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 – 公共財政,筆者關注發債收入的配置及政府貨品採購政策的檢討。
問題一
政府將轉撥外匯基金的部分收入(分兩年合共1500億元)至基本工程儲備基金;而在中期預測中,2026-27年度將發行1600億元的債券,其中約一半用於短期債務再融資。換言之,發行債券餘下的約800億元加上750億元的轉撥款額,共有約1550億元放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計劃劃撥予「北部都會區」(「北都」)及其他基本工程項目的金額分別佔多少?
🔸長期債券佔比為何?
局方回應
🔹現時發展重點是「北都」。回顧過去一年的財政數據,發債淨收入約有半數投向北都相關工程,估計這個趨勢會繼續,甚至會上升。
🔹與金管局商討後期望將發債年期盡量加長。2024-25年度約七成債券為五年期以下;而2025-26年度已扭轉趨勢,過半數債券轉為五年期以上。目標進一步提升中長期債券比例,紓緩短期再融資壓力。
問題二
因應2025年中的政府採購樽裝飲用水事件,政府成立檢討政府採購機制專責小組,並於今年1月公佈《檢討政府採購機制專責小組報告》,其中一項優化措施是就價值超過1,500萬元的貨品合約引入財政審核。
🔸何時會檢討《報告》建議的優化措施,包括對貨品的財政審核是否起作用?會否向審計署報告?
局方回應
🔹在實施1年後進行中期檢討,以評估實際成效及情況,如有需要再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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