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廣告
登錄
發布作品
我的主頁
我的紫荊號
賬號設置
退出登錄
下載APP
繁
简
首頁
時政
視頻
專欄
評論
財經
創科
法治
文化
教育
健康
社會
任免
紫荊號
專題
紫荆
>
專欄
>
名家
>
林志鵬
林志鵬
0關註
+關註
廣東省社科院副研究員、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他的文章
@ 林志鵬:“互換掛職”有利於 提升“港人治港”水平
2021-06-07
0
0
近日,香港與內地公務員“互換掛職”引發社會關注。必須指出,政府推動“互換掛職”計劃並非空穴來風,而是其來有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69條,“公務員交流制度”的目的之一在於幫助不同地區、領域的公務員具備更加全面的“國家的行政層級、治理狀況、行政文化、危機管理經驗”和嫺熟的工作技能。顯然,這就是此項計劃的法理所在。 擺脫舊制紓解現時困局 其實,內地與香港之間的公務員交流早已開展多年。統計顯示,截至2020年,平均每年有約100名公務員參加兩地交流活動,範圍包括城市規劃、交通管理、公共房屋、衞生和食物安全、商貿、信息科技、文化藝術等多方面。然而,以往交流形式多以內地或香港的政府機構開辦培訓班為主,交流時間、人員規模均受限制,交流效果不彰。 此番推出的“掛職計劃”,堪稱“加強版”的公務員交流,勢必成為“一國兩制”融合發展的一大增量。而從長遠來看,這項計劃的深入實施,將會顯著增強香港公務員的政策素養及與內地溝通協調能力,進一步提升“港人治港”水平。 香港回歸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得到落實,AO(Administrative Officer)也就是“政務主任”(俗稱“政務官”)一直在特別行政區政府中擔當重要角色。他們參與政策制定、資源調配以及重大政府計劃的推進落實。現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多名前任現任司長、局長均曾擔任AO,現任高層首長級公務員(常任秘書長、署長)也都來自政務職系。平心而論,AO作為多技能的專業管理人員(multi-skilled professional administrators),以廉潔、專業的業務素質為香港社會穩定貢獻良多。但是隨著“一國兩制”實踐的發展,尤其是內外形勢變化所帶來的治港難度的增加,AO“精通政務”卻又“不通政事”的缺陷也遭到許多社會人士的詬病。 說到底,AO之所以長於執行而拙於謀劃,長於諮議而短於決斷,並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根源在於港英政府遺留的政治傳統和行政文化。對此,曾任職AO多年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一語道破天機──“英國人將我們(中國籍AO)訓練成執行者而非領導者”。 AO制定政策“不接地氣”的例子,並不少見。2020年7月,香港防疫形勢危急,政府要求全港食肆禁止堂食。結果第二天降下大雨,因為沒有堂食,不少市民只能在街頭用餐,捧著飯盒狼狽避雨。特區政府無奈,只好再次開放堂食。有官員在記者會上坦言,原本以為禁堂食之後,市民都會叫外賣在辦公室用餐,沒想到這麼多人並不在辦公室工作!可見,部分官員在情急之下忘記“常識”、措施“離地”,令人唏噓…… 反觀內地,中央領導人倡導“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在幹部培養過程中歷來重視基層經驗和“掛職”經歷。十八大以來,領導人多次強調,基層實踐是培養鍛煉幹部的“練兵場”,年輕幹部要多“墩墩苗”,注重在基層一線和艱苦地方培養鍛煉幹部。 治港團隊要能謀事敢擔當 實踐表明,經過基層鍛煉和“掛職”歷練的幹部,經受考驗多,閱歷更豐富,更具有駕馭工作和應對複雜局面的能力。 政治路線確立之後,執行者就是關鍵因素。“一國兩制”是行得通、辦得到、得人心的制度安排,其制度績效能否得到有效發揮,有賴於一支能謀事、會決斷、敢擔當、善作為的治港團隊。當今香港正面臨前所未有之變局,這一變局的最大變量之一,就是內地(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越來越成為香港發揮所長的大舞臺、大機遇。我們相信,香港與內地公務員“互換掛職”這一嘗試,將對未來“港人治港”水平提升大有裨益。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來源:大公報
@ 林志鵬:文化上的“去殖民化”勢在必行
2021-05-21
0
0
“去殖民化”(Decolonization/Decolonisation),又稱非殖民化、解除殖民,狹義上講,是指“殖民統治中介、殖民機構解散”過程;廣義上講,“去殖民化”不僅指殖民地國家(或地區)在主權上擺脫殖民統治,還包括在後殖民時代,新國家(或地區)在政治、經濟、文化、意識形態上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安全所推行的政策活動。有鑒於此,“去殖民化”不僅具有理論闡釋意義,同時具有深刻現實意義。 歷史和現實已經證明,當殖民統治結束、殖民地的地位改變後,很多被“殖民主義”長期扭曲所形成的人心和社會問題(社會問題也是“人心問題”的折射)不會自然消失,而是必須經歷一個“去殖民化”過程。關於這一點,許多國家的發展脈絡可謂殷鑒不遠,香港“一國兩制”實行過程中的經驗教訓更是近在眼前。 從根本上說,香港的“去殖民化”既是指香港擺脫英國“殖民統治”、回歸祖國的歷史過程,也是指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作為中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所進行的徹底擺脫“殖民文化遺產”的歷史過程。 回歸初期,為避免香港社會出現較大波動,“去殖民化”未能全面開展,一些舊思想、舊觀念、舊事物沒有得到及時有效地批判、修正與清除。多年來,歷屆特區政府及民間未能正視“去殖民化”問題並認真推進相關工作,以致“殖民主義”遺毒持續發酵,釀成了“反國教”、非法“佔中”、“修例風波”等一系列“社會運動”,將“一國兩制”實踐推至前所未有的危險境地。 然而,不塞不流,不止不行,這也成為香港國安法出臺實施、制度漏洞得以修補的歷史背景和機緣。“一國兩制”實踐表明,香港問題的焦點已從所謂“資本主義還是社會主義”問題轉化為“去殖民化”和國家認同、文化認同問題。國安法開啟了香港撥亂反正、由亂及治的重要轉折,標誌著中央治港更加注重“全面管治權”的落實,更加強調香港這一特別行政區對於維護總體國家安全的重要意義。著眼未來,要實現香港的長治久安和繁榮發展,必須完成真正的“人心回歸”(有人稱為“二次回歸”),要完成真正的“人心回歸”,就要求香港社會乃至每一位香港同胞從文化上、思想上根除“殖民主義”毒瘤,補上“去殖民化”這一課。 “包容”不能沒有原則底線 以往有一種觀點,認為“去殖民化”與“一國兩制”互相矛盾,這是對“去殖民化”的不理解,也是對“一國兩制”的誤讀。譬如,有人質疑,“有說法指要‘依法去殖’,但基本法裏似乎找不到很多‘去殖’的規定……”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的體現,“一國兩制”是基本法的核心。“去殖民化”要解決的問題,正是港人對於“一國”的認知、認可和認同,難道不是天經地義的嗎?進一步說,“去殖民化”是政治語言而非法律語言,是制度建構而非法條規定,語境不同,系統各異,豈能以基本法具體條文生搬硬套? 又有人宣稱,“英國‘殖民者’引進的制度設計和文化與香港本土社會發展深刻交織,早已無分你我,所謂‘去殖民化’並不需要,也不可能將港英時期的一切文化制度設計統統拋掉。”