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香港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香港法例《應課稅品條例》(《條例》),分別被判處監禁及罰款。
第一宗案件中,香港海關人員於七月十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歲抵港女旅客,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五千六百一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港幣二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港幣一萬八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並於七月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十日及罰款港幣二千元。

第二宗案件中,香港海關人員於七月十九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七歲抵港女旅客,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七千零八十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港幣二萬九千元,應課稅值約港幣二萬三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並於七月二十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港幣一千五百元。

香港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判刑反映不論旅客是否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香港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香港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852 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