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裁判法庭(死因庭)于昨日(1月22日)就2012年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中遇難者的死因作出裁決。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尊重死因庭的裁決,並將詳細研究及認真跟進判辭,同時再次向遇難者家屬致以最深切的慰問。事故發生後,政府已開展了兩項調查,包括依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的事故調查委員會所進行的調查,以及由前運輸及房屋局負責的內部調查,並接納了各項調查中的專家報告。
有關部門一直敦促海事處積極跟進調查委員會及專家所提出的建議,並採取系統性方針,全面落實以下五大類措施,以加強海上安全,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一)提升船上安全規範:包括規定所有載客船隻的水密門須安裝警報器、明確水密門標示要求、改進救生衣標示及放置位置,以及訂明座椅固定於甲板的標準等;
(二)提升圖則審批和驗船水平:包括為本地船隻設立專責圖則審批小組;推行標準化驗船及圖則審批程序,並實施高風險船隻建造質量保證計劃,規定船廠、船東與海事處在建造高風險船隻前,須就重要測試項目及相應驗收準則達成共識,以釐清設計及監管要求上的疑問,確保船隻水密性及符合相關法規與合約要求;
(三)提升業界運作安全:包括推出成人與兒童兩用救生衣、制訂《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以規管海上醉酒及藥後駕駛行為,並強制規定船上瞭望安排等;
(四)加強業界專業水平及安全文化:包括推出快速客船批註制度,提升相關船隻船長及輪機操作員的航行操作與緊急應變能力,並引入本地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等;
(五)系統改革海事處管理及監管制度:包括加強海事處職員的專業培訓、推行電子驗船系統,以及實施電子證書等,以提升工作效率與服務質量。
就涉事海事處人員的責任問題,前運輸及房屋局已於2014年4月將內部調查報告轉交公務員事務局跟進。公務員事務局已根據該報告的建議及律政司的相關法律意見,依紀律程序採取行動並完成跟進。此外,有兩名涉事海事處人員因刑事罪名成立已被判刑。
針對死因裁判官向海事處提出的建議,包括:(一)與船廠、海上運輸服務營運商及相關專業團體保持定期溝通,或通過發出簡易指引或說明,確保其了解相關法規的實施方式;(二)實施新制度,要求船東在定期驗船前確認船隻自上次驗船後未進行未經批准的改裝;(三)持續檢視海員的工作時間與休息安排,重點識別日常運作中的疲勞風險,過程中諮詢主要渡輪服務營運商,並繼續通過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平台進行討論;(四)向業界傳達死因裁判官向涉事船廠提出的建議內容,海事處將會認真研究並跟進落實。就第一項建議,海事處已持續加強與業界的溝通,並實施本地安全管理體系,以主動風險管理方式增進與業界在海上安全事宜上的協作;關於第二項建議,海事處正積極籌備在現有驗船制度中,加入船東申報船舶無違規改裝的環節;關於第三項建議,政府將檢視本地船隻海員的工作環境與實際情況,並充分諮詢相關持份者意見;關於第四項建議,海事處會就此與其他船廠進行溝通。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將繼續與業界緊密合作,共同提升海上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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