事實上,“去殖民化”不僅必要而且必需,它不是否定資本主義制度和西方文化,而是通過政治發展和文化引導,進而“收拾人心”,更好地護航“一國兩制”事業。 眾所周知,“一國兩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偉大創舉,創造性地設計了社會主義制度與資本主義制度同時並存於一個單一制國家內的國家治理模式。作為一套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最佳制度”、“最佳方案”,其本身的巨大包容性和優越性顯而易見,但這種包容並非沒有原則、沒有底線的包容,因為任何一個國家不可能容納國家安全“不設防”的化外之地,任何一個政權都不可能容忍“殖民主義”心態和觀念長存“一國”之內。 “去殖民化”與“一國兩制”並行不悖、相得益彰,也必須承認,“一國兩制”的確是香港推進“去殖民化”工作的特殊之處,也是其難點所在。客觀來說,“去殖民化”是香港擺脫港英管治、回歸祖國的歷史過程,也是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作為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徹底擺脫“殖民文化遺產”負面影響的歷史過程。 從內容和目標角度來看,包括:在國家主權上,“糾正跟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有牴觸的事”,確保國家對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權;在制度上,根據基本法及相關法律,改革不利於中央政府對香港進行直轄的制度;在文化和思想意識上,增強國家認同,祛除“戀殖情結”。 長期以來,由於“去殖民化”面臨重重阻礙,香港的“殖民主義”(集中表現為“殖民主義”思維方式)不僅沒有被有效祛除,甚至發展為“後殖民主義”文化境況。所謂“後殖民主義”,是傳統“殖民主義”在當代的發展,其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形成了一種令人警惕的全球化文化狀況。進入21世紀,有學者將香港文化稱為“後殖民主義文化第二期”。其特點是,本土意識與“後殖民主義”文化深度結合,以強調香港本土意識和“與中國內地相區別”的身份認同為基本特徵。這就要求,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推進“去殖民化”工作,既要充分理解香港“去殖民化”本身的特殊性,又要深刻認識“一國兩制”理論與實踐的自我完善和不斷發展的特色。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香港國安法的出臺,開啟了香港“一國兩制”實踐新征程,標誌著“去殖民化”工作駛入快車道。香港“去殖民化”的目標,是通過一系列的政策舉措,完成國民身份重建,增進國家認同、文化認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人心回歸”。基於歷史和現實判斷,香港“去殖民化”是一個動態的“揚棄”(aufheben)過程,必須建立一整套與“一國兩制”相適應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和思想價值體系;必須堅持“文化先行”,倡導“價值重塑”、“觀念更新”;必須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建立“國家─社會─個人”的安身立命的認同和話語體系;必須強化“社會教化”(不單指學校教育)功能,將“去殖民化”寓於民生工作之中。 價值觀重塑是關鍵一環 古人曰: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又雲:以文化人,化民成俗。“去殖民化”本質上是一項“收拾人心”的工作,從文化入手不失為一個重要方向。文化上的“去殖民化”,應當著眼於以下層面: (一)社會價值觀念層面。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就當前香港社會而言,思想觀念上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是當務之急,必須建立一套與“一國兩制”相適應的價值觀念系統。建議引導社會開展“大是大非”思想觀念討論活動;徵集“我是‘愛國愛港’的中國人”集體或個人發聲;設立專門機構,加強對新聞媒體監管,強化輿論和意識形態機制建設;歷史是最好的教科書,設立“國史館”、“抗戰史館”、“改革開放史館”等等。 (二)公營部門層面。包括公務員在內的全港公職人員,是治理香港的主要隊伍,是落實“一國兩制”的中堅力量,必須把“愛國者治港”落到實處。在行政、立法、司法領域及所有公營機構(包括港鐵、機場、港臺等)開展公營部門國籍審查和身份認證,嚴格抑制並逐步剔除政府和公營機構管理層中的“雙重國籍”人員;落實宣誓制度、“愛國者認證”制度;強化公職人員崗前培訓和愛國主義教育;推進香港與內地公職人員互換掛職、交流學習。 (三)學校教育層面。香港的未來在於青少年一代,學校教育關乎“一國兩制”前途命運。改革現行教育制度,優化教育生態,完善教師資格制度,剔除“黃師”,肅清“黃毒”,涵養人才、彙集正氣;建立一批愛國愛港背景的幼兒園和中小學校,形成與內地教育相互融通、相互銜接的教育體系;十年生聚,十年教訓,夯實“愛國者治港”人才基礎,為“一國兩制”蓄足源頭活水、凝聚不竭動力。 (四)大灣區融合發展層面。40多年改革開放,“前店後廠”經典組合成就了內地,也成就了香港;面向未來,香港以其獨特地位註定成為中國文化、中國理念、中國價值向外輸出的橋頭堡。支持香港在創新人文交流方式、豐富文化交流內容、提高文化交流水平中尋求新的發展機遇;建設中外文化交流重鎮和對外交流門戶,擴大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尤其是嶺南文化影響力和輻射力;立足香港在大灣區建設中的“中心城市”地位,發揮中西文化交匯共存優勢,努力形成中華文化傳播的“前店後廠”。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來源:大公報
@ 林志鵬:「愛國者治港」必須具體化制度化常態化
2021-03-01
0
0
文/林志鵬 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堅持‘一國兩制’,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是我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所具有的十三個顯著優勢之一,充分彰顯了「一國兩制」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圖譜中的特殊重要地位。 「愛國者」客觀標準清晰可見 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必須始終堅守一個基本立場:「一國兩制」從提出到付諸實踐,「港人治港」一直有明確的界限和標準,就是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正如近期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所指出的,國家主席習近平強調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是對香港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實踐經驗的高度提煉,是對「一國兩制」實踐規律的深刻揭示,為推動「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保持香港長治久安指明了方向。 