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紀委監委對黃南州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尼瑪才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尼瑪才仁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買官”被騙,政績觀錯位,背離新發展理念和高質量發展要求;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尼瑪才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尼瑪才仁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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