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原主席藍天立,被逮捕、提起公訴-紫荊網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原主席藍天立,被逮捕、提起公訴

日期:2026-04-29 來源:新京報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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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自治區政府原主席藍天立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藍天立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常德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圖片
藍天立(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藍天立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藍天立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政協主席,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政府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5年5月16日消息,藍天立被查;2025年12月4日消息,藍天立被“雙開”。

經查,藍天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新發展理念和高質量發展要求,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喪失黨性原則,在黨內搞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目無法紀,貪婪無度,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藍天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藍天立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公開簡歷顯示,藍天立,男,壯族,1962年10月生,在職研究生,中共黨員,二十屆中央委員。

藍天立長期在廣西工作,歷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廳廳長、黨組書記,河池市市長,河池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等職。

2018年,藍天立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主席、黨組書記。2020年10月,藍天立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政府代主席,後當選主席。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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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鄭舒尹 校對:郭孟琦 監製:姚潤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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