬥爭深入開展的條件下召開的,安全底線意識和統籌發展與安全的大局意識是清晰的,在政策要求上是明確的。會議要求全面貫徹總統國家安全觀,完善維護國家安全體制機制,並特別提出完善涉外國家安全機制。港澳近些年在國家安全制度建設方面取得重大進展,特別是香港範疇的《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完整法網,確保了「一國兩制」的制度安全與行穩致遠,推動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但香港仍然存在「港獨」國際勢力的挑戰,存在美西方干預和制裁,涉港涉外法律鬥爭及維護高水準安全法治仍需中央和香港共同努力。在安全鞏固條件下,突出發展主題,尋找新增長點是非常關鍵的。(五)從戰略上思考與謀劃「新香港」的發展綱領,積極譜寫「一國兩制」新篇章。三中全會提出要總結評估「十四五」規劃落實情況,切實搞好「十五五」規劃前期謀劃工作。「新香港」的發展綱領,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和「十四五規劃」中初步形成,特別是「十四五規劃」提出了香港建成「八大中心」的目標群,整合了香港的傳統優勢和適應國家戰略的新優勢。但由於修例風波、新冠疫情、中美貿易戰、香港資本與社會的認知與介入度等因素,發展未如預期。香港需對標總結「十四五規劃」落實情況和存在的短板,主動研究和提出「十五五規劃」香港篇章的綱目,以結果為目標實現對國家戰略的融入與支撐。 (作者係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來源:橙新聞
田飛龍:三中全會、新時代改革集結號與港澳機遇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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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飛龍三中全會在黨和國家治理史上具有特定內涵與功能,即對改革發展路線與政策進行檢討和優化,吹響新改革的集結號。二十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是新時代高水準改革開放和高品質增長的風向標,廣受國內各界及國際社會關注。中國已經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中國經濟政策的風吹草動早已不是國別意義的內部事件,而是全球經濟治理的重大事件。美西方對中國經濟進行制裁打壓,脫鉤斷鏈,本質上是對中國經濟之世界影響力的變相肯定與結構性遏制。美國指責中國「產能過剩」,是對中國溢出西方產業分工體系而對全球產業鏈產生定義性、方向性、結構性影響的焦慮、恐懼和回應。中國經濟政策的全球影響效應決定了,此次三中全會之政策取向具有全球經濟治理的重大意義。我們注意到在三中全會召開之際,國家統計局發布了今年6月份及上半年國民經濟基本資料:經初步核算,上半年國內生產總值約為61.7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5.0%,其中一季度增長5.3%,二季度增長4.7%。上述資料顯示中國在貿易戰、新冠疫情及內部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整體經濟增速面臨一定下行壓力,出現了從高速度增長轉向高品質增長的顯著趨勢。這是中國經濟決策者明確判斷的預期內走勢,中國經濟經歷改革開放四十餘年的高速度增長,客觀上存在轉向高品質增長的需求和壓力。中國經濟走向新階段,其本質內涵在於從數量本位的粗放經濟模式轉向品質本位的集約經濟模式,中國經濟必須走高技術內涵和高附加值發展道路,必須從全球產業鏈低端走向中高端,必須經歷經濟成年、強大的轉型適應陣痛和進步。在這一進程中,政府的宏觀調控理性、企業家精神、工匠精神、國民工作倫理與外部相對和平穩定的國際政治環境與制度條件就顯得非常關鍵。 三中全會聚焦的就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動力和方向問題。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其經濟體制必然是公有制為主體,但又有着市場經濟的基礎作用和活力,是混合經濟性質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是中國憲法上規定的基本經濟制度,在資本主義發展史和社會主義發展史上具有創新性和實驗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一國兩制」制度一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創舉,沒有以意識形態和冷戰思維對待「姓資姓社」問題,而是以世界體系和發展主義思維處理改革開放的總體路線問題。世界體系思維是一種真正的大戰略思維,是從世界歷史演變的高度研判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互動鬥爭及其發展趨勢,並注重把握其中的歷史發展機遇。因此,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既克服了社會主義傳統體制的計劃僵硬特徵,保留了政治領導力優勢,同時又吸收了市場經濟的私主體激勵優勢和活力。這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保持高穩定與高增長並存的制度奧秘所在。「一國兩制」同樣得益於這種世界體系思維,以制度自信條件下的和平發展主義溝通處理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二元體系對立問題,走出了中國融入世界主流經濟體系的新路,超越了傳統社會主義國家發展道路的世界體系與世界市場瓶頸。三中全會必然需要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部規則、發展公平性與全球化策略進行周全的風險評估與發展方向的判斷,並制定出優化的政策措施。「新質生產力」是新時代改革發展的概念凝結。生產力與生產關係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基本概念範疇,是分析經濟過程與經濟發展的科學方法論。