「一國兩制」方針從形成之初就包含了「愛國者治港」這一重要思想內涵。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鄧小平就已強調,「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指出愛國者必須「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習主席在聽取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020年度述職時指出,香港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再次昭示了一個深刻道理: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結合香港過渡時期以及回歸以來出現的現象和問題,特別是近兩年(2019年「修例風波」、2020年香港國安法出臺前後)有關人士的所作所為,「愛國者」的客觀標準清晰可見。 夠格稱為「愛國者」,理應符合三個標準: 一是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愛國者的一切思想與行為,必須從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宗旨出發,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競爭力有機結合,尤其要做到堅守「底線」、不碰「紅線」:絕不允許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絕不允許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基本法權威、絕不允許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 二是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國家不是抽象的,愛國也不是抽象的。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愛國理應愛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體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愛國理應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領導者、「一國兩制」的創立者和領導者,愛國理應擁護中國共產黨。 三是全力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堅持「愛國者治港」,絕不是高標準,而是在香港特區實行「港人治港」的最低標準。 「愛國者」的標準既已明瞭,關鍵的問題在於,如何讓愛國者真正成為治港主體?依照政治學觀點,政治文化是一個群體在特定時期形成的一種政治態度、信仰和情感,是政治關係在人們精神領域內的投射形式。假如把政治體系分為「軟件」和「硬件」兩個部分。政治文化屬於「軟件」,各種制度化和結構化的政治組織、機構和規則,則構成政治體系的「硬件」部分。 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繼續沿著正確方向行得穩、走得遠,不變形、不走樣,一方面要使「愛國者治港」成為一種社會共識,努力打造與「一國兩制」相適應的政治文化;另一方面,要將價值理念轉化為可量化、可操作、可實施的原則舉措,落實於香港治權的各個領域,夯實「愛國者治港」的規則體系和制度基礎。 應設愛國者「認證」制度 直接來看,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就是治理香港的人員隊伍必須以熱愛祖國、熱愛香港的香港人為主要成分,特區權力必須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其法理依據,是憲法在公民個人與主權國家之間建立的政治與法律聯繫。香港在政治體制上實行中央政府直轄下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因此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必須覆蓋中央賦予特區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等權力運行領域。 政治路線確立後,執行者就是決定因素。目前,落實「愛國者治港」最關鍵、最急迫的是完善相關制度,特別是抓緊完善有關選舉制度,很有必要在選舉中引入「愛國者認證」制度,並輔以「宣誓效忠國家」。 接下來,還要在行政管理、立法、司法等領域及所有公營機構推行「去殖化」,在人員招聘和晉升過程中開展國籍審查和身份認證,嚴格抑制並逐步剔除政府和公營機構管理層中的「雙重國籍」人員,堅決DQ立法會、區議會中的反中亂港分子,以高效的行政、科學的立法、公正的司法捍衛國家利益,落實中央對香港全面管制權。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來源:大公報
@ 林志鵬:夏博義須停止違悖法治精神言行
2021-02-02
0
0
文/林志鵬夏博義剛坐上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位置不久,早前在會見媒體時,用帶濃重牛津腔的廣東話表示:「我好擔心香港嘅自由唔會繼續。」更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及香港國安法權威,叫囂「希望特區政府修改部分(國安法)條文」云云。 如此悖謬至極的論調,居然出自一個法律界專業人士之口,令人始料未及。國安法出臺半年多,香港社會由亂向治,社會各界努力在危機中育生機、於變局中開新局。夏博義卻在此時拋出怪論、誤導公眾,號稱知法而視法治精神、法治原則為無物,完全背離了專業操守和職業良知,充分暴露了個人的狂妄無知,無怪乎激起香港社會各界的普遍憤怒。 人大常委會決定豈容挑戰 夏博義混跡香港法律界多年,豈會不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豈會不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全國性法律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適用於香港,是不容置疑的神聖權力?豈會不知世界上任何一個主權國家,國家安全都屬於中央事權?本來,倘若不是外國勢力長期插手、肆意干涉香港事務,不是少數「港獨」「黑暴」公然鼓吹「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製造「黑色恐怖」使普通市民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不是一連串政治運動和所謂「公民抗命」嚴重威脅「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將香港推至回歸以來最嚴峻局面,中央何須費周章出手立法?有人認為,中央的「雷霆手段」是被逼出來的,雖然出於臆度,卻也不無道理。 眾所周知,香港基本法第23條一直未能完成本地立法工作,原有相關法律長期「休眠」,導致香港在維護國安方面的法規制度、機構設置存在諸多漏洞,實處於世所罕見、極不正常的「不設防」狀態。正是國家安全「不設防」的狀態,給了外國勢力和顛覆分子可乘之機。 「一國兩制」下,香港長期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但其與內地同屬中國主權範圍不容置疑。