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分別被判處監禁和罰款。
海關人員於六月十三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五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四萬四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十八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約十四萬六千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於六月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二千元。

另外,海關人員於六月十四日及六月十五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及羅湖管制站分別截查三名介乎二十五歲至四十二歲抵港女旅客,在她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三萬零一百六十二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二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九萬九千元。該三名旅客隨即被捕,於六月十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三個月至四個月監禁,以及罰款一千元。



此外,海關人員於五月二十九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該名三十九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九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萬九千元,應課稅值約三萬二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於六月十七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香港海關對以上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香港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