「新質生產力」指向了中國經濟新階段的高品質增長的本質,也指向了中國與西方進行生產力標準競爭的真實戰場。西方對中國「卡脖子」,卡的就是中國對全球產業鏈的技術主權和標準制定權。從「中國製造2025」到「新質生產力」,中國走向製造強國和全球產業領導國的發展戰略堅定不移,中國人民的發展權利不容剝奪。中西方貿易戰,本質上是中國發展權與西方經濟霸權之爭,這一爭執過程中,中國具有充分的發展正當性,但承受著最強大的體系性制裁壓力。「新質生產力」指向了新興產業和高科技領域,特別是人工智慧、資訊技術、航空航天、新能源等核心領域,中美在這些領域都有着志在必得的國家競爭意志,雙方爭的就是「經濟天下」的定義權和標準制定權。華為與比亞迪的遭遇就是顯著例證,而美國制裁大疆最終無果,因對大疆的依賴無法取代,似乎是美國霸權露底的一個信號。美國制裁的真實基礎不是法理和道理,而是霸權和實力。美國制裁的盡頭是自裁,美國需要戰略思想家尋求適應中國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新角色和新格局。港澳在「一國兩制」制度框架下享有世界體系的經濟槓桿優勢和平台紅利,但也承受着中國與西方關係巨變帶來的結構風險。三中全會對「一國兩制」下的港澳同樣是巨大機遇:其一,港澳要統籌發展與安全,在國安法制度建設基本完成的條件下,聚焦發展及尋找新增長點是港澳共同課題;其二,美西方制裁中國包括制裁香港,涉港涉外法律鬥爭與權益保護成為「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建設的新課題;其三,中國主體經濟戰略包括粵港澳大灣區及「一帶一路」倡議,是新全球化的希望和動力,港澳需要對標融入,需要及時轉化優勢,需要配合國家戰略走向全球化的新領域和新空間,切不可固步自封,蹉跎發展機會,更不可簡單迷戀西方體系而自縛手腳;其四,港澳要聚焦「新質生產力」,在國際創新科技範疇凝聚產業動能和政策、人才優勢,既要在本地產業體系中培植研發能力,又要錨定大灣區框架進行高科技專案合作,為國家高水準開放和高品質增長作出港澳貢獻,繼續釋放港澳在國家現代化與國際化進程中的戰略與制度槓桿作用。 (作者係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來源:橙新聞
田飛龍:關於新香港秩序與前途的若干思考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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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飛龍2021年,筆者完成了香港研究的一部著作《香港新秩序:國安與民主的雙重變奏》(橙新聞出版社),當時確信在「香港國安法」和「新選舉法」的嚴密規制下,香港的民主法治體系將沿着「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和界限重塑,香港曾經的民主文化與普通法自由傳統將在以「國家安全」為憲制前提的「一國兩制」新秩序中調適和發展。今日看來,香港確實在形成一種新秩序,一種更緊密的「一國兩制」憲制秩序和愛國社會秩序。這一新秩序,有些人歡呼並得益,有些人悲嘆並失意,有些人不解而規避,有些人移民而他求。對筆者而言,這是新時代「一國兩制」的新面貌,是國家權威正當的制度展現,是民族復興必然的結構性要求,是中國與世界體系關係變遷的風向標。2024年,香港新秩序繼續深刻演變,社會內部修復整合進程在深化,與國家的互動在強化,與西方體系的關係在經歷結構調整。「一國兩制」始終是中國和平統一與現代化發展的戰略和制度槓桿,但具體的槓桿作用點和作用方式是與時俱進的。「一國兩制」必須在時代性和世界體系變遷中完成自我更新。由此觀之,2014年「佔中」和2019年「修例風波」所表現的正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內在矛盾張力,而中央引入「香港國安法」和「新選舉法」,就是以新制度應對危機,謀劃新生,是對香港負責任的國家保護,也是對香港民主法治體系的理性引導。關於新香港的秩序與前提,筆者有以下觀察和思考:第一,「一國兩制」國家權威的深化。國家權威的降臨,是香港新秩序的客觀而必然的事實,也是「一國兩制」的題中應有之義。「井水不犯河水」的關係只是一個階段,是國家制度能力和現代化水平存在明顯局限性的特殊階段,而不是常態和長期。「一國兩制」的「一國」代表的是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這被新時代確認為「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並得到2024香港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立法確認。國家權威不只是制度性,還包括國家所在中華文明、中華民族共同體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系統性歷史、法理與規範價值。國家權威必然表現為具體的制度和懲戒能力,《香港國安法》就是最重要的制度載體。第二,「愛國者治港」與香港民主文化、社會結構的變遷。從憲制法理層面看,「愛國者治港」不只是一種合法管治原則,還是一種民主文化原則。「愛國」與「民主」的二元對立是香港回歸以來民主制度發展與社會運動互動的精神亂源。「愛國者治港」理順了愛國與民主的一致性關係,確保愛國者當選及管治,反中亂港者出局。從立法會選舉到區議會選舉,「愛國者治港」原則及其法律標準得到嚴格執行,香港反對派的政治代價持續付出。當然,這裏存在一個新選制與選民基礎的信任磨合問題,需要經歷幾輪選舉才可達到新的代表性平衡與可觀的政治信任。「愛國者治港」還帶來了更為深刻的社會結構變遷,即從高度西化的公民社會轉變為真正切合「一國兩制」的愛國者社會,由此帶來社會文化生態與公共生活方式的重要變革。以純粹西方價值來看,這些變革會被否定性評價。第三,香港面臨「司法脫鉤」風險和香港法治的自主化。這一變化來自香港制度最穩定的一部分即司法制度,具體而言是普通法制度。香港法治是香港社會特別是金融中心地位的基石,香港普通法則成為香港法治的基石。然而,香港普通法對外籍法官具有一定的歷史依賴性,這種依賴性是客觀殖民過程造成的,香港基本法照顧到並延續了這一依賴性。《香港國安法》條件下,英國致力於取消與香港法院的外籍法官合作機制,從現任法官到退休法官在政治壓力和自身利益考量下出現了辭職趨勢。