遍觀全球,一國主權範圍之內,豈容有國家安全「不設防」的化外之地?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和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成立,為香港特別行政區乃至整個國家加上安全「關防」,是得人心之舉,更是形勢發展的必然結果。 香港國安法的出臺實施為依法處理「黑暴」「港獨」提供了法理依據,特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違法分子有所忌憚,不敢肆意挑釁,香港的社會秩序趨於平復。半年多來,人們深切地感受到,國安法這道「關防」防的是「港獨」「黑暴」、本土恐怖主義活動、反中亂港的外部勢力,保護的是大多數香港市民的切身利益。 實踐已經證明並將繼續證明,香港國安法是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和市民安寧的「守護神」,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不啻為「香港安全的使者」和「國家安全的守門人」。 夏博義「希望特區政府修改部分條文」,尤其荒誕可笑。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出臺,是中央貫徹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精神,從國家層面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機制建設,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依照法制的視角來看,無論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決定、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釋法律、將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抑或中央人民政府發出指令等,都應視為從國家層面推進制度機制建設的具體方式,都具有全國性的法律效力。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為國安法的制定提供了憲制依據;2020年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全票通過香港國安法當天,還作出了《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將剛剛通過的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明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這樣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組織法三類法律規範內容的全國性、綜合性法律,豈是作為「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的特區政府可以修改的? 法律界應向「政治化」說不 夏博義將全國人大常委會視為「威脅」,是在赤裸裸地挑戰基本法所確定的香港特區憲制秩序,挑戰國家主權和「一國兩制」底線。夏博義知法,孰不知法! 夏博義之論雖然荒誕不經,卻絕非偶然,其所由來者漸矣。人們早已注意到,近年來大律師公會在事關「一國兩制」、事關香港特區重大憲制性法律問題上,往往有失公正理性,偏離了理應自覺崇尚和維護香港的法治精神和公平正義,在政治化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修例風波」期間,該公會不僅對極端恐怖暴力犯罪視而不見,反而顛倒黑白,將矛頭指向特區政府和香港警方,淪為縱暴煽暴的政治工具。夏博義的言論及其帶領的大律師公會未來動向,值得高度警惕,希望更多有良知、有責任的法律界人士深思「政治化」「攬炒化」的惡果,自覺抵制偏頗立場和「玩火」行為。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來源:大公報
@ 林志鵬:「愛國者治港」是底線標準和政治規矩
2020-12-07
0
0
文/林志鵬 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香港特區政府舉辦主題為「憲法與國家安全」的網上座談會。中聯辦主任駱惠甯致辭時強調,愛國是憲法規定的中國公民的神聖義務,香港特區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他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11月通過關於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進一步劃清了「愛國者治港」的底線標準和政治規矩,確保所有從政者擁護憲法、基本法、效忠國家和特區,將禍國亂港者驅逐出特區管治架構。這表明,中央自始至終高揚「愛國者治港」的鮮明旗幟,未來更將嚴格遵照這一「底線標準和政治規矩」塑造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 「愛國」是出任公職基本條件 底線,是確保思想和行為不發生質變的紅線,法律有法律底線,政治有政治底線,道德有道德底線;規矩,是組織或團體對其成員活動和行為的基本要求和約束,是所有組織成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愛國者治港」既是底線標準,又是政治規矩,也就意味著特區管治架構中的每一個組成部分和微觀個體,無論行政、立法抑或司法機關,無論高層或基層,都要將這一標準和規矩作為行業立身和行使職能的基本依據。可以說,「愛國」本身是一種自然情感,建基於「愛國」之上的效忠國家則是特區所有公職人員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是其安身立命之本。 「一國兩制」框架下的「愛國者治港」從來不是一個虛泛概念,鄧小平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指出愛國者必須「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這裏的深層意蘊是,「愛國」與「愛港」並非對立選項,而是統一的整體。只有堅持二者統一,愛國主義才是真實的、具體的、可行的。「愛國愛港」是每一位愛國者的原則信條,又是所有「治港」者的行為規範。愛國者的一切思想與行為,必須從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宗旨出發,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競爭力有機結合起來,做到堅守「底線」、不碰「紅線」。 因為香港從來與祖國同前途、共命運,只有愛祖國,才能真正愛香港;只有在愛國者管治之下,香港才能有長遠的安定與發展。 國家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這是憲法在公民個人與主權國家之間建立的政治與法律聯繫,是「愛國者治港」的法理依據。「港人治港」要以愛國者為主體,是一個主權國家對於本國公民和公職人員的最低層次要求,因此稱之為「底線標準和政治規矩」。