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公布“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檢討結果及優化措施-紫荊網

特區政府公布“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檢討結果及優化措施

日期:2026-06-15 來源:紫荆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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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已完成檢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的實施情況,並於今日(6月15日)公布檢討結果及優化措施。

優化計劃

面對人口高齡化及經濟轉型的挑戰,本港勞動人口預期將持續縮減,人力錯配的結構性問題中短期內仍然存在。特區政府經全面評估優化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考慮人力推算的結果及持分者的意見後,認為在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原則下,應容許有確實招聘困難及人手不足的僱主適度輸入勞工,支持香港的社會經濟發展,因此繼續推行優化計劃並維持現時的涵蓋範圍符合社會整體利益。

優化措施

為更好地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及維持人力供應以支持社會經濟發展,勞工處由明日(6月16日)起對優化計劃實行以下優化措施:

(i)特區政府會參考及分析相關因素和數據,包括經濟和勞工市場情況、個別行業及工種的人力供求情況、優化計劃的申請和審批情況及運作經驗、輸入勞工在相關行業就業人數的佔比,及持分者的意見等,推行輸入勞工分級審批機制。相對於基本的審批規定(第一級),包括二比一本地全職僱員與輸入勞工人手比例及四星期本地招聘等,按第二級審批的申請須符合更嚴格的人手比例、本地公開招聘規定或其他合適的行業為本要求。

(ii)以最新情況為例,勞工處會把餐飲服務業的廚師、初級廚師、燒烤廚師、餐飲調配員及酒吧主管等職位(統稱為出品部職位),以及侍應生、樓面部部長、接待員及收銀員等職位(統稱為樓面部職位)納入第二級審批機制。僱主就相關職位申請輸入勞工時須遵守更嚴格的三比一人手比例規定,人手比例則改為以整個部門的所有職位計算;同時這兩個部門所有申請職位在優化計劃下的本地招聘期劃一為六星期,其間僱主須每兩星期參加一次由勞工處在指定就業中心舉行的招聘會。

(iii)為推動殘疾人士就業,僱主如僱用本地殘疾人士擔任全職工作,申請輸入勞工時,本地殘疾僱員與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會以一比一計算。

(iv)優化計劃的申請僱主須以不低於相類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優先聘請合資格的本地工人填補空缺。獲批准輸入勞工的僱主亦必須與輸入勞工簽訂標準僱傭合約,並支付不低於相類職位中位工資的薪金。為防止輸入勞工成為廉價勞工及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勞工處會維持每月中位工資的規定,並持續優化更新中位工資統計數據的安排以反映勞動力市場情況。

(v)在維持中位工資規定的前提下,勞工處會將僱主可扣除輸入勞工住宿費的上限由輸入勞工工資(不包括超時工資)的百分之十上調至百分之二十,或實際住宿成本,以較低者為準。

(vi)在輸入勞工必須直接受僱於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同一僱主,並擔任訂明的職位和職務的原則下,勞工處會適度放寛輸入勞工工作地點的限制,容許僱主申請安排輸入勞工在不超過五個按《區議會條例》所載列地方行政區內的業務地點工作。僱主在優化計劃下進行本地招聘時,亦必須提供相關職位在該些指定地區工作的空缺,供本地求職者應徵。

(vii)勞工處會加強對嚴重違規僱主施加行政制裁,如涉及多於一項違規事項的個案,禁止僱主參與優化計劃的限期會疊加計算,最長五年。勞工處並會公布所有被施加行政制裁僱主的身分,加強阻嚇力。

實施安排

除措施(iv)與現行安排相同,上述措施(i)、(ii)、(iii)、(vi)及(vii)將適用於6月16日或以後獲勞工處發出初步甄別通知的申請;之前獲發初步甄別通知的申請則按現行審批準則繼續處理;而措施(v)則適用於根據勞工處於6月16日或以後發出的輸入勞工原則性批准而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之前發出的輸入勞工原則性批准及現有僱傭合約將不受影響。

特區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勞工市場的發展,動態調節優化計劃的實施安排,適時應對勞工市場的變化。有關上述優化措施的詳情,市民可瀏覽優化計劃網頁(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

來源: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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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梅肯 校對:劉可熠 監製:連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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