最新的法官辭職發生在近期香港「35+顛覆案」裁決之後,其中一位法官岑耀信辭職後在英國《金融時報》發表否定《香港國安法》和司法獨立的文章,影響頗為負面,引起特區政府和中央港澳辦措辭嚴厲的批評。這在一定程度上提示了香港「司法脫鉤」的風險,香港法治對外籍法官的依賴性是一個需要認真研究和解決的司法改革問題,香港司法的自主化必須提上議事日程。當然,這種變化也並非壞事,沒有拐杖就要學會自己走路,香港司法與香港普通法有着自身的基礎和發展內涵,只要堅持司法獨立和司法職業化標準,就可以繼續以高質量的司法裁判服務香港與國家。第四,涉港涉外法律體系是香港制度完善的新課題。隨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通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基本完善,但並不意味着香港制度已然完備。《香港國安法》具有雙重擠出效應:其一,擠出了香港本土派,「港獨」出現了國際化;其二,擠出了外部干預勢力,但引發了來自美西方的針對性制裁。美西方對香港地位和香港合法權益的非法干預和制裁,是其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的體現,是對「一國兩制」的制度性破壞。美國還在擬議推動《香港制裁法案》和《香港經貿代表處認證法案》,且策動盟友跟進,這對香港繁榮穩定、由治及興造成嚴重損害。但香港現有法律的涉外反制規範較為薄弱,需要檢討和補足,也需要獲得國家的制度性保護與加持。第五,香港的人才疊代、融合發展及產業新優勢的形成需社會合力與政策引導。制度與社會變遷帶來一定的移民潮,特別是新BNO移民導致一部分香港專業人士流失,但香港特區政府及時啟動人才政策優化措施,通過優才、專才、高才通等進行人才結構彌補。不過,近來有社會觀察人士和立法會議員開始檢討新人才政策的成效,討論是否足夠彌補香港人才缺口,是否需要強化審核與考核評估。人才不只是光鮮履歷,還必須切合香港實際的產業和社會發展需求,人才政策的理性化和實效化是特區政府需要考慮的課題。融合發展是香港的巨大戰略機遇,因國家主場戰略如粵港澳大灣區戰略、「一帶一路」倡議等皆為香港留出足夠戰略份額和角色空間,為香港資本、技術、人才留出廣闊天地。但從香港對這些戰略機遇的理解和把握來看,尚不盡如人意。新香港的發展綱領,最好的框架是國家「十四五規劃」確定的「八大中心」目標群,但這些目標群之展開與實現,都需要香港社會自身展現主體性和積極性,凝聚轉化形成新的產業優勢和制度優勢。總之,香港新秩序已然成形,但其具體落地及人心溝通仍需時日、機制和智慧。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但也是世界的香港,注定要在中西之間承擔不可取代的槓桿作用。香港回歸以來,這一槓桿作用經歷了本地政治風波和世界體系變遷的巨大挑戰,在國家制度性出場和保障下重新回到可安全運轉的規範狀態,但香港內外形勢因此已有重要變遷,香港和國家都要適應新挑戰。「一國兩制」下新香港的秩序和前途,從根本上取決於中國和世界的未來互動及其成效,但香港享有制度性高度自治地位和國際金融體系的節點樞紐地位,有自身的基礎、潛力和空間在中國與世界深度互動中扮演更積極角色。我們期待香港在大變局與民族復興新階段發揮更好的槓桿作用,在融合發展與全球化發展的辯證進程中綻放東方之珠新的光彩。(作者係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來源:橙新聞
田飛龍:香港國安立法的閉環與法治的新生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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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飛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體現了“愛國者治港”新秩序下特區政府的政治成熟、立法技藝成熟和民意溝通的有效性。這屆特區政府充分意識到並自覺承擔起國安立法本地責任,進行了深入系統的立法研究和準備,對上位國安法規範、本地法例及普通法適用地區國安法規範進行了完整而科學的研究、比較與借鑒,同時能夠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統籌發展與安全,統籌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統籌國家成文法與普通法,在政治責任倫理與立法技藝上展現出賢能本質、管治專業性和高效管治能力。完善選舉制度後行政與立法關係的結構性改善對立法的高品質、高效率完成起到了關鍵的憲制保障作用,這與2003年立法情形構成鮮明對比。在民意溝通與民主立法的社會互動方面,特區政府一方面提供了詳備的《立法諮詢檔》,對複雜的國安立法問題、知識背景、制度背景及立法思路進行科學合理的解釋與說明,引導民眾在知情、理解和建設性的氛圍下表達民主意見,避免了情緒化、民粹化和政治撕裂,另一方面則注重對專業團體意見、駐港海外機構意見的定向搜集與專業化處理,確保立法對香港社會團結與國際地位的保障和促進。由此,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及涉外溝通的有效性得以充分展現,對香港由治及興起到正向支撐作用。這部立法在法理正當性上具有顯著的價值優勢和制度規範性優勢,對香港法治的新發展有著積極推動意義:其一,基本法憲制責任的自覺,即特區政府以香港基本法第23條賦予的本地立法憲制責任為基礎,以香港國安法等新的上位國安法規範為依據,自覺且科學地承擔起本地立法責任,這是“一國兩制”全面準確實施的重要舉措。其二,國家安全概念的統一,即“一國兩制”憲制秩序下只有一個國家安全概念,不能割裂和多元化理解,但在具體的國安制度配置上可以體現“兩制”差異,這種概念統一、制度有別的立法原則完全符合“一國兩制”方針政策,也是“一國兩制”法理的重要澄清與發展。其三,立法規範性基礎的拓展,即本次立法的規範性基礎與立法目標較2003年立法有重要的拓展,包含了基本法第23條、全國人大5·28決定、香港國安法和香港國安法解釋,這些上位國安法規範是本次立法在制度體系和技術上需要加以相容、銜接和補充的,體現出綜合性立法的體系性與框架整合性優勢。