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常修澤
現在《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已進入二審階段。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了內部審議會議,預計後續在“兩會”期間及以後會有更深入的討論。在此背景下,探討民營經濟發展的一些深層戰略問題,十分重要。這裡我提幾點自己的思考與建議,題目為《民營經濟“六維度”探究可否再進一步?》,供討論參考。
一、“戰略立意”:可否再“高”一點?——不僅從中國國內“軟肋”切入,而且從應對國際新變局高度思考與把握
研究民營經濟發展,首先要立足於國內現實,特別是從“問題”出發。前一段,我們對國內存在的幾個“軟肋”,例如,預期不穩、 信心不足 、經濟放緩、 失業較重 、部分資本外流等,作了論述,不再重複。
今天,我要補充的是,我們的“立意”,是否再“高”一點?——不僅從中國國內“軟肋”切入,而且從應對“國際新變局”高度思考和把握。研究在當前國際形勢動盪、特別是大國戰略利益“移向亞太”的新局勢下,我們怎麼辦?
應對1 :“保”,即保障國家的平安發展。這是第一位的問題。正是基於“保平安”的底層邏輯,昨日高層開會討論“平安中國”,值得重視。
在新的國際條件下,國家平安發展的基點在哪裡?我認為,最根本的“偉力之基礎在民眾之中”。無論未來面臨何種情況(包括機遇或風險),都應“增強全民族的凝聚力”。
基於此,我建議明確提出:“人,不分體制;企,不分公、私”,應從全民族凝聚應對挑戰這一層面思考民營經濟的發展戰略,將其作為國家保平安的重要基礎之一。
應對2:進,在國際層面,中國不僅要堅守既有成果,還需積極進取,特別是在新的國際變局下,中國應學習做一個“新秩序制定的參與者”。昨晚電視播放的“2.28白宮爭吵”事件,引發了我對未來國際秩序的思慮。
當前,正處於戰後國際秩序的重要調整之中,中國作為“國際新秩序的參與者”之一,如何積極融入並發揮作用?是亟待謀劃的問題。民營經濟作為人類共同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世界新秩序的“題中應有之義”。既然中國致力於成為新秩序的參與者,我建議,將民營經濟問題與世界新秩序的構建“掛鉤”,這可能具有現實意義。
應對3:創:即創新並彰顯民營經濟的威力。
去年我四下杭州,了解到那裡有“六小龍”,包括“宇樹科技”、“遊戲科學”、“強腦科技”、“雲深處”、“群核科技”,特別是Deepseek(“深度求索”)。這些創新探索給我深刻啓迪。今年1月上旬,應《浙江日報》訪談,基於調研我提出“創新三建議”,其中第一條,就是“建議全省推廣‘求索模式’”(1月13日《浙江日報》公開發表,下圖)。

未想到,春節(1月29日)期間,民營企業Deepseek(“深度求索”)火爆全球。這不僅是中國科技界的“技術創新”事件,而且,也是中國民營經濟界“制度創新”的光榮與驕傲,它為我們確立民營經濟戰略提供了新的啓示。
總之,以“保”、“進”、“創”應對全球變局,可否再從這一高度,來確立民營經濟發展的戰略意義?
二、“歷程總結”:是否再“長”一點?不僅總結改革開放以來,而且反思建政以來
關於民營經濟發展歷程的規律總結,我建議將“時間跨度”拉得更長一些,不限於1978改革開放以來的階段,還應反思自1949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整個歷史進程,從中找出規律性的東西。
近年(例如2021、2022年),社會上出現了某些貶斥民營經濟的言論和侵害民企產權的行為,引起人們憂慮。2022年5月,我在北京一報告中,對社會講了一句:“不要吃着民營經濟的飯,還要砸民營經濟的鍋”,後被摘出傳到網上(見下圖)。

此後,我進山區繼續靜悟,什麼時候強調“吃民營經濟的飯”?什麼時候又“砸民營經濟的鍋”?試圖挖掘其中某些規律性的東西。
強調“吃民營經濟的飯”:一是,建政初期:《共同綱領》提出“五種經濟成分”,其中,三個半是民營經濟。二是60年代“三年困難、經濟調整”時期。三是,因“文革”導致“國民經濟崩潰邊緣”後的改革開放初期,都是“餓”的時候,講“吃飯”。
什麼時候又“砸民營經濟的鍋”?1958年,搞所謂“跑步進入共產主義”,不但砸了民營經濟體制的鍋,而且砸了老百姓的鐵鍋;更嚴重的,十年“文革”時期,大家都知道的。這種遭遇,是否與中央《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所說的“左傾的城鄉經濟政策”時期有關?
理一理頭緒:是否“餓”的時候講“吃飯”;吃飽“撐”得頭腦發脹的時候,就去“砸鍋”?從路線看,是否正確的時候講“吃飯”;錯誤(特別是左傾)的時候,就去“砸鍋”?民營經濟實際是一塊“試金石”,“見一斑而窺全豹”,歷史與現實都表明這一點。
三、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制度定位”:是否再“深”一點?不僅講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在要素”,既然是“制度的內在要素”,與執政的“經濟基礎”有什麼內在聯系?
2018年時領導人就講民營經濟“五、六、七、八、九”,即貢獻超過50%的稅收、創造了60%的GDP、貢獻70%的創新成果以及提供80%的城鎮勞動就業、90%的企業數量佔比。七年過去,比重數據是多少了 ?2024年未找全對應的數據,但從有關部門數據看,比重明顯上升,特別是在高技術製造業和高技術服務業中,民營企業佔比超過93%,尤其是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中更超過94% 。
面對民營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在要素”如此增長的格局,我們是否研究一下“內在要素”與執政的“經濟基礎”之間的內在聯系問題。
我在《包容性改革論》(經濟科學出版社,2013)書中,曾嘗試提出“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是相得益彰、共同發展的,它們都應是共產黨執政的基礎。”(第220頁)

