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董启真
歷經156天審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一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迎來裁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均成立。從法律和情理角度說,對反中亂港首惡分子黎智英依法定罪並予嚴厲制裁,都是維護香港法治尊嚴、撫平社會創傷、保障繁榮發展的必然要求。
法治社會的核心在於法律的平等適用與違法必究。無論個人有何種影響力或背景,只要其行為觸碰法律的明文底線,就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這不僅是對法律權威的捍衛,更是對社會秩序與公義的莊嚴承諾。黎智英的罪行直接衝擊了香港國安法所保護的國家主權與安全核心利益,他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發布煽動刊物,證據確鑿,性質嚴重。法院的定罪裁決嚴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則,彰顯了特區司法機構維護國家安全、捍衛法律尊嚴的堅定立場和專業精神。
從更廣闊的社會情理視角,黎智英的種種行徑對香港社會傷害深遠且持久。曾幾何時,香港以理性、開放、包容的社會氛圍聞名,與祖國內地間亦有深厚的情感紐帶。然而,過去十餘年,尤其是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香港經歷迴歸以來最嚴峻的動盪局勢:社會對立撕裂,街頭暴力橫行,中資企業商鋪被惡意打砸,一些操普通話的內地遊客也受到無端威脅與攻擊……
對於這種失控局面的產生和蔓延,黎智英可謂“功不可沒”。長期以來,他通過旗下傳媒肆意抹黑內地和特區政府,將複雜議題簡化為狹隘的對立敘事,刻意煽動“仇中”情緒。這種有組織的意識形態灌輸,嚴重毒化了香港社會氛圍,更成為社會撕裂的重要推手。即使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依然我行我素、毫不收斂,繼續授意《蘋果日報》等發表煽動性“毒新聞”,試圖延續亂局。不僅如此,黎智英還數典忘祖,明目張膽“裏通外國”,乞求外部反華勢力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甚至叫囂“為美國而戰”,妄圖通過外力干預破壞國家安全。凡此種種,充分暴露他甘當外部勢力“棋子”的醜陋面目,嚴重損害香港社會穩定和國家主權安全,特區司法機構依法對其嚴懲自是應有之義。
黎智英案的有罪裁決,是香港法治的一次勝利,也是療愈“黑暴”時期社會創傷的重要一步。相信在接下來的量刑環節中,司法機構將秉持“罪責相當”的法治原則,依法對黎智英予以重判。正如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表的“港澳平”署名文章指出,“外部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的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任何人、任何組織膽敢挑戰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無論其打着什麼幌子,無論其有什麼‘後台’‘主子’,都必定受到法律的嚴厲懲治。”
(作者係濟南市政協委員、香港山東社團總會副秘書長、法律專業協進會副會長,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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