其四,罪名與刑期框架的科學整合,即本次立法不局限於基本法第23條的“七種罪”,而是根據具體而完整的立法規範性基礎,對香港國安法已規定的分裂國家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不再重複規定,對其餘五種罪進行細化規定,對本地法例中的涉國安罪名及普通法罪名進行整合,對非傳統安全的國安風險進行適度回應,對普通法適用地區的立法和判例進行比較和適度借鑒,最終形成了五大類罪名框架,相應的刑期配置亦體現與香港國安法、本地刑法及普通法適用地區相關罪名刑期的協調性與可比性。其五,與香港國安法管轄程式的並軌,即本條例所涉罪名之所有案件均適用香港國安法管轄程式,並由指定的國安法官審理。這一安排一方面有助於本條例和香港國安法的最有效規範銜接,另一方面可依賴香港司法獨立與法治確保本條例按照普通法方式規範實施並取得社會及國際信任。其六,域外效力的合理規定與執行,即本條例若干罪名條款多處規定了域外效力,這是基於國安案件的管轄特殊性、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規定、比較法上國安法的域外效力通行規定及各主要國家的國安司法實踐。域外效力之合理規定及執行建立在保護管轄原則與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司法協助基礎上,是完全合乎國際法治原則與司法通例的,與美西方單方面長臂管轄之非法性與干預性完全不同。 其七,“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與法治精神的新平衡。本條例是多重規範與法治精神元素的有機結合,做到了三個面向:第一,面向上位國安法規範,有效對接“一國兩制”憲制秩序;第二,面向本地涉國安法條例,進行廢除、修訂與整合;第三,面向普通法適用地區國安法經驗及國安新風險,立法具時代更新、法理同步與風險規制的技術升級特徵。同時,條例重視統籌發展與安全,為香港由治及興奠定最穩固的制度基礎。這一立法是2019年“修例風波”以來中央和香港本地完善法治工程的閉環作業,儘管不可能窮盡香港法治的探索課題,但“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納入該條例後基本已經完備,香港法治與普通法發展迎來新的曙光和契機。對這樣一部憲制基礎完備、立法科學合理、民意溝通充分及實施制度精良的國安立法,仍然有香港反對派及外部勢力以政治敵意、法理偏見和干預意圖加以詆毀攻擊。立法刊憲之後,美西方從官方、媒體到某些非政府組織對該條例進行了污名化和制度攻擊,污衊香港自由權利受損,司法獨立與法治受衝擊,普通法受動搖,以及香港國際地位與營商環境走衰。特別是2024年3月29日美國國務院發布《2024香港政策法案報告》,對香港國安法以及23條立法進行法理攻擊,再次否定香港在美國法上的自治地位,揚言對香港進行相關制裁。這些攻擊性反應帶有美西方典型的霸權特徵、雙重標準、長臂管轄與法理偏見,根本不符合國際法原則與“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更不符合香港法治與民意的實際情況,也無法阻斷和動搖本條例的通過及規範實施。對美西方利用該條例進行攻擊和制裁,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有充分的理據和適當的法律工具進行正當反制。維護國家安全本地立法的完成,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建設與香港法治發展的新篇章,對香港普通法與司法制度完善有促進作用,對香港融入國家治理體系、發展大局及提升國際地位與制度可預期性有推動作用。這一條例在香港未來的法治發展中將展現出如下的制度意義和具體進展:其一,條例與香港國安法組成完整國安法網,綜合提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能力和法治水準;其二,條例之本地管轄的司法展開,可有效推動形成香港特色的國安普通法,不僅有效補充香港普通法體系,更可對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國安法理及判例發展作出香港貢獻;其三,條例及其法理、案例等可為香港國安法治教育提供更豐富、完整、生動的素材與契機,進一步鞏固香港“愛國者治港”的法治文化根基與社會認受性;其四,條例展現的國安立法科學性、民主性及法理發展,對“一國兩制”範疇國安立法的後續進展有探索示範意義,對澳門國安法制的繼續完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框架中國安法制的具體構想以及國家層面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的發展都有著相互借鑑和促進的作用。總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進入具體實施階段,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基本完備,香港國安普通法的發展有序展開,香港重大制度建設取得結構性突破,“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在上述制度保障下,“一國兩制”長期堅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以及在新階段中由治及興、以戰略與制度槓桿方式繼續推動國家現代化與國際化的偉大事業必將取得更大成就,書寫民族復興更為絢麗的新篇章。 (作者係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來源:am730
