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更有效打擊“太空油毒品”,警方18日起開始使用快速檢測工具,並於同日在油麻地截查一名55歲本地男子期間搜出一粒電子煙彈。人員於現場使用快速檢測工具,成功驗出該粒電子煙彈含有“太空油毒品”的主要成分依托咪酯,遂以“管有第一部毒藥”罪拘捕該名男子。
同日,警方亦於紅磡截查一名31歲本地男子,並搜出四粒懷疑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遂以“管有第一部毒藥”罪拘捕該名男子。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138A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非法管有及售賣第一部藥物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強調,對所有毒品活動零容忍,不法之徒企圖利用另類吸煙產品掩飾“太空油毒品”注定會失敗,市民不要心存僥幸。
政府計劃於2月14日修訂附屬法例,並同日刊憲,將依托咪酯納入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列為毒品管制。修例工作完成後,非法管有的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販運或非法進口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