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濤
法治是社會發展的基石,香港尤是如此,素以良好的法律體系與法治精神聞名於世,更以此得到世界的尊重及旅行者、投資者的青睞。然而,近來,美西方一些政客卻對香港基於事實司法裁決的黎智英案罔顧事實地說三道四。自詡法治燈塔的他們,卻出於“以港遏華”的圖謀,公然踐踏香港法治,真是令人驚愕與不齒。
黎智英被判刑是基於事實的正義審判。庭審證據顯示,黎智英利用旗下媒體煽動香港市民仇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請求外國勢力對中國內地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作為一系列反中亂港活動的主要策劃者、組織者、參與者,黎智英的惡行對香港、對國家造成了深重的危害。特別是其以幕後黑手推動“修例風波”演變成港版“顏色革命”,造成香港社會秩序和法治秩序受到嚴重破壞,經濟發展和民生福祉受到嚴重傷害,國際形象和競爭優勢受到嚴重損害,道德文明和青年一代受到嚴重毒害,讓香港幾乎跌入萬劫不復的深淵。香港社會對此徹骨之痛永難忘記。黎智英最終被香港法庭裁決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可謂罪有應得。
那些政客的操弄,是對法治精神的漠視。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在任何國家均屬嚴重犯罪。英國的叛國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日本叛國相關罪行最高可判處死刑,《美國法典》規定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最高可判處20年有期徒刑。黎智英是所有串謀罪的犯罪主謀,其所作所為嚴重踐踏法治和社會秩序,嚴重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犯罪行為,事實清楚,罪證確鑿,被香港特區法院依法判刑,罰當其罪。
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任何人都不能打着任何旗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制裁。香港特區執法和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盡責,打擊犯罪行為,維護法律權威,捍衛國家安全,合情合理合法。黎智英案的審理公開透明、程序嚴謹,被告人訴訟權利依法受到保障,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案件審判過程中,香港司法機構獨立行使審判權,法官根據庭審證據及法律來審判和裁決案件,每天都有大量公眾、媒體和多個國家駐港領事官員旁聽。156天庭審視逾2220項證物、超8萬頁文件,最後頒下855頁判詞,有堅實的法律基礎與事實支撐。
奉勸那些政客,莫要如此雙標、不知所以,講法、講理纔有對話交流的基礎。正如外交部發言人所說,黎智英是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香港事務屬於中國內政,中國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盡責。
(作者係香港時評員,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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