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許鴻鵠
政府宣布,將在特定條件下把適用於大埔宏福苑大火七幢受災樓宇的收購業權方案開放予未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閣,回應該幢樓宇大多數業主的強烈意願。最新公布的安排,不僅充分體現“以情為先”的原則,更在情理法之間取得審慎平衡,是一份切實可行、值得社會肯定和支持的方案。
根據房屋局“解說專隊”所收集的意見,在已成功接觸的超過九成宏志閣業主中,有77%初步表示希望參與政府的收購業權方案。如此高的比例清楚說明,居民的主流意願是渴求政府介入,協助他們走出火災陰霾,避免獨自面對將來種種難以克服的困境;政府今次從善如流,迅速作出回應,正正是負責任、有擔當的表現。
以情為先:政府真誠回應居民強烈訴求
自去年火災發生以來,宏志閣的居民承受着雙重壓力:一是居住環境受損、社區配套遭到破壞,二是心理上的陰影與對未來的不確定感。政府透過“解說專隊”成功接觸超過九成業主,當中約77%初步表示希望參與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將業權售予政府。可以說,這不僅是一個“相當高的比例”,更是政府“以情為先”決策原則的有力佐證。
政府理解,許多業主火災後心存陰影,不願搬回原址;亦有不少人憂慮日後面臨複雜的法律、維修及管理問題,處理耗時且充滿不確定性。事實已經說明,這些並非無謂的擔憂,而是現實困境。政府今次主動讓宏志閣居民作出選擇,正是切實回應他們“不想被遺棄”的心理需要,展現了負責任、有擔當的態度。
以理服人:多方平衡下的理性決策
有人或會質疑,為何宏志閣未被大火直接損毀,卻要納入收購安排?事實上,政府並非草率行事,而是在尊重私有產權的前提下,經過審慎的法律與政策評估。首先,宏志閣的修葺工程複雜程度遠超預期:目前該廈約三分之二外牆尚未鋪砌紙皮石,還需開闢緊急車輛通道、重修消防系統、中央石油氣、水電等設施;換言之,要在今年內完成所有工程、法律及採購程序,幾乎不可能。若政府不介入,居民將長期處於“何時能回家”的煎熬之中。
其次,零星收回少數單位無助解決根本問題。若政府只能收回零散單位,無法對宏志閣的未來掌握一定的話語權,則涉及地契、大廈公契、公用空間維修及管理等一系列複雜問題仍將懸而未決,這對居民而言,無異於長期困擾。正因如此,政府提出75%業主簽署意向書的門檻,既確保有足夠的居民支持作為授權基礎,又能避免“少數人決定多數人未來”的不公,這是一個理性、平衡且具操作性的安排。
以法為據:程序透明、門檻清晰、安排周全
在具體操作上,政府的安排既嚴謹又人性化。政府提出宏志閣的收購價,與同屋苑其餘七幢受災樓宇一致,亦即:未補價單位每平方呎8,000元,已補價單位每平方呎10,500元,體現了公平對待。業主須在6月30日或之前簽署出售業權的意向書,若最終簽署買賣協議的業主不足75%,政府有權選擇不繼續收購;情理兼備的安排,既保障了政府的靈活性,也防止了“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被濫用。
更值得肯定的是,政府為居民提供了多元選項:可選擇現金收購、參與“特設銷售計劃”優先選購全新資助出售單位,或接受“樓換樓”安排;另外,即使未能即時選中心儀單位,居民在出售業權後兩年內仍可持“綠表資格”在第二市場購買資助出售單位。這種彈性設計,充分體現了政府對居民不同需求的細緻考量。
恢復社會和諧,防止借災生亂
宏福苑火災是一場不幸的災難,社會各界都希望居民能夠盡快重過新生,恢復和諧穩定的生活。政府的安排,為宏志閣居民提供了一條清晰、可行、有尊嚴的出路,業主和居民不必再陷入“修不修、等不等、賣不賣”的無盡糾結之中。
當然,過程中必然會有人借機炒作,提出諸如“原址重建”等不理性的訴求,甚至試圖以災難議題擾亂社會秩序。香港市民必須保持理性,明白政府的方案已經充分考慮了居民意願、工程現實、法律框架和公帑運用,並非一時之策,而是經過深思熟慮的長遠安排,社會大眾應支持政府依法施政,避免被極端聲音牽着鼻子走。
總括而言,政府將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延伸至宏志閣,是一次“以情為先、以理服人、以法為據”的典範。安排不僅回應了絕大多數居民的實際需要與心理訴求,也展現了政府在複雜社會問題上的治理智慧;筆者懇切呼籲宏志閣一眾業主,積極考慮、早日回應,共同推進整個收購安排,讓每一位居民都能真正安居、安心、安穩。社會和諧,始於每一個被關顧的家庭;政府擔當,體現在每一個不回避的承諾。支持政府,支持宏志閣居民,邁向新生。
(作者係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員,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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