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發通知,部署開展2026年國家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
國家教學成果獎是國家設立的教育教學研究和實踐領域最高獎,每四年評審一次。國家教學成果獎評審始終堅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為黨育人、為國育才,評選出一大批具有獨創性、新穎性、實用性的教育教學成果,充分展現了廣大教師在教書育人方面所取得的重要成就,對推動教育教學工作提質增效、培養擔當民族複興大任的時代新人發揮了重要作用。
根據安排,2026年國家教學成果獎接受各級各類學校、學術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教師及其他個人申報,分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四個大類。其中,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本科)分別設置特等獎2項、一等獎70項、二等獎500項,高等教育(研究生)設置特等獎1項、一等獎35項、二等獎248項,總計2000項,授予相應的證書、獎章和獎金。評審堅持標准、質量第一、寧缺毋濫,各個等級獎項可有空缺。
通知強調,2026年國家教學成果獎評審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根本,堅持向一線傾斜,堅持分類評價,堅持公平公正,堅持應用牽引,推動教育教學模式創新與內涵發展。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推薦單位要做好對推薦成果完成人的資格審查,要嚴格工作紀律,確保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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