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政府昨日(四月二十八日)宣布,因應政府收集到大埔宏福苑宏志閣(H座)業主對加入長遠居住安排方案(長遠方案)的意見初步顯示高度共識,若宏志閣(H座)四分之三(75%)或以上業主在六月三十日或之前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接受信),確認將其業權售予政府的意向,現時適用於宏福苑A至G座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亦將會開放予宏志閣(開放條件)。
政府新聞公報:政府公布宏志閣後續安排以回應居民訴求
注意事項(一):換言之,若宏志閣少於四分之三(75%)業主在六月三十日或之前簽署「接受信」,長遠方案將不會涵蓋宏志閣,即:開放條件未滿足。
政府表示,宏志閣有248戶,而房屋局的「解說專隊」已成功接觸99%宏志閣業主,當中約77%(即188戶)初步表示希望參與政府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將業權售予政府。換言之,要達到248戶的四分之三(75%)門檻,需要至少186戶宏志閣業主簽署「接受信」。
政府表示此安排已審慎平衡新聞公報所列的5項原則,包括:①宏志閣本身未被大火損毁,與其他七座的情況不同;②政府必須尊重私有產權,但如果宏志閣的業主能達成高度共識,政府會回應居民訴求,合理介入;③情、理、法兼備,以情為先的處理方針和原則同樣適用於宏志閣;④若政府只能零星收回宏志閣小部分單位而未能對其掌握一定的話語權,各種複雜問題(包括地契、大廈公契及公共空間等問題)仍不會獲得妥善解決;以及⑤須仔細衡量包括公共資源運用等各方面因素。
注意事項(二):若開放條件滿足,適用於宏志閣的長遠方案會與之前適用於A至G座的方案內容基本一致。在六月三十日或之前簽署「接受信」的宏志閣業主,可以第一批優先在「特設銷售計劃」選樓。
長遠方案的相關安排包括:
i. 政府早前向宏福苑A至G座單位提出收購業權方案,以實用面積計算,未補價單位收購價每平方呎8,000元,已補價單位收購價每平方呎10,500元,政府準備以同一價格收購宏志閣的單位。若宏志閣業主接受上述政府收購業權方案,同意出售業權,須簽署「接受信」,正式確認接受政府收購的意向。
ii. 為業主提供的多元選項,包括現金收購方案;透過政府為宏福苑業主而設的「特設銷售計劃」,購買全新資助出售單位,或接受「樓換樓」安排;
iii. 如業主沒有參與「特設銷售計劃」或未能在「特設銷售計劃」選擇心儀單位,他們在出售業權並收取收購金額後的兩年內,將符合「綠表資格」,可以在第二市場購買資助出售單位。
注意事項(三):若開放條件滿足,未在六月三十日或之前簽署「接受信」,但之後決定出售業權的宏志閣業主,須在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簽署「接受信」。但必須注意的是:若六月三十日或之前不足四分之三(75%)或以上宏志閣業主簽署「接受信」,開放條件未滿足,根本就沒有這第二批。
注意事項(四)(也是筆者認爲必須重點解釋清楚的事項):政府會安排在十月十五日或之前簽署《買賣協議》,《買賣協議》會加入附帶條款,若最終少於四分之三(75%)(即248戶中的186戶)宏志閣業主簽署《買賣協議》(不論早前已簽署的「接受信」有多少),則政府有權選擇不繼續進行有關收購。
此外,新聞公報提到若個別業主因為特殊原因(如未能釐清業權或處理遺產),未能在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簽署「接受信」,或在十月十五日前簽署《買賣協議》,政府或會作個別彈性處理。政府估計宏志閣總收購成本大約10億元,會適時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額外撥款,屆時筆者會詳細審議。
最後,房屋局的「解說專隊」會由四月二十九日起,再度接觸宏志閣各戶業主,向他們清晰解說長遠方案的內容細節。筆者促請「解說專隊」重點將以上四項注意事項講清楚,並解答業主的疑問,確保業主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決定;筆者亦鼓勵宏志閣業主在聽取「解說專隊」的解說後,按需諮詢其信任的專業人士,在符合意願的情況下進行後續程序。
誠然,四月二十八日公佈的安排為宏志閣業主開拓出情理法兼備之路,政府的努力值得肯定,筆者亦期望政府解說清楚回應居民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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