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傅健慈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中,立法會主席的誕生不僅是程序性事務,更是“優質民主”理念的制度實踐。第八屆立法會主席的選舉過程與結果,充分展現了香港新選舉制度下民主的廣泛性、代表性和有效性。
制度完善的民主過程
第八屆立法會主席的選舉遵循了完善的制度程序,這一過程本身即是優質民主的體現。根據《基本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體現了立法機關內部的民主原則。這一制度設計既保障了立法會的自主性,又確保了選舉過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選舉過程中,各黨派議員能夠充分表達意見,進行理性辯論,最終通過民主程序達成共識。這種基於規則的民主實踐,避免了對抗性政治的惡性循環,體現了優質民主所強調的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統一。
廣泛代表性的體現
第八屆立法會組成本身已體現了廣泛代表性,而主席的產生則進一步強化了這一特質。新選舉制度下的立法會涵蓋了不同界別、階層和專業背景的代表,確保了社會多元聲音在立法機關中得到反映。主席作為立法會的領導者,需要具備平衡各方利益、促進共識形成的能力。
當選的主席不僅需要獲得立法會內多數議員的支持,更需要展現出能夠代表和服務全體香港市民的擔當。這種代表性超越了簡單的多數決原則,體現了優質民主對包容性和社會整體利益的重視。
效能與問責的平衡
優質民主不僅關注民主的形式,更重視民主治理的效能。立法會主席的角色關鍵在於引導立法會高效運作,確保立法質量,監督政府施政。第八屆立法會主席的誕生過程,特別強調了候選人的專業能力、政治經驗和領導才能。
這種基於能力與績效的選舉標準,反映了優質民主對“有效治理”的重視。民主不僅是權力的來源,更是實現良好治理的手段。立法會主席需要帶領立法會在法治框架下,有效履行憲制職責,這正是優質民主的核心要求。
愛國者治港原則下的民主實踐
“愛國者治港”原則為香港的民主發展提供了正確方向。立法會主席作為立法機關的領導者,必須是堅定的愛國者,這一點在選舉過程中得到充分體現。這並非排斥民主,而是確保民主實踐符合國家與香港的整體利益。
在這一原則下,立法會主席的選舉展現了香港特色的民主模式:既尊重多元意見,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及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既保障個人權利,又強調社會責任;既鼓勵政治參與,又要求參與者具備建設性態度。
理性協商與共識建設
第八屆立法會主席的誕生過程展現了理性協商與共識建設的重要性。與對抗性政治不同,新制度下的立法會更加注重通過對話與協商解決分歧,尋求最大公約數。立法會主席的角色之一便是促進這種理性討論的文化。
這種協商式民主實踐,正是優質民主的重要特徵。它強調通過理性對話而非簡單多數遏制來解決社會分歧,尋求符合整體利益的解決方案。立法會主席作為這一過程的引導者,其產生方式本身就體現了這一民主品質。
法治與民主的有機結合
立法會主席的選舉嚴格遵循法律程序,體現了法治與民主的有機結合。優質民主必然是法治民主,即所有民主實踐都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尊重和維護法治原則。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立法會主席的產生過程充分展示了程序合法性與實質民主性的統一。
這種法治基礎上的民主實踐,確保了政治過程的可預測性和穩定性,為香港長遠繁榮提供了制度保障。立法會主席在這樣的制度環境中產生,自然能夠更好地履行維護法治的職責。
第八屆立法會主席的誕生,是香港新選舉制度下優質民主的一次生動實踐。它展現了廣泛代表性、制度效能、理性協商和法治原則的有機結合,為香港特色民主發展提供了範例。
展望未來,立法會主席將領導立法會在香港由治及興的新階段發揮關鍵作用。這一過程不僅關係到立法機關的有效運作,更將進一步豐富“一國兩制”下的民主實踐,為香港長遠繁榮穩定奠定堅實基礎。優質民主的實踐需要時間積累與經驗總結,而第八屆立法會主席的產生,無疑是這一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作者係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進會會長、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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