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紀緯紋
特區政府日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正式公布北部都會區專屬法例的框架建議,並已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這套被視為“拆牆鬆綁”的法例框架,涵蓋規劃地政、工程建設及產業營運三大方向,細化為六個指明範疇。從時間表來看,政府展現了相當的決心:主體法例草案計劃於年中提交立法會首讀,力爭年底前通過。這套以主體法例設定框架、再以附屬法例逐項落實細節的立法方式,保證了靈活性,為日後因應實際需要增補政策工具留下了空間。
從程序主導到結果導向的制度突破
平心而論,今次專屬法例框架值得肯定,其意義首先體現在對北都發展進程的實質推動作用。長期以來,香港的大型發展項目受困於繁複的法定程序和跨部門審批,從規劃大綱圖的修訂到工程技術的核準,動輒耗費數年光陰。北都佔地面積相當於全港的三分之一,若沿襲舊有的碎片化審批模式,發展週期將難以估計。專屬法例將審批權集中、程序簡化、時限明確,為政府和私人蔘與者提供了清晰又高效的遊戲規則。特別是其“先主體、後附屬”的立法設計,讓主體法例確立穩定主線,附屬法例則可靈活應對經濟社會變化與技術革新,形成“架構穩定、細節動態”的制度優勢。
以數碼港作比,當年該項目被批評“地產多於創科”,一個教訓便是缺乏一套緊扣產業發展的法定規劃工具來約束及引導產業發展,導致土地批出後,產業政策目標難以有效落實。北都專屬法例則明確將“助力產業營運”列為三大目標之一,並預留成立法定公司的彈性,顯示政府意識到單純的土地供應並不足以支撐產業發展,需要有針對性的治理架構與之配合。這種從被動審批到主動促成的轉變,有助確保北都不會淪為另一片地產項目的沃土,而是真正成為產業落地的載體。
更深層次的意義在於,今次立法標誌着特區發展理念的一次重要轉向。過往香港的城市發展常以基建和房屋供應為主軸,規劃思維相對靜態,法規修訂亦傾向零敲碎打。今次提出的專屬法例框架打破常規,以整全的立法思維涵蓋規劃、工程、產業、跨境等多個維度,並可按需要動態增補附屬法例。這種立法模式本身便是對當前發展與法規程序的範式性突破。
需要指出的是,這套專屬法例框架應與“港版五年規劃”在制度上形成相輔相成的關係。後者從宏觀層面設定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目標和產業導向,前者則從法規層面為土地開發、基建推進和產業落地提供具體的政策工具。兩者相互配合,既能確保北都的發展方向緊扣國家和香港的整體戰略,亦能在執行層面實現提速提效。
從硬件建設到系統治理的完善方向
當然,在肯定這套法例框架的突破之餘,我們也要以動態和系統的視角審視其未來的完善路徑。北都遠不止於基建和房屋供應,它作為香港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最重要空間、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的戰略樞紐,以及首次寫入國家五年規劃的重點項目,其建設沒有延誤的本錢,更沒有失敗的空間。要實現這一宏圖,專屬法例的後續演進需在縱向、橫向兩個維度同時发力。
縱向而言,專屬法例應構建與時並進的制度韌性。隨着北都建設從大規模開發進入產業導入和城市營運階段,實際需求將不斷演變;同時,國家“十五五”規劃已明確支持北都建設,後續的“十六五”規劃及香港持續編制的五年規劃,也將為北都設定新的階段性目標與產業導向。專屬法例的主體框架保持穩定,但附屬法例應成為動態對接這些頂層設計的靈活工具——根據每階段發展重點,有針對性地增補或修訂具體政策工具,使法規體系始終與規劃目標同步,實現縱向的制度演進。
橫向而言,目前這套法例框架聚焦於工程建設領域,但北都的作用遠超簡單增加土地供應。要使其真正成為引領香港經濟社會發展的新空間、融入大灣區的橋頭堡,就應與產業財稅、人力資源、跨境協作等政策領域產生更深層次的協同效應。北都要吸引龍頭企業和高端產業進駐,稅務優惠、跨境資金流動便利、融資安排都是不可或缺的政策工具。作為區域融合發展的樞紐,科研數據跨境流動、專業資格互認、知識產權保護等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也刻不容緩。這些領域雖已得到重視,甚或已展開制度創新工作,但更關鍵的是實現跨領域法規政策的整合對接,讓工程建設的“硬基建”與產業發展的“軟環境”相互賦能。長遠看,甚至可探索將專屬法例與相關產業、財稅、人才政策進一步整合,形成一個覆蓋規劃、建設、營運全鏈條的“法例+規劃建設+營運管理”更大框架,以系統治理取代部門視角。
結語
建設北都是香港由治及興的關鍵一役。專屬法例的提出,展現了特區政府銳意改革的決心,也為後續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不過,這只是千里之行的第一步。治理思維與邏輯的演變,既需要治理架構與手段創新去配合,也需要全社會認知的更新和全民的參與。未來兩個月的公眾諮詢,社會各界理應以更廣闊的視野審視這套法例框架,為北都的長遠發展貢獻智慧,讓它真正成為驅動香港未來發展的新引擎。
(作者係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副研究員、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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