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4月23日召開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獲悉,2023年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已駁回127.3萬件易誤導消費者的“心機商標”申請。
商標法明確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商標是用來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不能當作廣告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芮文彪表示,國家知識產權局嚴把審查註冊關,嚴格審查在品質、功能、產地等方面弄虛作假的申請,對易誤導消費者的商標申請堅決予以駁回。
同時,對已經依規註冊但使用中存在嚴重誤導行為的商標,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了專項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已累計對3351件此類商標依職權宣告無效。
“‘心機商標’有可能贏得一時銷量,但最終卻會丟掉消費者的口碑和企業的未來。”芮文彪呼籲,希望廣大企業誠信申請和規範使用商標,也歡迎社會各界加強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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