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市民若仍持有舊款智能身份證,應盡快辦理換領新身份證手續。出生年份為1970年或之後的舊身份證,將由5月12日起失效,而出生年份為1969年或之前的,則由10月12日起失效。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看圖了解換證詳情。
不論是永久性居民、獲准在本港就業、投資、居留或就讀的非永久性居民,如未有換證,其舊身份證均會按照《失效令》在指定日期起失效。
老年人、失明人或體弱人士,如獲登記主任信納親身前往登記申領香港身份證會損害他們本人或其他人士健康,可選擇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以獲豁免。
除非舊身份證持有人根據《入境條例》已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否則他們在香港的居留權不會因其舊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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