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輝:打造智能經濟新形態 須探討AI分配機制改革-紫荊網

黃錦輝:打造智能經濟新形態 須探討AI分配機制改革

日期:2026-06-12 來源:《信報》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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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錦輝

全球已進入人工智能(AI)時代。AI不單止改變經濟結構和範式,更為就業模式帶來衝擊。近年,國際科技企業如亞馬遜、META等接連宣布大規模裁員,並將資源投放到AI領域,亦有國際銀行集團稱,因應AI發展而需要削減數千個後勤職位。

正如每一次“工業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均會帶來大規模的“科技性失業”(Technological Unemployment)的社會問題。AI強大的工作效能,不只威脅文書類及重複性高的工作,一些涉及創意及專業知識的工種亦逐漸難以幸免。不少經濟學者預期初級職位最易受到影響,而且因應AI大幅提升生產效能,導致入門職位的門檻亦相繼提高,導致缺乏經驗的畢業生的就業處境愈來愈艱難。另一方面,“代理式AI”(AI Agent)擁有自主決策及自動執行能力,若妥善利用可以大幅降低創業門檻,從而鼓勵更多人投身創業或經營副業,成為“斜槓族”(Slasher)及自由工作者。

面對AI對經濟模式及就業市場的衝擊,當今傳統的稅制漸漸失效,例如政府如何面對“科技性失業”所帶來大規模下崗的勞工?又例如若生產線大量使用“機器勞工”政府可如何向企業徵稅?有見及此,不少經濟學者都認為在AI新時代政府需要制定一套具前瞻性的稅務政策,在支持AI經濟發展之同時,亦可避免因技術顛覆而帶來社會的結構性失衡。筆者非常贊同,並建議香港政府積極探討,爭取盡快推出一套既適用於“一國、兩制、三法規”框架,亦能被國際接受的有利香港“智能經濟”發展的財稅體制。

分享科技紅利需兼顧公平與效率

面對AI取代人力的預期,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茨(Bill Gates)早年已提出“機械人稅”或“AI稅”的構想。他認為若機械人取代工人,其創造的勞動價值亦應徵稅。今天,若企業因應用AI而顯著削減人手,所帶來的額外利潤及人力成本節省,是否亦應該額外徵稅?收到的稅收可以通過政府進行再分配,用於就業培訓、失業保障等。有關構想,讓企業在追求效率的同時,亦承擔社會責任,同時減輕政府福利負擔,進而維持社會穩定。不過,AI徵稅難免會減慢企業對應用創新科技的步伐;因此,政府必須聯同業界仔細考慮當中的利弊權衡,不然便可能會弄巧發拙,影響香港創科發展的步伐。

另外,美國AI巨擘OpenAI於4月發布了一份應對AI時代的政策框架。當中除了建議探索針對自動化取代勞動力的新徵稅機制外,亦提出研究設立與AI企業利潤掛鈎的公共財富基金,讓科技紅利能夠與全民共享。

再者,2018年“圖靈獎”(Turing Award)及2024年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被譽為“AI教父”的辛頓(Geoffrey Hinton)教授曾指出,隨着AI大規模取代一般員工,其帶來的生產力提升和財富效益將主要令富人受惠。因此,他建議未來應考慮建立全民基本收入(Universal Basic Income, UBI)制度,以減輕失業和貧窮對社會造成的影響。
上述的稅制及轉移支付制度的改革方向,均值得特區政府探討調研。

建立更合理的稅務規範

除了稅制上的調整,如何配合AI帶來的新型就業形態,建立更合理的徵稅模式亦值得政府重視。在數字及平台經濟之下,AI大幅降低創業與創作門檻,令更多創業者、自由工作者及新媒體創作者能透過網絡營商,例如直播打賞、自媒體廣告、二手平台交易等。這些商業活動背後存在大量的非正式收入,如何針對這些活動及其收益,進行更合理的評稅,是值得政府深入探究的課題。尤其是涉及到有關海外平台的稅收管轄問題。這不僅涉及公平競爭,更關乎香港能否在“智能經濟”中建立合情、合理、合法的規範。

AI的大浪潮不可逆轉。香港若要在全球競爭中保持領先,必須在未來的稅務設計上展現前瞻性與靈活性,在不阻礙技術創新的同時,亦可確保科技紅利能夠在各階層間公平分配。

(作者係立法會議員、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外務)、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副會長,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來源:《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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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藍皓源 校對:孫藝寧 監製: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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