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10日聯合公布《人工智能擬人化互動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提出,提供擬人化互動服務,不得向未成年人用戶生成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產生極端情緒、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据了解,近年來,擬人化互動服務快速發展,在文化傳播、適幼照護、適老陪伴等領域的創新應用不斷涌現。同時,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響網絡信息安全、威脅公民生命健康以及加劇倫理偏差等問題日益顯現。辦法的出台,旨在促進人工智能擬人化互動服務健康發展和規範應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辦法提出,國家堅持發展和安全並重、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鼓勵擬人化互動服務創新發展,對擬人化互動服務實行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監管,促進擬人化互動服務向上向善。同時,明確了適用範圍,即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向我國境內公眾提供模擬自然人人格特徵、思維模式和溝通風格的持續性的情感互動服務。
根據辦法,提供擬人化互動服務,不得從事:生成鼓勵、美化、暗示自殘自殺等損害用戶身體健康,或者語言暴力等損害用戶人格尊嚴與心理健康的內容;過度迎合用戶、誘導情感依賴或者沉迷,損害用戶真實人際關係;通過情感操縱等方式,誘導用戶作出不合理決策,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等活動。
辦法將於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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