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港攜手,未來可期,大有可為!筆者很榮幸連續四年獲得深圳市政協頒發 “深港澳交流特別貢獻獎”,並在2月8日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七屆深圳市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中,以“強化深港攜手,推動外經做優做強”為題發言。
“十五五”規劃建議提出,“發揮港澳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堅持對外開放,推動多領域合作共贏”。深港兩地依託“一國兩制”獨特優勢,在外經合作領域已形成堅實基礎。
一是政策協同持續深化
深港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積極推動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港資港法港仲裁”適用範圍擴展至全深圳等關鍵政策落地,為合作提供了法治化保障。
二是平台共建成效初顯
前海、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在科技、金融、專業服務等領域集聚效應增強。
三是市場聯通更加緊密
香港國際金融、貿易、專業服務中心功能與深圳科技創新、先進製造產業鏈優勢加快互補,在攜手拓展“一帶一路”市場、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等方面 積累了實踐經驗,共同服務國家高水準對外開放大局。
但是要看到,深港外經合作還有提升空間:
一是協同能級待提升
兩地優勢資源的系統性整合與一體化運作機制尚未完善,政策紅利未充分轉化為發展合力。
二是法治銜接待深化
兩地商事規則、仲裁調解、合規標準等領域的對接與互認需要突破,跨境爭議解決便利化水平還有提升空間。
三是服務網絡待整合
深港遍佈全球的經貿、法律服務網絡還未實現高效聯動與信息共享,對企業“走出去”的全鏈條支撐能力可進一步強化。
下面筆者提3點建議:
一、共建出海服務體系,協同拓展國際市場
主動對接香港“內地企業出海專班”,共建深港企業出海協同服務平台,共用重點產業與企業名錄。鼓勵深圳優勢企業利用香港法律、會計、金融等專業服務優勢,並聯合組織赴中東、東南亞等“一帶一路”地區的經貿活動,實現“經港出海”。
同時強化深港駐外經貿機構、貿發網絡與法律服務平台的常態化對接與信息共享,吸納香港在國際規則適用、跨境合規等領域的專業力量,為企業提供一站式支援,包括跨境投融資法律風險管理。
二、共建外經外貿園區,引外商投資“走進來”
系統性引入香港資本、國際仲裁、供應鏈管理及檢測認證服務。推動合作區運營主體對接香港多元融資管道,吸引國際資本。同時,深化“港資港法港仲裁”實踐,吸引跨國企業“經港入內”,在前海等地率先構建國際一流爭議解決機制。
借助2026年APEC會議在深圳舉辦、財長會議在香港舉行的契機,深港可協同向全球展示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共同打造外商投資首選地。
三、共育一流跨國企業,優化全球資源配置
建議深圳進一步提升開放能力和貿易投資水平,提升資本項目開放水平,發揮科技金融優勢,改善跨境支付體系,推動綠色金融等創新。支持深圳龍頭企業赴港上市融資,並探索“先H股後A股”路徑,拓寬國際化融資渠道。鼓勵企業以香港為財資管理中心,優化全球資金管理,並利用香港的專業優勢,參與全球產業鏈供應鏈重塑,加速企業全球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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