田飛龍:「台灣牌」與民族復興的終極考驗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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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飛龍賴清德5-20演講,是兩岸關係新階段的啟幕,兩岸完全統一進入新的風險挑戰期。他的演講,本質是「台獨」,手法是務實主義和漸進主義,靠山是美西方,思想根源是民主虛妄症,理性內核是機會主義。這些因素之組合,造就了賴清德在島內及國際層面的基本定位與影響力。「蔡規賴隨」,在基本面上是對的,兩岸互不隸屬論這樣的實質兩國論,從蔡到賴一以貫之。「九二共識」繼續封殺雪藏,「中華民國台灣」粉墨登場,掩人耳目,試圖在憲法認知上誤導台灣民眾與國際社會。賴清德是一個難纏的、堅定的、務實的、持續的、機會主義的「台獨」主義者。賴清德在打台灣牌,用這張牌謀求所謂終極「台獨」,以及捆綁台灣民眾和美西方勢力。在台灣與美國的關係中,並不總是美國控制台灣及佔據主導,台灣也在反向滲透和控制,甚至運用包括民主、自由、冷戰堡壘之類的價值符號與政治功利性捆綁美國。這樣的反向捆綁在人類歷史上不乏先例,在美台關係上也有表現。長期以來,民進黨對美國的院外游說投入巨大,「台獨」不惜利用各種資源和機會推進美國對台灣的價值親和與政治交互。台灣利用了美國在戰略上遏制中國的思想傾向和政治需要。所以,我這裏必須明確指出,不能想當然地以為只有美國在打台灣牌及控制台灣,必須正視「台獨」的內在韌性及反向捆綁美國的政治可能性。民進黨如何證明自身的「牌」價呢?這從蔡英文以來就較為清晰:其一,從政治上看,以民主與威權的二元對立敘事取代大陸長期推行的統一與獨立敘事,將「台獨」隱藏在民主的所謂普適價值之下,引起西方普遍同情和支持;其二,從經濟上看,以台灣的所謂高端芯片製造業張揚台灣對西方乃至於全球的技術文明與產業鏈的積極貢獻,從而嵌入美國對華科技冷戰與卡脖子戰略,充當急先鋒;其三,從地緣上看,以台灣所在第一島鏈及西太平洋戰略堡壘地位捆綁美西方的戰略思維和軍事部署,以台海為軍事安全陣營的分水嶺,達到以武拒統的目的;其四,從文化上,民進黨極力推動「去中國化」,宣揚台灣歷史與文化主體性,以及台灣民主文化與本土文化的綜合雜糅,從文化認同上切斷台灣與大陸的歷史和血肉聯繫。這四個方面的台灣價值和優勢逐漸被建構為島內台獨的完整意識形態,並在美西方形成某種認知共識。西方世界「挺台」的各種勢力,有冷戰思維和反華力量,也有同情、理解甚至支持台灣獨立的理念型思維和力量。「台獨」從本島到西方世界,其族群、話語、游說網絡、政治資本與認知技戰法,不容小覷,需要我們認真研究和破解。由此,賴清德時代的反「台獨」、反干預、促統一的偉大事業,必然需要承受巨大壓力及做出巨大開創性貢獻。美國對台灣牌的打法很有意思,體現了作為世界帝國的多面性和霸權技藝:其一,以「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作為中美建交基礎,拉攏中國對抗蘇聯並誘導中國走和平演變的西化道路,以此回應美國對以民主方式改造東方中國的道德熱情和政治優越感;其二,以「對台六項保證」作為美台關係的政治承諾,利用台灣對抗大陸,以分而治之的地緣策略阻止中國國家統一和民族復興,並同時從大陸和台灣謀求高額戰略利益;其三,以《台灣關係法》作為美國兩岸政策的國內法基準,對「一個中國」政策進行弱化和裁量性利用,並保持對台灣事務干預的主動權和選擇性。從1979年中美建交以來,美國對台政策的上述差異均衡格局基本保持不變,故美國實際充當了那時以來兩岸關係的某種調停者角色,甚至台灣和大陸都有一定的心理依賴要求美國保障兩岸和平穩定。比如,大陸希望美國從中美關係大局出發約束「台獨」,不要進行極端挑釁而觸發攤牌情勢,而台灣希望美國考慮到台灣對西方陣營的地緣和經濟價值而阻止大陸採取武統政策,維持兩岸現狀。這一次賴清德上台,大陸同樣存在對美國一定的期待,希望美國從戰略護欄思維出發約束民進黨急獨取向,而民進黨也希望美國對大陸施加壓力,阻止大陸的軍事施壓,最好狀態下是逼迫大陸放棄「九二共識」進行兩岸交流,形同兩國互動。從結果來看,美國對賴清德有一定的約束力,但更多的是利用,故5-20講話的「台獨」本質和危害性有增無減,而美方施壓大陸的基本目標基本落空,大陸針對「台獨」演講進行了更具全島包圍性質和威懾力的軍事演習,以及從官方立場上嚴厲批判賴清德的「台獨」立場及其危害性。大陸絕無可能放棄「九二共識」,因為這是最後的底線,這一底線的基礎不僅僅是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和大陸八二憲法中的「兩個神聖」條款(神聖領土+神聖職責),更是中華文明和中華民族共同體五千年的大一統政治傳統及其責任倫理。基於文明和政治的超強穩定性和連續性,「一個中國」不是一個可以談判或拆解的「帝國」架構,而是與中國內部政治競爭或和解,以及外部交往與鬥爭的不變前提。因此,「一個中國」具有歷史、文明、民族和政治的規範正確性和制度堅定性,不可能通過所謂台獨或西方式民主的程序甚至公投方法加以拆解。從中華文明、中華民族共同體和中國憲法層面來看,任何對「一個中國」原則及其政治實體的背叛、偏離和敵對,都構成了憲法之公敵,也是民族之公敵。在此意義上,兩岸任何政治談判,「一個中國」都是默認和強制性的前提,是不可談判的固定基礎,所謂談判只能是這一基礎之上的治權和事務談判,這一憲制原理對港澳台共同適用,是「一國兩制」的規範原理,也是最高原則。所以,當「港獨」勢力以「非法佔中」運動和修例風波脅迫中央在主權與安全問題上讓步時,迎來的只能是香港國安法和愛國者選舉法;同樣,當「台獨」勢力一方面「倚美謀獨」,一方面又機會主義且虛偽地宣稱兩岸交流不設任何前提時,其所迎來的就只能是軍事威懾和法律懲戒,以中華文明之智慧和中國共產黨的政治成熟,絕不可能在「一個中國」原則上犯下顛覆性錯誤。要誘導大陸以放棄「九二共識」之一個中國原則的代價換取民進黨的所謂兩岸交流利益,將兩岸完全統一的最高原則置之不理,這完全是對中華文明和中國共產黨的無知。當然,台灣問題觸及到了中西方的「文明總體戰」,構成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終極挑戰。一方面,大陸宣布民族復興與國家統一具有強關聯,完成國家統一是中國共產黨偉大的歷史任務;另一方面,「台獨」勢力以所謂民主化和本土化的結合形態製造兩岸對立,並以勾結外國勢力進行國際化對抗和機會主義尋求「台獨」,造成兩岸統一的多重障礙。面對賴清德上台帶來的終極挑戰,我們必須保持戰略定力和戰略進取心的有機結合與動態運用,主動創造兩岸統一的話語、態勢、條件和機會窗口,主動承擔起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共同體與中華民族現代文明的建設責任,創造民族的新歷史和人類文明新形態,而絕不以歷史機會主義和現實利益主義造成民族與文明之終極遺憾。 (作者係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來源:橙新聞
