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幼兒園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6月1日起正式實施。
《規定》一共32條,涵蓋7個方面內容,針對幼兒膳食特點和幼兒園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重點,作出了一系列嚴於一般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安排。
嚴格食材採購管理 規範餐食加工、配送流程
針對幼兒園食材採購,制定不得突破的“負面清單”。《規定》明確:
幼兒園食材供應商應近3年內不得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實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幼兒園禁止從園外採購散裝糕點、漢堡、三明治等食品。
禁止採購、貯存、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食鹽。
針對幼兒園餐食加工、配送,明確不能走樣的“規定動作”。《規定》明確:
禁止製售冷葷類、冷加工糕點、生食類食品以及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菌、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原則上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確需使用的,必須嚴格控量並納入日常管控重點。
對每餐次加工製作的每種食品成品都要進行留樣,留樣食品應當在專櫃冷藏保存48小時以上。
餐食從燒熟到食用間隔不得超過2個小時。
配送必須使用專用、密閉、保溫設施,並對分餐人員提出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等具體要求。

針對幼兒園餐飲具清洗消毒,《規定》明確:
幼兒園必須設置獨立洗消間或隔斷場所。
餐飲具原則上採用物理消毒方法,不得使用園外集中消毒單位的複用餐飲具。
鼓勵幼兒園設置消毒房(庫),定期開展檢測驗證。
強化從業人員素質和專業能力
針對幼兒園相關從業人員素質,明確必須達到的“及格線”。《規定》要求:
幼兒園要通過培訓、考覈,進一步強化相關從業人員素質和專業能力提升。
每學期至少組織1次員工職業道德與專業能力培訓,提升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辨識、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
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及從業人員每年參加培訓時間不少於40小時。

強化社會監督、嚴格監管執法
針對幼兒園誰來陪餐、家長如何監督,《規定》明確:
幼兒園須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相關負責人與幼兒共同用餐並記錄。
鼓勵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及時研究反饋家長意見建議。
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師生家長公開食品進貨來源、供餐單位、添加劑採購使用等信息,主動接受監督。
針對相關部門監督執法,《規定》明確:
市場監管部門對幼兒園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的監督檢查每學期不少於2次。
對幼兒園集中用餐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嚴格落實處罰到人、從業禁止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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