十二年過去了,現在需要討論:我們的執政經濟基礎,是寬一點好,還是窄一點好?是厚一些好,還是薄一些好?希望進一步廣泛討論。
四、“產權內涵”把握:是否再更“廣”一點,不僅把握企業產權(股權、債權等),而且把握“廣義產權”,其內涵與外延是否可以進一步拓展?
我在《廣義產權論》(2009)一書中,提出“廣義產權”要義有三:
一是“廣領域”:不僅包括企業內部的產權,還應涵蓋企業外部的各類產權,特別是人類社會的七大要素:土地、資本、知識、技術、勞動力、管理、數據等。我的觀點:有產權的不都是要素(如消費品),但”所有要素都有產權“。
二是“多權能”:把產權等同於所有權是狹義的,產權不僅包括所有權,還涵蓋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等“一整套權利體系”。例如,與農村民營企業相關的的耕地,就有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農民的宅基地也有所有權、資格權和使用權三權;農房更有所有權與使用權。現在,農房和宅基地的所有權不得轉讓或出售,農地的承包權也不允許流轉,但農房的使用權和宅基地資格權的使用權是否可以流轉呢?這些都是民眾極為關心的問題。
三是“四制度聯動”。產權制度的保護,不應僅侷限於最終的產權保護環節,而應實把產權界定、產權配置、產權交易和產權保護四個制度整合一起聯動。

與“廣義產權”相聯繫,在把握現代產權制度與中國經濟體制的關係時,是否可以進一步拓展其”關係“內涵?我認為,現代產權制度不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石”,而且是中國“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大基石”。鄧小平同志曾強調”各方面體制更加成熟“,其所指並非僅限於經濟體制,而是涵蓋更廣泛的“五位一體”的體制範疇。“各方面”的“各”不是“小各”,而是“大各”,應從更宏觀的層面進行把握。
中共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保障人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和人格權”,包括對民營企業家而言,必須落到實處。
五、對企業家群體:是否再給力一點?不僅講“弘揚企業家精神”,而且要建立中國的管理要素(企業家)市場,建議改變至今迴避企業家市場的做法。
對於“企業家精神”,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已有專門論述(它涵蓋國有和民營企業)。如何將這種精神落實到具體的市場中。目前,相關文件材料有意迴避“管理要素市場“(即企業家市場),這需要進一步研究。針對此,去年出版的新著《中國要素市場化配置大綱》一書,本人專門寫了第十一章《不可或缺的管理要素市場》,強調“不可或缺”。中國需要一個健全的管理要素市場來支持企業家精神的發揮,希望相關文件能夠補充和明確“管理要素”的內容。

六、“法度”:是否再”明確”一點,不僅在當前,而且在整個社會主義歷史時期, 如何“立法”,去掉人們頭上的那把“懸劍”?
我在地方和企業調研中發現,一些企業家“定心丸”雖然吃了七八顆,但現在還是有些不太定神,關鍵在於對“消滅私有制”有誤解,以至於頭上懸着這把“劍”。
對《共產黨宣言》“消滅私有制”必須要澄清三點:

第一點,《共產黨宣言》中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話是:“從這個意義上說,共產黨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論概括為一句話:消滅私有制”。問題是,馬恩是“從什麼意義上說”的?這個前提十分重要,現在不少人只引後半句,不引前半句,斷章取義。建議相關方面和理論研究者講清“從這個意義上說”的真正含義。
第二《宣言》要消滅的是什麼私有制?原話是“現代的資產階級私有制”,講的是很清楚的,不是現代的“人民的私有制”,這兩者不應混為一談。
第三,什麼社會?它指的是未來(多少年後)理想的共產主義社會(一種設想),不是相當長的社會主義社會,更不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基於此:呼喚法治。在整個社會主義社會,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對於少數惡意宣揚並踐行“消滅私有制”的,怎麼辦?要不要在“立法”上做出明確規定?希望能考慮。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今日熱搜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