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與三位局長,包括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函在九月二十日出席記者會,逐一解說2025年《施政報告》內所屬範疇的政策措施,並回應傳媒提問。
2025年《施政報告》就進一步強化治理有兩項重點項目,一是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責任制」),二是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楊何蓓茵在記者會上指出,「責任制」的正面意義是通過要求部門首長承擔責任,推動部門首長建立有效管理團隊和運作系統,也強調高級公務員要輔助部門首長履行管理責任。換言之,部門首長要管理好部門,必須促進和加強部門各級員工主動領導和督導的意識,由部門首長開始一層一層地督導他們負責的工作,由此建立有效管理團隊與運作系統,落實好部門裏的層層管理。
當部門的工作出現問題時,「責任制」有固定的機制,查找不足、釐清責任誰屬,並予以改善。「責任制」會按照問題大小輕重,分為兩個級別處理。第一級調查機制處理屬性質不嚴重,明顯不涉及部門首長的問題,由部門首長進行調查。如部門出現嚴重問題,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或有跡象顯示問題可能涉及部門首長的角色,有關局長可獲司長同意後啟動第二級獨立調查機制,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進行獨立調查;司長亦可主動指示相關局長啟動調查機制。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是一個獨立於政府的機構,亦熟悉公務員的工作,政府有信心委員會會公平公正地做好調查及釐清責任誰屬的工作。現時,委員會未獲授權就「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第二級情況進行調查。公務員事務局會盡快草擬規例,以實行由委員會進行「責任制」下第二級調查,希望草擬規例工作能在2026年上半年完成。
第二項重點項目是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部門的效能,建基於廣大公務員的表現,而建立更嚴謹的評核機制,既可鼓勵優秀公務員精益求精、提振士氣,亦可讓管方針對性地協助工作能力不足的人員提升能力,和處理少數長期工作表現欠佳的人員。公務員事務局會在2026年內推出措施,更清晰地分辨員工的工作表現水平,從而進一步強化賞罰分明制度。
在記者會上,除了「責任制」外,有傳媒關注在《施政報告》附篇中,有關鼓勵公務員團體在公餘時間舉辦的活動開放予親友參與的措施。楊何蓓茵回應指,公務員團體過往籌辦在本地和內地的國情研習及參觀活動(例如到河源的東江水供港60周年考察活動等),開放予親友參與的效果非常好,公務員事務局在未來會繼續鼓勵公務員團體在公餘時間舉辦更多同類活動,這有助加深公務員及其親朋認識國家,了解國情及中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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