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措施 各級評核人必須如實評核員工工作表現

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措施 各級評核人必須如實評核員工工作表現

日期:2026-06-06 來源:紫荊號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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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六月五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介紹公務員工作表現管理制度,以及將於各政策局及部門為建立更嚴謹的工作表現評核機制而實施的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第一期)。該份文件的全文可瀏覽以下連結: 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panels/ps/papers/ps20260616cb3-640-3-c.pdf

局方留意到社會對於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第一期)提出不少關注和意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在此扼要作出幾點回應。

第一,優化計劃的目的,是要求各級評核人必須如實評核員工工作表現,以避免過分寬鬆或嚴苛的評核。

第二,就工作表現六級評級制,公務員事務局公布了「指導性評級分布」,供所有部門及職系管方參考。即便不參與「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第一期)」的職系,局方也希望他們在評核時參考這屬常態的評級分布。

第三,「指導性評級分布」是以整個職系所有職級的人員計算,不是以每個小隊或每個分部計算,並不硬性要求一個團隊必須把成員根據「指導性評級分布」給予不同評級。

第四,如同一職系人員工種甚多,分布甚廣,負責評核的上司數目也多,局方建議部門設立由熟悉職系工作的上級人員組成的「評核委員會」,在評核標準出現差異時校平和調節評核報告的評級。

第五,各部門首長/職系首長可因應部門/職系的獨特情況,在「指導性評級分布」百分比的±5%緩衝範圍內,有彈性地為轄下管理的公務員職系調整整體工作表現評級分布指引。

第六,優化計劃並非硬性要求部門/職系無論屬下公務員表現如何,皆要評核5%人員為第四、五或六級。如個別職系的整體工作表現評級分布有例外的情況,公務員事務局會要求部門/職系首長提供解釋和理據。

與此同時,公務員事務局嚴格要求工作表現在六級評級制中被評為第四級或以下的人員,或經正式紀律行動受紀律處分的人員,在其下一個增薪日期被暫停六個月,之後再按其工作和紀律方面的表現檢視。這項嚴格執行增薪點安排適用於所有公務員職系及職級(即包括不參與「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第一期)」的職系),目的是使增薪點的發放回復設立原意,即只有工作表現和品行令人滿意者方可獲發增薪點。

下一步,楊何蓓茵和局內同事會於本月中出席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全面解說優化計劃的理念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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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紫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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