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就是確保治港團隊必須以愛國愛港的香港人為主,特區管治權力必須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從治理主體的角度來看,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必須落實於中央賦予特區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等權力運行的每一領域。 長期以來,行政權方面,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及政府主要官員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但是部分公職人員早已取得「居英權」或持有英國公民(海外)護照,部分公職人員政治理念完全與「愛國者治港」的憲制要求相悖離;立法權方面,以往立法會中攬炒派勢力猖獗,部分議員公開宣揚「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幹預香港事務;司法權方面,基本法規定終審法院以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應由沒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但是現實當中不少法官擁有「隱性雙重國籍」,外籍法官更是扮演著微妙角色,導致針對黑暴案的審判偏離了專業公正的立場。 「由亂向治」的關鍵時期 種種亂象的根源,在於「香港有些人只尊重原有法律制度的基本不變,而漠視特別行政區憲制基礎的根本改變」。 當前,香港進入由亂向治的關鍵時期,中央和特區政府在各領域、各層面的正本清源、撥亂反正工作方興未艾。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正在由「政治規矩」上升為「政治共識」,由「政治共識」上升為法律規範。有如香港國安法一樣,相關規定必然轉化為日趨完善的制度機制,成為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的行為準則,得到行政執法司法機關的切實執行;「愛國者治港」也將隨著時間的推移,最終落實於香港治權的各個角落,成為一種與「一國兩制」制度相適應的政治文化。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編輯:潘麗麗來源:大公報
@ 林志鵬:弘揚憲法精神 維護憲制秩序
2020-12-07
0
0
文/林志鵬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距今已有38年歷史。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憲法是國家的重要標誌和象徵,具有崇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憲法與香港的深刻淵源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得以設立、香港基本法得以制定、香港之所以能夠享有高度自治權,其根本依據正是憲法。維護憲法就是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就是維護香港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制度根基。 憲法是「一國兩制」實踐以及特別行政區及其制度的根源,憲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水之源」、「木之根」。在1982年制訂現行憲法時,按照「一國兩制」方針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問題已經提上國家的議事日程。有鑒於此,憲法第31條專門作出了「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憲法第62條亦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包括「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這為國家在香港回歸祖國時設立實行不同於內地的制度和政策的特別行政區提供了直接的憲法依據。因此有人形象地說,憲法第31條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准生證」。 香港基本法序言明確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這就意味著,憲法是特區制度的法律淵源,憲法和基本法是「母法」與「子法」的關係,基本法是憲法的「下位法」。眾所周知,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其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中央授權的實現方式,就是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設立香港特區並制定香港基本法。而這一實現方式本身,正是源於憲法和憲法所規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源於憲法第62條第14款(「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的明確規定。正是根據憲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才得以成立。憲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和效力來源,為「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提供了堅實的法理基礎和憲制依據。 尊崇憲法應成主流價值 法治是香港成功和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石,也是香港人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對當前的香港來說,「尊崇憲法、維護憲法」不僅是堅守和弘揚法治精神的題中應有之義,而且別具現實意義。隨著「一國兩制」實踐不斷發展,「尊崇憲法、維護憲法」理應成為香港社會的主流價值。 長期以來,香港有些人否定國家主體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攻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不惜挑戰法律底線,乃至墮入無法無天的境地。從2014年非法「佔中」到去年「修例風波」,從教唆「公民抗命」到鼓吹「港獨」,以多人違法製造亂局,以犧牲他人達到一己政治目的,法治精神蕩然無存。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公佈實施,香港社會終於迎來由亂向治的重大轉捩點。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憲法和基本法制定這部法律,是對「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進一步鞏固和完善。 在香港社會高揚「尊崇憲法、維護憲法」旗幟,一方面要有大視野、大思維、大格局。憲法規定了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規定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每一位香港市民都應樹立家國情懷、全域眼光,真正明白沒有共產黨何來「一國兩制」、何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何來香港的繁榮穩定?倘若能從大視野分析問題,就不難看透一個事實:任何人以任何藉口否定、破壞國家主體實行的基本制度和政策,否定和破壞中國共產黨領導,都是錯誤的、有害的,從根本上違反憲法精神,無異於動搖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無異於反對「一國兩制」、破壞香港長治久安,無異於損害750萬香港同胞的共同福祉和美好明天。 另一方面,要腳踏實地、身體力行。每一位香港市民都要傳承、發揚憲法和基本法以及香港國安法賦予沉默者的精神、力量和勇氣,敢於向黑暴、「攬炒」說不,爭當香港特區憲制秩序、法治體系的維護者和捍衛者。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有關部門適時因應社會呼籲,啟動司法改革,堅決依法打擊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嚴懲暴力犯罪,推動法治重光。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編輯:潘麗麗來源:大公報
