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慧敏:修例非「小修小補」各部門應環環相扣 |入「鬼油」罰則以安全為重

簡慧敏:修例非「小修小補」各部門應環環相扣 |入「鬼油」罰則以安全為重

日期:2026-05-08 來源:紫荊號 瀏覽量: 字號:
分享到
用微信掃描二維碼

5月5日,筆者在保安事務委員會 會議上,就建議修訂《消防條例》(第95章)表達歡迎,並提出問題及期望。

問題①

政府在大埔宏福苑五級火警後已立即成立由保安局局長領導的「強化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組」,工作包括部署中長期方案,以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效能。其中一項重要舉措,是全面檢視《消防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是次建議修訂涵蓋六大支柱 ,旨在強化公眾安全、 提升規管的一致性和執法效能,以及加強問責。 

🔹可否確認今次修例並非「小修小補」,而是將現行有關條例中發現的薄弱環節應改盡改?

局方回應

🔸大埔事件反映的漏洞及對社區風險大的入「鬼油」均已被納入擬議修例範圍,一次過全部進行修改。 

期望

據了解,消防裝置分為「被動式」(如 #防煙門 等),由屋宇署規管;及「主動式」(如消防喉轆、消防警鐘等),由消防處規管。

🔹歡迎保安局帶頭修例,亦了解其他政策局(如民青局)已表示會因應大埔宏福苑事故修例,期望不同政府部門都能檢視應修訂的法例,做到環環相扣。

局方回應

🔸消防處處長已在獨立委員會的聽證會表示,就不同部門的責任,例如消防處可能不直接管轄被動式裝置等,但有「終極的消防責任」,若發現其他部門有問題,亦會追相關部門直至完成改善。 

問題②

鑑於非法轉注燃油活動對公眾安全構成的風險日趨嚴重,局方建議修訂相關消防法例,包括增加非法轉注的燃油買家的法律責任。而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士若處理、售賣、購買或使用非法燃油,均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社會有意見認為建議的刑罰相當重,局方有何考慮?

局方回應

🔸未完稅的燃油是騙政府錢,固然不好,但考慮到入未完稅油帶來的人命風險而提高罰款

🔸賣家:罪行嚴重,建議將最高刑罰提高至罰款300萬及監禁 3 年。

🔸買家:建議將最高刑罰提高至與「未完稅燃油」同等水平,即罰款 100 萬及監禁一年是適合的。

歡迎聽聽看。

相關報道

東方日報 | 火災後研修例堵漏 政府:終極責任在消防   

東網 | 擬修消防例堵漏洞 議員:勿讓外界感各局只修其例 

明報 | 擬規定承辦商深夜持續關閉消防裝置須提早申請 鄧炳強:日間火警風險相對較低

來源:紫荊號

掃描二維碼分享到手機

新疆阿勒泰地區青河縣發生地震
普京:俄中協作是維護國際關係穩定的最重要因素
李家超用AI生成賀卡 祝願天下媽媽節日快樂
美軍稱繼續執行對伊朗的海上封鎖
紫荊雜誌
影響有影響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