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筆者提出「為數字經濟和電子政務立法」議案獲支持通過。隨後「數字政策辦公室」在2024 年成立,取代「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開啟了數字政府及智慧城市建設的新篇章。
《「十五五」規劃綱要》第四篇指出,「深入推進數字中國建設,提升數智化發展水平」。筆者認為,香港在主動融入及服務國家發展大局時,除了深入對接「港澳篇」,更要提高站位,縱覽全局。
算力為基石
現時數碼港「人工智能超算中心」(「中心」)算力使用率已達八成;自2029 年開始營運的「沙嶺數據園」(「數據園」)到2032年可提供每秒18萬PFLOPS的算力,約是現時香港的36倍,亦相當於內地總算力約五成。然而,在「AI」高速發展的今日,政府各部門要全力協助「數據園」加速建設,免失香港在其營運前的機會。
電力成本及使用效率決定香港算力的競爭力。政府要加強與內地合作,降低發電成本,增加電力使用效率(PUE)。「中心」目前的PUE是1.6,與國家《數據中心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行動計劃》所規定的1.25 有差距,政府在優化電力使用效率的同時,必須降低發電成本,確保香港的算力具競爭力。由財政司司長主持的「AI+與產業發展策略委員會」必須關注此問題。
「數智技術賦能」須提速提效
政府以「AI+」為導向,除了上述的委員會,也成立由政務司副司長帶領的「AI效能提升組」。筆者認為必須要提速加入試點部門,兩三年才加入所有部門確實「等不了」。就如金管局的「商業數據通(CDI)」,推行多年仍受困於推動部門加入,商界對於香港公共服務「數字化」的水平可謂乏善足陳。各部門應更積極配合該組加快進程。
此外,筆者作為創科局「人工智能資助計劃委員會」的委員,深知以有效善用算力促科研突破的重要性。期待取得資助的機構在科研應用上多下工夫,做到利民便商,協助局方將計劃成果展現出來。
建「負責任AI」規範為關鍵
「AI 犯錯,誰來負責?」是社會熱議的問題。事實上,各先進經濟體均探索不同的AI治理模式。
舉例而言,《歐盟人工智能法案》採用「強監管、弱產業」模式,規管AI 的所有用途。據知,多家當地企業擔心AI提供者合規成本太高;甚有聯名呼籲推遲實施《法案》;美國較為側重「市場驅動」與行業自律的較靈活規管模式,然而,聯邦與各州在立法主導權上存在拉鋸。
至於國家,目前採取「小切口、場景化」的策略,針對特定領域(如自動駕駛、直播電商等)實施「垂直式」的治理模式,作出精細化的規範。國家司法部亦在兩會期間表示,今年將加快研究推進人工智能方面的立法。
反觀香港,無論是數字辦、財庫局、司法機構、還是私隱專員公署等發布的AI 相關指引目前均無法律約束力,而着重道德規範與科技發展之間的平衡。律政司司長於3 月成立「檢視支持更廣泛應用AI 所需的法律配套」跨部門工作小組,協助各政策局檢視其政策範疇下的法律。
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實行普通法,如何在AI 規範中結合案例法(Case Law)與成文法(Statutes)呢?應被動等待案例的發展,還是採取政策局主導,以「產業發展所需」的積極立法,再賦以「非禁即可」的負面清單式規管呢?
轉載自:明報經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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