@ 林志鵬: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 維護「一國兩制」制度安全
2020-11-25
0
0
文/林志鵬 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實施國家安全戰略,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把安全發展貫穿國家發展各領域和全過程,防範和化解影響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各種風險,築牢國家安全屏障。」這是中央面向「十四五」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的重要部署,也是以人民為中心、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的明確要求。 對正在邁向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香港來說,發展和安全兩個主題別具現實意義,只有進一步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更好地維護「一國兩制」制度安全,才能告別紛爭、複甦經濟,重整行裝再出發。 總體國家安全觀是2014年4月15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首次提出的重要理念。作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組成部分,總體國家安全觀擘劃了維護國家安全整體佈局,實現了對傳統國家安全理念的突破,拓展了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的理論視野和實踐領域。只有深刻理解這一重要理念,才能全面把握香港國安法出臺實施的理論背景和思想淵源,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對維護「一國兩制」制度安全的重大意義。 制度安全是政治安全的「核心」 總體國家安全觀理念的顯著特色就在於「總體」二字,它突出的是「大安全」理念,強調的是做好國家安全工作的系統思維和整體方法。具體而言,總體國家安全既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等傳統安全領域,又包括經濟、文化、社會等非傳統安全領域,其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且將隨著社會發展不斷拓展。 對於主權國家來說,政治安全居於總體國家安全的突出位置,而制度安全又是政治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說政治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心」,那制度安全則是政治安全的「核心」。 所謂制度安全,指的是一個主權國家的政權和政治制度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持續保障這種安全狀態的能力。制度安全適用於一個主權國家的整體政治制度,也適用於某一項具體政治制度。 作為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之一,「一國兩制」制度生命力和優越性已經為歷史和現實所充分證明,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這是保持港澳長期繁榮穩定的治本之策,是推進兩岸和平統一進程的長遠之舉。 由於「一國兩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威脅和挑戰「一國兩制」制度,就是威脅和挑戰國家政治安全,就是威脅和挑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堵塞「一國」安全漏洞,維護「兩制」良性運轉,既是豐富和發展新時代「一國兩制」實踐的題中應有之義,更是保障「一國兩制」制度安全的必要之舉和必然之舉。 正如習主席強調:「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 長期以來,由於歷史和現實原因,香港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薄弱環節,更是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短板」、「軟肋」。在把「一國兩制」的制度績效更好地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維護「一國兩制」制度安全,進一步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 當前香港涉及總體國家安全的因素呈現多樣化、複雜化特徵:既有內部因素,又有外部因素;既有傳統因素,又有非傳統因素;既有人為因素,又有自然因素。外國勢力與本土極端分子勾連合流,圖謀發起「港版顏色革命」,嚴重威脅「一國兩制」制度安全;反中亂港分子鼓吹煽動「港獨」,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行為,嚴重威脅「一國兩制」制度安全;極端分子公然從事街頭暴力和恐怖活動,嚴重威脅「一國兩制」制度安全;新冠疫情侵害香港市民生命健康,影響、衝擊經濟和社會生活,從長遠看同樣對「一國兩制」制度安全構成威脅。 徹底剷除「港獨」滋生土壤 維護「一國兩制」制度安全,就要深入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把維護總體國家安全與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有機結合起來,徹底剷除「港版顏色革命」和「港獨」、黑暴的滋生土壤,推動香港社會恢復安寧繁榮發展,進而達至「兩個建設好」(「既要把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地建設好,也要把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建設好」)目標。 國安法頒佈實施後,香港社會總體趨於平復,但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內外環境依然複雜多變,維護國家安全仍是重大課題。未來,在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引下,香港這一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憑藉自身獨特的條件和優勢,一定能夠成為維護國家安全、捍衛「一國兩制」制度安全的重要堡壘。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特約研究員編輯:潘麗麗來源:大公報
