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雜誌(記者 莊蕾)北京報道: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在6月9日舉行的“一國兩制”學術研討會上表示,《香港国安法》实施五年来为合理平衡国家安全与人权保障积累了实践经验,也为普通法国家和地区深入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与判例。

韩大元認為,在国家安全与人权保障的关系上,不同国家固然有各自的文化与价值判断,但只要秉持客观、理性、开放的学术立场,便不能否认《香港国安法》实施五年来对稳定香港社会秩序、恢复法治环境、重塑政治文化以及保障居民权利与自由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韩大元指出,《香港国安法》在立法过程中以宪法和基本法的人权保障原则为依据,注重协调国家安全和人权保障两种价值,既确保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同时强调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国家安全,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贯穿在法规范体系之中。国家安全是现代主权国家优先追求的目标,只有在国家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享有最基本的人权。《香港国安法》第2条规定,基本法第1条和第12条构成基本法文本体系中的“根本性条款”,要求权利和自由的行使不得违背这两项规定,明确了处理国家安全与人权保障之间关系的前提。
韩大元說,实践表明,国安法实施不仅没有改变基本法确定的人权保障标准,而是为更好地基本法规定的居民权利与自由提供了保障。安全与自由的平衡是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的,即使因国家安全事由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也是严格依照法治原则与程序进行的,符合《公民权利合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精神,符合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如香港基本法第30条规定,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可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被限制。香港法院的众多判决也都适用过这一条款。因此,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居民权利和自由是并不冲突,只要限制是必要的,符合比例原则,就可以融合在基本法的框架内。
韩大元稱,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普通法的生命更在于实践。《香港国安法》实施五年来将法律文本中的人权保障原则转化为具体的权利保障实践,并依据基本法、国安法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完善国家安全相关法律,为在个案中寻求国家安全和人权保障间的合理平衡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