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專稿】李家超:把好資格審查關 穩守鐵的底線 確保愛國者治港
《紫荊》雜誌9月號將獨家刊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李家超談如何把好候選人資格審查關的署名文章,全文如下:在未來七個月,香港特區將舉行三場重要選舉,包括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立法會換屆選舉及行政長官選舉。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相關本地法例的要求,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已在7月6日成立,審查候選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確保“愛國者治港”。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務司司長 李家超李家超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7月16日的全國港澳研究會專題研討會上發表講話,要求香港必須嚴格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確保即將到來的三場選舉順利進行,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掌握在愛國愛港人士手中,推動香港實現良政善治。完善選舉制度保愛國者治港在過去期間,反中亂港勢力在立法會製造混亂、癱瘓特區政府運作,甚至勾結外部勢力損害香港的安全和利益,沒有一個國家或政府會對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坐視不理。過去一年多,中央施展“組合拳”,首先制定香港國安法,之後完善選舉制度。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立竿見影,發揮了強而有效的震懾力,扭轉了過去肆意鼓吹“港獨”、社會嚴重暴力和外部勢力破壞香港的亂局,築起了維護國家安全的護城牆,令香港回復穩定。國家安全和政權安全是不可分割的,要真正達致國家安全,管治權必須牢牢掌握在愛國者的手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3月11日作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並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目的是讓香港重回“一國兩制”的初心和正軌,從制度上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並有利於促進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資格審查制度化、嚴密化、一致化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3月30日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資審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資審會就有關人士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決定。資審會在判斷過程中可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國安委根據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審查情況,就有關人士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條件者向資審會出具審查意見書。上述要求已在5月27日經立法會三讀通過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中體現。7月14日,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全體成員出席對參選政治公職人士進行包括國家安全在內的審查是不同國家選舉制度的慣常做法,是對從政者最基本的政治倫理和法律要求。一直以來,香港的選舉制度都要求參選人在參選時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以往由選舉主任決定候選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包括是否信納參選人是真心誠意“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選舉主任一般是由地區民政事務專員等公務員出任,而選舉主任的職責之一是確認候選人資格。資審會的成立是優化過往由選舉主任作資格審查工作的制度,將審查工作由個別公務員負責,提升到一個由多人組成、成員有司局長高級官員的委員會負責,再加入獨立人士,以彰顯公正性,避免以往選舉主任承受政治壓力、被“起底”的不當攻擊。資審會的設立把候選人資格審查制度化、嚴密化,確保每一位參選人均是真誠擁護基本法和真誠效忠香港特區,而其資格也符合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和《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以及其他本地法律的相關規定,充分體現“愛國者治港”的原則。相較於原有制度下由個別公務員獨力承擔責任,新制度下由資審會負責就資格審查作出集體決定,更能從制度上確保每項決定的嚴密性及一致性,把反中亂港分子排除在香港特區管治架構之外,是落實“愛國者治港”的一個重要制度保障。 嚴格認真審查穩守鐵的底線要求有管治權的人士愛國是理所當然,也是國際通例。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的人,不論其政治立場,均可依法參選、依法當選,服務香港特區。夏寶龍主任在7月16日講話時說明,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特區,人們無論持何種政治立場或觀點,都可以自由地生活、工作,都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但是進入特區管治架構的人都必須是愛國愛港者,絕不容許任何一個反中亂港分子通過任何途徑和方式混進特區管治架構,變成管治者。這是一條鐵的底線。為此,香港特區堅決落實新選舉制度有關規定,資審會嚴格把好資格審查關,做到全流程監督審查,堵住任何可能出現的漏洞。“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是候選人的基本要求和條件。為使相關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更加明確,《釋義及通則條例》(香港法例第1章)已加入了“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提述的涵意,訂明“擁護”應包括意圖上及言行上均真心地及真誠地遵守、支持、維護及信奉,並詳列多項正面清單及負面清單行為,有關法律條文已在5月21日刊憲生效。