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6月6日)在赤柱拘捕一名二十八歲男子。據悉,該名被捕男子正是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

援引特區政府新聞處消息,黃之鋒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二)及(四)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即俗稱的“洗黑錢”。
黃之鋒已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今日(6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2024年11月19日上午,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進行宣判。罪成的45人判囚50個月至10年不等。其中,黃之鋒判囚5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