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傅健慈
近日有外國媒體組織發布所謂“新聞自由指數”,並公然向因違反《香港國安法》而被定罪監禁的黎智英頒發獎項,試圖美化犯罪行為,肆意抹黑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治和新聞自由等狀況。筆者對此表示極度憤慨與強烈譴責。此等行徑不僅嚴重幹預香港特區依法行使司法權,更是對法治精神與新聞自由本質的顛倒與褻瀆。將罪犯包裝成“新聞自由鬥士”,無異於向謊言與煽動行為披上虛偽光環,是對真正新聞工作者最大的侮辱。
首先,必須嚴正指出,香港自回歸以來,市民所享有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一直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堅實保障。《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明確訂明,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同時尊重和保障人權,所有依法享有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出版自由等,均不受影響。任何客觀觀察者均可見,自國安法律實施以來,香港社會回復穩定,經濟與法治環境更趨健康發展。所謂“新聞自由倒退”的指控,完全是無視事實的政治抹黑。
其次,關於黎智英案,香港法庭歷經156日公開、公平、公正的審訊,最終判決長達855頁,詳列證據與法律理據,向公眾全面披露。大量證據確鑿證明,黎智英多年來假借新聞工作之名,利用其掌控的媒體平台系統性地發布虛假、煽動性信息,以假新聞歪曲事實、蠱惑人心,惡意煽動市民對國家及香港特區的仇恨,明目張膽地行禍國害港之實。其行為早已逾越新聞自由的底線,淪為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工具。
法庭的裁決有理有節,嚴格依照法律與證據作出,彰顯了司法獨立與法治權威。外國組織向此類罪犯頒發所謂“獎項”,不僅是美化犯罪、挑戰法治底線,更是對因假新聞而受害的香港社會的二次傷害,實為對新聞自由真正的踐踏。
最後,筆者促請國際社會認清事實,摒棄雙重標準,立即停止對香港特區作出任何毫無根據、顛倒是非、混淆視聽的惡意攻擊。香港的法治與人權狀況,應由法律與事實說話,而非由帶有政治動機的評級或獎項所定義。我們堅決捍衛國家安全,亦堅定守護香港法治。任何企圖破壞香港穩定、詆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行為,終將徒勞無功。
(作者係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副會長、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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