@ 林志鵬:香港須抓緊新一輪發展機遇
2020-10-30
0
0
文/林志鵬 十九屆五中全會勝利閉幕,聽取和討論了習近平總書記受中央政治局委讬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會議提出,「增強機遇意識和風險意識,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保持戰略定力,辦好自己的事,認識和把握發展規律,發揚鬥爭精神,樹立底線思維,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善於在危機中育先機、於變局中開新局」。 對於香港來說,最大機遇莫過於搭乘國家新一輪改革開放的快車再出發,最大風險莫過於故步自封、裹足不前。 深度參與大灣區建設 國務院早前印發了《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緊接著出臺首批授權事項清單,標誌著新一輪改革開放的號角已經吹響。回顧中國改革開放40年波瀾壯闊的歷程,香港既是見證者又是參與者,既是推動者又是受惠者。無論是早期港商直接投資、引入先進技術和管理理念,形成的香港內地「前店後廠」合作模式,還是近年「香港研發、內地轉化」等合作新探索,香港與內地在長期交流合作中真正實現了優勢互補、相得益彰、相互成全。 展望新一輪改革開放,國家所需、香港所長仍是客觀實情。更要指出的是,國家發展大局早已為香港預留了一席之地。每一位關注國家發展、關心香港前途的人都能感受到,香港的未來在於強化與內地合作,在於深度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以港深合作而言,目前深圳的境外客流、投資大多仍由香港進入;深圳鼓勵創新發展,需要建立良好的法治精神、保障知識產權、尊重契約精神,香港成熟健全的專業服務,可向深圳提供借鑒和支援;港深兩地在教育、醫療、養老等領域的合作空間巨大。 在《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首批授權事項清單中,涵蓋了諸如粵港澳大數據建設、完善國際法律服務、放寬國際新藥准入、境外專業人才執業、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優化生態環境管理等領域,幾乎每一領域都是香港可以發揮作用、大展身手的舞臺。 端正心態尋求突破 人與人相處與合作,需要真摯坦誠的心態,區域之間的合作發展亦複如是。「一國兩制」是香港回歸之後最大的特色與優勢,祖國是香港最堅強的後盾,這不是虛言而是實情。對於這一點,絕大多數港人內心深處是認同的。然而,與經濟相互依存、密切合作相伴而行的,卻是政治、文化、價值觀念上的疏離,再加上某些人的挑撥離間,導致一部分港人缺乏國家認同。 近年來,香港更因政治、社會紛爭等干擾,發展一度裹足不前,優勢持續弱化。在此消彼長的過程中,香港有人日益擔憂香港被深圳全面「超車」,甚至在國家改革開放中的作用被取代,導致對於合作不再自信,轉為過分計較、傾向自我封閉。 事實上,抱持狹隘心態對待合作,在合作中只強調自己利益優先,師心自用、以鄰為壑,合作根本難以推進,更遑論成功。如果問香港當前最大的風險是什麼,國家認同的缺失以及偏安一隅的心態就是最大的風險。 心態決定狀態,思路決定出路。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指出「港人不能守株待兔」,一語道出了要想發展必須扭轉心態的關鍵所在。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要全身心投入到新的改革開放大潮中,引導教育港人增強國家認同,端正發展心態,主動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抓住進一步改革開放的新機遇,努力在危機中覓生機、於變局中開新局。(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編輯:潘麗麗來源:大公報
@ 林志鵬:大灣區支持港青創業發展
2020-10-24
0
0
文/林志鵬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四十周年慶祝大會上發表的重要講話中,特別提到港澳青年,強調「要充分運用粵港澳重大合作平臺,吸引更多港澳青少年來內地學習、就業、生活,促進粵港澳青少年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增強對祖國的向心力。」這表明,粵港澳大灣區已經向三地青年特別是眾多香港青年敞開懷抱,創新創業大有可為、前景光明。 推出多項支援政策舉措 創新,為區域發展提供不竭動力;創業,為廣大青年締造美好未來。構建區域協同創新共同體,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形成產業聯動、空間聯接、功能貫穿的創新經濟帶,是大灣區建設的重要方向。中央要求「加快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與國家雙創示範基地、眾創空間建設」,「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提供更多機遇和更好條件」。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加快形成以創新為主要動力和支撐的經濟體系,破除影響創新要素自由流動的瓶頸和制約,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建成全球科技創新高地和新興產業重要策源地。同時,提出了支持港澳青年在內地創業發展的多項政策舉措,如:將符合條件的港澳創業者納入當地創業補貼扶持範圍,推進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基地建設,以及實施推動港澳青年創業的實習計劃、就業項目及青年發展基金等。 青年是科技創新、創新創業的主體力量。在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穩步推進大灣區建設的背景下,各類資源尤其是創新資源不斷地向大灣區聚集,一系列創新創業基地如同雨後春筍,展現出勃勃生機。例如: 天河區港澳青年之家,是天河區為粵港澳大灣區青年來天河創新創業發展提供開放式、全鏈條、貼心式服務的綜合性平臺,旨在打造「基地+總部+中心」(基地: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總部:天河區港澳青年之家總部;中心: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社團聯絡中心、港澳青年公共服務中心、海內外青年文化交流活動中心),為大灣區青年提供「創業孵化、公共服務、展示交流、社團聯絡」一站式服務。 創匯谷─粵港澳青年文創社區,是在國家自貿區展戰略的指引下,在已建成的卓才CIC²青年創新創業園、高成長企業加速器、青年創業學院基礎上,以辦理落實廣東省政協專題提案為契機,經廣州市政府同意落戶南沙,為粵港澳文化創意類青年人才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創業服務平臺。 眾創五號空間,是致力於打造「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創業社區」創業全鏈條的投資型國際孵化平臺。