田飛龍:中俄聯合聲明與真正多極化世界的演變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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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飛龍俄羅斯總統普京勝選後首站選擇中國,雙方簽署了史無前例的聯合聲明,既是兩大國關於世界秩序演變與反霸權共識的進一步凝聚,也是對真正多極化世界之未來願景的積極展望與行動協調。「新型大國關係」,其建設性的面向沒有出現在中美關係中,而是出現在中俄關係中。美西方對中俄戰略互動以及由此帶來的對所謂「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的衝擊與改造效應非常敏感和忌憚,美國不止一次警告對中國「親俄」傾向進行制裁。但美國的警告本身是以實力為基礎,不是以道理和法理為基礎,對真正的大國行為是無效的。中俄不可能因為美國的警告而偏離彼此所共同認知及堅持的原則、立場與利益。從中俄聯合聲明的主要內容來看,有以下方面值得關注和分析:(一)中俄關係的性質確認。聯合聲明指出,中俄關係不是冷戰時期的軍事政治同盟,而是不結盟、不對抗、不針對協力廠商。不結盟意味着不搞集團對抗,不走西方老路,中俄不因彼此密切互動而放棄對協力廠商的和平發展關係。不對抗是和平發展的底線,是對美西方國際關係霸權模式的批判和競爭。不針對協力廠商表明,中俄關係是給全世界打個樣,一切堅持和平發展與平等互利的國家都可以加入這一關係範疇,共同塑造新世界秩序。(二)對真正國際法秩序的共識與維護。中俄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也是1945年奠定的聯合國體制的主要貢獻者和維護者。1945體制嚴格而言是一個由五大國共同保證的多邊主義國際秩序,本身具有主權平等、和平發展、互惠共存的文明屬性和制度理性,但這一體制在長期冷戰衝擊與美國單邊霸權壓制下出現了嚴重的價值侵蝕和制度功能的紊亂。中俄共同確認了對《聯合國憲章》、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認同與維護。中國在其中起到最為重要的身體力行之作用,典型如在烏克蘭衝突和以巴衝突中的有原則、有立場和有建設性方法的大國作用。俄羅斯在基本立場上認同中國的理解和做法。(三)對霸權主義的共同反對和鬥爭。中俄兩國都面臨美西方霸權主義和帝國主義體系、政策及具體策略上的巨大壓力,對霸權主義從法理和政治上進行了持續性的理論鬥爭和制度鬥爭。霸權主義追求單極世界秩序,追求美國地位至上,追求西方中心主義,這些基本特徵及其制裁征服行動,不僅直接損害了中俄作為地區大國的根本安全與發展利益,也廣泛損害了「全球南方」乃至於全人類的和平發展利益。中俄客觀上站在了全球性反霸權主義的一線,並對「全球南方」之世界體系鬥爭和正義秩序之追求有較強的自覺和支持。(四)全方位經貿合作與世界經濟版圖的重構。中俄聯合聲明當然是政治聲明,是真正多極化的共同宣言和模式展示,但其中大量條款與實踐機制是經濟性質的。烏克蘭戰爭促使俄羅斯建立了一種戰爭財政體系和戰爭國家體制,在美西方全體系制裁框架之外構築安全體系和發展體系,由此帶來俄羅斯與全球主要經濟體之間經貿關係的結構性變革。中俄經貿關係的互補性本來就很強,這與兩國政治關係、地緣關係、產業關係以及歷史聯繫都是相關的。中國堅持按照國際法和WTO法律處理中俄經貿關係,沒有屈服於美國的單邊制裁,這是中國平衡客觀外交立場的體現,也符合中國國家利益。此次聯合聲明,中俄展現出更全面的合作安排,中國甚至提出和解決了諸如北極航道、圖們江出海口等長期棘手的發展難題,這是中俄關係的新進展,也是中國國家利益的有效擴展。(五)歐亞新秩序的規劃與塑造。中俄聯合聲明在歐亞秩序議題上進一步確認了「一帶一路」與歐亞經濟聯盟、「大歐亞夥伴關係」以及歐亞可持續安全秩序的共識與行動協調。歐亞秩序是麥金德所謂德「世界島」秩序,是世界和平發展的穩定軸心,也是中俄國家利益的根本樞紐。烏克蘭戰爭凸顯了美國對歐亞秩序之衝突性與對抗性的理解和塑造,這符合美國的全球戰略利益,但不符合中俄利益,也不符合歐洲多數國家利益。法國總統馬克龍追求的「戰略自主」本身具有對美國霸權體系的適當批評和建立新歐亞秩序的規範性期待,但法國力量和影響力有限,中俄合作塑造新歐亞秩序更具世界歷史的決定性意義,也可帶動歐亞更多國家共同建設新的大區域和平和發展架構。歐亞區域是中國「一帶一路」倡議與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的主體承載區域,中俄聯合聲明有助於中國在21世紀的全球治理進程中發揮更大作用。(六)在涉台問題上的法理與立場清晰化。中俄聯合聲明涉台表述出現了更清晰的話語和法理闡釋:「俄方在台灣問題上重申恪守一個中國原則,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堅定支持中方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實現國家統一的舉措。」這一新表述回應了一系列關鍵性的涉台法理問題:其一,對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的法理內涵進行正確和清晰的闡釋與運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代表中國及覆蓋台灣地區的合法政權,這就有力回擊了美國對這一決議的法理扭曲以及任何「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法理挑戰;其二,俄國支持中國的國家統一行動,包括一系列應急管理磋商和國家統一的法律磋商,這是對未來兩岸統一之情勢給出了基本立場,這是很關鍵的國際政治支援及重要信號;其三,俄國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這比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更明確和堅定,在「不支持」基礎上更明確凸顯了「反對」。總之,中俄聯合聲明代表了真正多極化世界秩序的加速演變,代表了1945體制的建設者與維護者的共同理解和行動,代表了國際法與和平發展路線的捍衛力量,代表了反對西方霸權與建設新世界秩序的積極信號。 (作者係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來源:橙新聞
