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今日(18日)開始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審理,今年1月開審,3月底完成舉證。

控方率先陳詞,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引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解釋,“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當中“推翻”的意思,指出字典中解釋包括“推倒、打倒、徹底否定”。黎嘉誼強調犯案手段不一定要涉及武力,條文亦包含“其他非法手段”。

黎嘉誼表示本案定罪前提為被告在香港煽動他人,而且有人在香港接收,而受煽動者主要為香港人。至於受眾在香港受煽動的話,則受《香港國安法》第36條管轄,“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

黎嘉誼續說,若受眾為香港居民,即使在境外受煽動,亦受《香港國安法》第37條管轄,當中“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黎嘉誼指出控方案情指本案中受煽動者主要為香港人。
案件於西九龍法院進行聆訊,其中兩名被告、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和前副主席鄒幸彤不認罪,另一被告、支聯會另一前副主席何俊仁開審前認罪。三人被控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違反《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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