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日聯合發布一批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涉及具有可玩性食品的缺陷、密室等娛樂場所的安全保障、不合格“網紅”玩具及兒童護膚品的質量等問題。
此次發布的“小王訴某娛樂室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責任糾紛案”明確,劇本類娛樂場所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案情顯示,2022年10月,15歲的小王至某娛樂室參與某密室遊戲。入場前,某娛樂室要求其簽署免責聲明。遊戲過程中,小王奔跑摔傷,造成經濟損失5萬餘元人民幣。小王監護人與某娛樂室協商賠償事宜未果,訴至法院。
經查,該密室遊戲渲染“血色、恐怖”,劇本備案登記適齡為18周歲以上。遊戲場景通道狹窄、防撞設施簡單,某娛樂室未向小王發放或要求佩戴安全護具。
審理法院認為,從所查明事實看,案涉密室遊戲明顯不適宜未成年人參與,但是某娛樂室仍允許小王參與,未落實適齡管控義務,且未履行相關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小王遭受損害。
此外,某娛樂室要求小王簽署免責聲明,但是該免責聲明繫有關“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免責條款。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該免責條款應為無效。綜上,審理法院判決某娛樂室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小王的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
密室逃脫、劇本殺作為新興娛樂業態,受眾覆蓋面廣、未成年人參與度高。最高法表示,本案明晰了劇本類娛樂場所的社會責任和合法經營底線,劃定了未成年人保護的“紅線”。
“劉某訴某食品公司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案”顯示,9歲的小劉購買某食品公司生產的針筒糖食用,誤將針筒封堵件吸入嘴中導致窒息死亡。審理法院判決某食品公司承擔60%的賠償責任。
最高法認為,本案裁判明確了食品生產者的主體責任,警示相關企業對兒童食品、玩具等產品應當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
今日熱搜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