田飛龍: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體現「一國兩制」精神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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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飛龍2024年3月19日,香港立法會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香港23條立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3月23日,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簽署法案並刊憲生效,這一回歸以來「最漫長」的立法進程最終完成。與此同時,美西方舊調重彈,對23條立法極盡抹黑,要麼以《中英聯合聲明》說事,要麼宣稱破壞「一國兩制」和司法獨立,要麼預測香港自由民主遭受嚴重損害,要麼詆毀香港營商環境和國際地位。這些批評屬於雙重標準,泛泛而論,無法從法理和事實上真正對23條立法形成有效分析和破壞。隨着23條立法進入執法和司法程序,這些批評及其似是而非的理據都會煙消雲散。然而,這些批評對「一國兩制」與香港國際形象的蠱惑力和負面影響還是客觀存在的。我們在普法的同時,需要進一步精準闡釋23條立法對「一國兩制」的正面實踐作用。 23條立法迅速且高質量完成,是有根據的。23條立法是香港特區政府憲制責任,回歸27年沒有完成本身就是一種責任履行的遲延,需要盡快完成,以合格承擔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此次立法草案準備充分,草案框架比較成熟,立法諮詢反映良好,可以保證立法質量和社會認受性。《香港國安法》是應急立法,規制最典型的國安罪行,但基本法第23條立法及新國安風險仍然存在,香港平台國安制度漏洞極需通過23條立法彌補。美國911之後的《愛國者法案》只用了24天就完成,美國沒有資格指責香港本次立法。立法質量需要就事論事,需要結合具體法制情境和需求加以判斷,23條立法經得起内容科學性和程序民主性的考驗。從立法範圍來看,此次23條立法是綜合性立法,立法依據不限於基本法第23條,還包括全國人大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及其人大釋法。條例草案需要對香港國安法進行兼容、銜接和補充,在涵蓋罪名範圍上包括:其一,基本法第23條中除了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之外的五種罪;其二,修訂香港本地法例《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而訂立的新罪;其三,根據比較法研究和香港國安新風險設置的新罪,如「境外干預罪」等。綜合性罪名框架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客觀需要,且具有科學合理的調研基礎和比較基礎。23條立法在法律技術上最重要的是處理和《香港國安法》的關係。二者之間是兼容、銜接和補充的法律關係。在法律位階上,《香港國安法》高於23條立法,後者不得與前者相抵觸。在管轄機構與司法程序上,23條立法適用《香港國安法》有關規定,與後者實行制度性並軌。前者是對後者之規制範圍的有效銜接和擴展,共同承擔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職責。香港學術界對於23條立法中「勾結境外勢力」的條文比較敏感,擔心誤蹈法網。這一擔心具有典型性,因香港是國際化大都市和資訊自由的開放城市,香港學界和市民對海外交往和聯繫頻繁,這一國際聯繫是「一國兩制」所承認和保護的。23條立法有關「勾結境外勢力」的條文不會帶來寒蟬效應和自由權利的過度負擔,因立法定義有精準針對性,只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相關行為才會入罪,正常受法律保護的對外交往是安全的,也是法律本身所鼓勵的。香港法院和司法獨立機制對該條文的普通法適用會嚴格把關,香港社會不必擔心。23條立法的反間諜規制也是關注焦點。該法訂明,間諜罪最高可判處監禁20年。香港是間諜之都,是「不設防城市」,這是過去時,是香港的獨特歷史和基本法的寬鬆制度造成的,但這一狀況對國家安全有嚴重危害性,在《香港國安法》條件下不應繼續下去。2023年國家修訂《反間諜法》,香港23條立法重點規制間諜行為,顯示出香港國安立法與國家安全立法之間的法精神與法秩序的協調性,值得肯定。《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間諜活動有所遏制,但法律依據仍不充分,各種新式間諜行為包括網絡間諜行為頻發,23條立法專門規制及配置較重刑罰,有其立法正當性,可以進一步遏制間諜行為及其危害性。反對聲音最集中在23條立法與人權保障及經濟發展的關係上,「唱衰香港論」側重這一層面。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23條立法體現了這一原則。統籌安全、人權與發展是23條立法的原則與精神,該立法明確規定了對人權標準和法治標準的遵循。更安全的香港才是營商環境與經濟可持續性更好的香港,23條立法完成後,預期香港繁榮穩定、由治及興會上更大台階。這是安全與發展的辯證法。總之,23條立法科學完備,民主程序充實,規制架構合理,在法律原則上體現「一國兩制」精神及特區憲制秩序。23條立法本身就是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這一責任的完成就是實施基本法,就是「一國兩制」方針全面準確實踐的具體體現。23條立法屬於香港特區政府自行完成的本地立法,並做到了對上位國家法和「一國兩制」精神的理解、遵循和運用,是高度自治與中央管治的有機結合。23條立法符合國際通行的國安立法趨勢和標準,有利於鞏固香港法治地位和國際影響力。 (作者係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來源:橙新聞