以「孵化+基金投資」為發展模式,以與港澳臺及國際化合作為特色,重點培育孵化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企業,以園區為孵化載體、以投融資機制為驅動、以創業服務為紐帶,聯動各類創業扶持政策為保障,協助創業者充分調動創新資源。 充滿機會的希望之地 國務院印發的《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推出8大領域27項目標任務要求,支持深圳未來5年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推進改革開放,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兩相對接,共同擘劃了大灣區青年創新創業藍圖。 《方案》提出,「加快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擴大開放新格局,推動更高水平深港合作,增強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核心引擎功能」。這個「核心引擎」不單僅就深圳一城而言,其實就是《規劃綱要》明確的「以香港、澳門、廣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為區域發展的核心引擎」。 放眼以香港、澳門、廣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為「核心引擎」的大灣區廣闊腹地,「9+2」城市群經濟實力雄厚,是中國經濟實力最強和最具創新活力的區域之一。這片充滿機會的希望之地,未來必將成為理性包容、合作共榮的精神高地以及港澳青年融入國家發展、實現自身價值的樂土。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編輯:潘麗麗來源:大公報
@ 林志鵬:建立與「一國兩制」相適應的政治文化
2020-10-20
0
0
文/林志鵬日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接受訪問時強調,簽署聲明或宣誓將作為新入職公務員的聘用要求,已進入逐步落實階段。他指出,絕大部分公務員通過簽署聲明方式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紀律部隊和高級公務員,如常務秘書長及部門首長等,則通過宣誓方式確認。「愛國者」不是虛泛概念公務員簽署聲明或宣誓的制度安排,與其說是新規定、新舉措,不如說是將既有的相關規定和要求顯性化、程序化、儀式化。香港國安法第六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該條法律,一名公職人員拒絕簽署聲明或者宣誓,顯然就不能獲得聘任資格,而且有違國安法。從政治發展的角度看,建立和完善公務員簽署聲明或宣誓制度,是有效落實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強化特區公職人員政治忠誠和國家觀念、建立與「一國兩制」相適應的政治文化(political culture)的重要舉措。政治文化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治行為規範,它攸關個人與團體對國家的認同、對政府的態度,因此在政治制度實際運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國兩制」是行得通、辦得到、得人心的制度安排,建立與之相適應、相匹配的政治文化,對於保障這一制度有效運作、良性運轉至關重要。所謂與「一國兩制」相適應、相匹配的政治文化,其內涵十分豐富,也是特區政府和各界共同努力的方向,而「愛國者治港」乃是題中應有之義。「一國兩制」構想提出者鄧小平在上世紀80年代就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強調愛國者必須「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必須指出的是,「一國兩制」下的「愛國者」不是一個虛泛的概念。從積極的方面(positive aspects)講,愛國者的一切思想與行為,必須從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宗旨出發,支持中央和特區政府施政,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競爭力有機結合;從消極的方面(negative aspects)講,就是要以基本法和國安法為行為指引,做到守住「底線」、不碰「紅線」:絕對不允許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絕對不允許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絕對不允許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以往每當涉及簽署聲明或宣誓問題時,反對陣營總是以「政治中立」說事。根據《公務員守則》,「政治中立」指的是「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在履行公職時(包括提供意見、作出決定或採取行動),他們不得受本身的黨派政治聯繫或黨派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可見,香港公務員的「政治中立」準則着眼於履行職務過程中,其行為不受黨派政治的影響和左右,而「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本就是其中包含的重要意蘊。也就是說,通過簽署聲明或宣誓表達對基本法的擁護、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忠誠,不僅無礙於「政治中立」準則,更在本質上與之一脈相承、並行不悖。效忠國家是基本義務更何況,就香港實行的「行政主導」體制而言,公務員的「政治中立」,豈能簡單等同於西方體制下的「政治中立」?放眼世界,效忠國家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在美國,不僅總統、政府主要官員、議員、法官和其他司法官、執法人員必須進行就職宣誓(Oath of office),甚至從小學乃至幼兒園開始,學生們就被要求向美國國旗宣誓效忠(Pledge of Allegiance)。政治路線確立之後,執行者就是決定因素。在推進「一國兩制」實踐、把「一國兩制」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的過程中,人的因素至為重要、事關成敗。對於作為「治港」主體的特區公務員來說,愛國既是履職前提,又是基本義務;既是政治標準,又是法律要求。要通過具體可行的制度安排,進一步建立與「一國兩制」相適應的政治文化,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蓄足源頭活水、凝聚不竭動力。(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編輯:潘麗麗來源在:大公報
1
2
下一页
林志鵬-紫荊雜誌_紫荊網
廣東省社科院副研究員、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紫荊雜誌
影響有影響力的人
Hi, This website does not supports IFr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