其中,負面清單訂明任何人當作出或意圖作出以下任何行為時,皆不屬“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一)作出或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包括——(1)作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的行為;(2)犯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罪行;及(3)犯成文法則或普通法規定的關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二)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擁有並行使主權,包括反對中央政權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或香港國安法履行職務和職能;(三)拒絕承認香港特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地位;(四)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包括——(1)主張、推動或實施香港“獨立建國”;(2)參與以“香港獨立”為宗旨的組織;(3)主張、推動或實施“自決主權或治權”、“全民公投”、“全民制憲”等活動,或參與以“自決”為宗旨的組織;及(4)主張或推動香港轉歸外國統治;(五)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香港特區的事務;(六)作出損害或有傾向損害基本法中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的行為,包括——(1)以非法手段強迫或威嚇行政長官改變某項政策或提交立法會審議的議案;(2)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並意圖以此要脅特區政府、使特區政府無法正常履行職務和職能,或逼使行政長官下台及推翻特區政府;及(3)利用特區政府舉行的選舉,組織或實施(或煽動他人組織或實施)任何形式的對抗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政府的“變相公投”;(七)作出損害或傾向損害香港特區的整體利益的行為;(八)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或區旗或區徽;及(九)侮辱或貶損國歌或國家主權的任何其他象徵和標誌。上述清單提供了明確的指引。資審會以上述清單作為基礎,但不限於清單上的行為,綜合考慮每宗個案的事實、證據和情況之後,作出決定。若有需要,資審會可諮詢國安委。資審會組成具公信力根據相關法律,資審會的組成包括一名主席、二至四名官守成員及一至三名非官守成員。主席和官守成員由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五)項所指的提名而任命的主要官員擔任;而非官守成員須由非公職人員出任。資審會在候選人資格審查制度中承擔重要職能,其組成包括愛國、獨立和德高望重的社會人士作為非官守成員,增加資審會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行政長官已根據法律要求,為7月6日成立資審會委任本人為主席,另委任三名官守成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和三名非官守成員(梁愛詩女士、范徐麗泰女士及劉遵義教授)。獲委任的三位非官守成員均是熟悉國家的根本制度和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的愛國者。體現廣泛代表性和均衡參與 不搞“清一色”未來三場重要選舉中的首場,即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將於9月19日舉行,而有關提名期由8月6日展開,並已於8月12日結束。由選舉產生委員的界別分組的選舉主任在提名期內共接獲1,016份候選人提名表格,而由提名產生委員的界別分組的選舉主任在提名期內則共接獲40份指定團體提名表格(涉及共231名獲提名人士)。另外,當局早前已接獲共326份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登記申請。8月26日,香港特區政府憲報刊登公告,公布2021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獲有效提名的1,015名候選人的姓名,以及經抽籤決定,在需競逐的界別分組的選票上候選人的號碼。圖為李家超在香港特區政府總部會見傳媒資審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委員候選人的資格,包括當然委員、經提名產生的委員和界別分組選舉的候選人。資審會就有關人士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要求和條件作出決定。資審會於8月26日公布審查結果。資審會審查了共1,498人的資格,當中326位是當然委員的登記人、156位獲提名人,以及1,016位候選人。被裁定資格有效的有1,496人,包括325位當然委員、156位經提名產生的委員,以及1,015位界別分組選舉候選人。被裁定資格無效的有兩人,一名是界別分組選舉候選人,因為未有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的基本條件,不符合資格。另一位是當然委員登記人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被認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資審會在審查他的登記時,要求他就指明的事情提供資料和解釋,在收到他的回覆後,資審會就鄭松泰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這個法定要求和條件,尋求國安委的意見,在收到國安委就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的審查意見書後,資審會裁定他的登記無效。按照去年11月1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以及《立法會條例》(香港法例第542章)的規定,鄭松泰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席。審查並非搞“清一色”,參選人可以反對政府,但不能夠做損害國家和香港利益的事,包括負面清單的行為等。擁護基本法是在意圖上和言行上,真心地和真誠地遵守、支持、維護和信奉。資審會不會讓假扮擁護基本法,偽裝效忠特區的人進入管治體制。 這次通過審查的人來自不同黨派,包括非建制派及報稱獨立人士,審查結果證明持反對意見的,只要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要求和條件,可以通過審查。結語“愛國者治港”是非常重要的原則,是香港由亂及治、由治及興的重要元素。在完善選舉制度下設立的資審會,為“愛國者治港”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讓“一國兩制”的實踐重回正軌、行穩致遠,鞏固特區憲制基礎,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在新制度下,立法會過往的亂象及意圖癱瘓政府的情況不再重現,施政的障礙已被掃除。特區政府可全心致力良政善治,專心改善香港社會的經濟、民生及房屋的狀況,增加市民的滿足感和獲得感;把握好國家“十四五”規劃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機遇,為青少年發展、各界人士及香港企業開拓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過程中作出積極貢獻。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2021年9月號編輯:趙欣校對:李博揚監製: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