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機構8日宣布委任丘國新、吳卓樺及鄭潤聰為常任裁判官。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有關任命於10月9日起生效。
獲委任的三名常任裁判官簡歷如下:
丘國新
丘國新在香港出生。1985年英國倫敦大學學院取得理學士(工程學)學位。2000年在英國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學士學位。2003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2004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於同年開始私人執業。
吳卓樺
吳卓樺在香港出生。2005年、2006年及2007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社會科學(政治學與法學)學士學位、法律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2008年在英國倫敦大學學院取得國際商業法法學碩士學位。2010年及2020年在香港分別獲事務律師及大律師資格。2010年加入律政司出任政府律師,並於2017年晉升為高級政府律師。
鄭潤聰
鄭潤聰於1986年在香港出生。2007年在英國蘭卡斯特大學取得商學士學位。2009年及2010年在香港城市大學分別取得法律博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2014年在香港城市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仲裁及爭議解決學)。2011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於2012年開始私人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