田飛龍:香港國安立法的法律技藝與前景展望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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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飛龍從2024年1月30日公布立法諮詢文件,到3月8日草案刊憲,再到如此高效審議通過,香港23條立法證明了新一屆特區政府“愛國者治港”的賢能本質與專業能力。從條例的法律技藝和制度理性來看,這是一部準備充分、考量周全、民意溝通深入及維護國家安全制度設計嚴密的優良立法。這部立法具有全新和特殊的背景和環境,是香港法治建設的重大進步:其一,這是補課式的立法,是香港特區政府依據基本法必須承擔的憲制性責任,但回歸26年來並未完成;其二,此次23條立法是在香港修例風波的餘波影響(特別是“港獨”國際化與外部干預深化)下展開的,具有涉港涉外法律鬥爭及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其三,中央在應急管理和謀划“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方面已有重要的垂直立法和制度構造,以全國人大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為主要的制度文件,23條立法必須與之相兼容、銜接和補充,以便形成完整的國安法網;其四,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年多來積累了相關制度經驗和司法先例,為23條立法提供支持和引導;其五,“愛國者治港”的管治體系基本成形,民意基礎逐步深化,為23條立法的順利完成提供政治有利條件和社會氛圍;其六,中央對香港特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表達強烈支持和期待,並負有監督、指導之責。上述背景因素是本次立法快速啟動與高質量完成的重要條件。 特區政府推行23條立法,在法律技藝層面是可圈可點的,做到了依法立法、科學立法與民主立法相結合,確保法例本身的規範性和民意認受性:其一,大量的比較法研究和普通法借鑒,即特區政府在立法准備階段進行了充分的比較法研究和分析,特別是針對普通法主要國家如五眼聯盟國家、新加坡等進行了立法和判例動態的針對性研究,從中借鑒了普通法的諸多條文和規制模式,提升了香港本地立法的前瞻性和普通法水準;其二,對“一國兩制”原理和上位國安法規範的有效銜接和補充,即23條立法特別重視對國家上位法的規範性對接,明確以“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作為最高原則,以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5·28決定、香港國安法和香港國安法釋法作為規範基礎,並在本地管轄的機構和程序上與香港國安法並軌整合,從而構建了完備系統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其三,廣泛多層次的立法諮詢和民主協商,即特區政府在立法過程中既定向諮詢了多方專業機構意見,也通過為期一個月的立法公眾諮詢對香港社會和國際層面利益相關者的意見進行廣泛收集和處理,對條例草案進行針對性的審查和修改完善,體現了立法過程的透明度與民主屬性;其四,此次立法過程驗證了完善選舉制度以來“愛國者治港”的賢能化程度與治理效能的實質提升,沒有出現2003年立法大反彈和2019年逃犯條例修訂風波,整個過程體現了香港法治權威的鞏固與民主文化的理性調適。 從條例本身的內容來看,具有規範性、專業性和制度進步性:其一,條例的綜合性立法屬性及其規制科學性,即條例釆取了類似香港國安法的立法模式,既兼容規定了實體和程序,又銜接上位規範,借鑒外部規範,整合本地規範,增強了立法的內在邏輯一致性和規制合力;其二,條例表述及制度安排以普通法方式進行,適合香港本地律師和法官理解和運用,對支撐和發展香港普通法制度有助推作用;其三,條例在罪名範圍和配刑體系上既考慮到與香港國安法的可比性,又立足罪名本身的情形與危害性,以及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基本刑期區間,做到合理可操作;其四,條例銜接延用了香港國安法本地管轄的機構和程序,有利於和香港國安法共同實施,推動香港國安判例法體系的形成以及與外部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理及技術交流;其五,條例在立法原則和具體制度程序上明確遵循香港已有的人權標準和法治原則,確保條例的執法和司法在香港法治規範框架內展開,並成為香港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其六,條例綜合考量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以及外部干預制裁的威脅性,在反間諜規制、反破壞、反境外干預以及保護國安執法、司法機構與人員方面有專門規定,可保障條例的規範穩健實施。在香港國安法基礎上,23條立法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的體系化與深化具有更為全面深刻的制度構造意義,其法律與政治價值並不限於完成規定的本地立法任務,而是進一步塑造“愛國者治港”的制度基礎和社會政治主導性,推動香港繁榮穩定和由治及興。這部立法是新時代“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建設的里程碑,是香港重大制度建設的重要環節,是香港法治與營商環境的堅強支柱,是涉港涉外法律鬥爭的重要制度武器,是香港高度自治、司法獨立與自由權利保障的重要法律屏障。在立法通過與實施過程中,來自本土極端勢力和外部干預勢力的抹黑、破壞不可能少,來自執法、司法過程的博弈鬥爭甚至司法覆核的頻繁挑戰不可能少,來自香港社會與國際社會的誤解甚至人權鬥爭不可能少,這就決定了立法只是走出了香港本地國安制度建設的第一步,如何進行社會普法,如何穩健推進條例的普通法轉化,如何與香港國安法進行執行層面的有機銜接,如何在具體案例中展現香港國安法治的人權標准,如何實質性穩定全球投資者信心及香港居民的認受性,如何以更安全的法治環境與更強勁的發展態勢塑造香港新秩序與新格局,還有大量的“後立法”配套性、系統性工作需要開展,我們對此充滿信心。 (作者係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來源: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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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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