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在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筆者就「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二期(I·PARK2)」作出提問。
問題一
🟣擬議I·PARK2的建造費用由初步估算的約357億元減至292億元,下降65億元,未包括每年的經常開支7億500萬;
🟣翻看有關I·PARK1的財委會資料,原估算60億元的經常開支;而最終批出合約文件顯示,營運費用約為134億元,當中73.5億元為調整價格的預算費用。
🔹建造費用看似有所減少,但局方文件未詳細交代營運費用,因此今天「看不清」營運成本,局方計劃如何控制營運開支?
局方回應
🔸營運費用的確會因應通脹增加。
🔸確認營運合約為15年。
觀察及提醒
➡️即15年涉及105.25億元營運開支,還未計「價格調整」預算費用!
➡️從過去政府帳目委員會的經驗,筆者提醒當局,「價格調整」機制必須嚴格基於實際產生通脹觸發,必須避免將「價格調整」的預算視為「應急費用」以外的另一個buffer(彈性撥款)。
問題二
「轉廢為能」的電力供應是I·PARK1和I·PARK2的一大目標;I·PARK1和I·PARK2每年分別可向電網輸出約4.8億度電和9.6億度電,相當於30萬戶家庭一年的用電量;
🔹與電力公司商討的售電電價及電力接駁安排為何?
局方回應
🔸電力以燃料價格賣給電力公司,預計每度電0.6-0.8元。
問題三
政府期望將都市固體廢物棄置量降低至每日9000公噸以下,香港便可望在2035年達到「零廢堆填」;
🔹局方有何信心不用建造I·PARK3?
局方回應
🔸《財政預算案》已公佈政府、環保署會做5年的計劃;
🔸除了宣傳教育以外,還會透過擴大「綠在區區」的網絡、重整網絡架構,以及引入新科技做更多自助回收點,以擴大回收量;
🔸相信5年中可大幅增加大家回收的習慣,這方面有具體的計劃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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