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國家安全是最根本和最高層次的秩序與安全。國家安全出現問題或受到威脅,必然影響社會甚至個人安全,只有受法律保障安全的法治環境,才會令人專心、安心、有信心謀發展。
林定國在社交專頁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四條採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對國家安全的定義: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他表示,國家安全包含維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這是在法律上對安全與發展之間不可分割、密切關係的最權威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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