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建議按用者自付原則,增加特區護照申請費60元。新收費下,48頁特區護照(10年有效期)申請費加至520元、32頁加至430元,預計今年9月實施。
入境處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例,按收回成本及用者自付原則,調整轄下多項收費,令收回成本率由14%至94%,提升至19%至100%。
目前,16歲或以上人士申請特區護照有效期10年,費用為48頁460元、32頁370元。當局建議增加60元。至於未滿16歲人士的特區護照有效期為5年,當局建議增加30元,32頁和48頁分別增至215元及260元。
回港證方面,當局建議多次通用回港證(不論有效期是否須受額外限制)增加40元至210元;限用一次的回港證增加15元至70元。
